作者ask1234 (ask)
标题Fw: [申诉] setzer版主於#1HexAFv5 (HateP_Picket)之判决
时间Fri Jun 7 23:40:53 2013
※ [本文转录自 ask1234 信箱]
作者: setzer (setzer)
标题: Re: [申诉] setzer版主於
#1HexAFv5 (HateP_Picket)之判决
时间: Tue Jun 4 12:01:09 2013
※ 引述《ask1234 (ask)》之铭言:
: 一、申诉判决:
: 文章代码(AID): #1HexAFv5 (HateP_Picket)
: 推 setzer:ask1234 违反板规2-13 建议文与板务无关 前科2次 水桶30日 06/01 10:43
: 二、申诉理由:
: 政黑板板规二-4提到:
: (网路言论一样得负法律责任,板友发表时请三思)
: 本人这篇建议文就是依据板规二-4里的这段话,补充板规以外
: ,所要负的法律(个人资料保护法)责任。
: 该篇文章,开宗明义,本人即先说明版友散布、蒐集版友个资
: 的行为,分别在法律(个人资料保护法)上的定义。再分别叙明
: 版友蒐集、利用适用个资法的相关法条。
: 该篇建议文,重点有二:
: 1.讨论政黑板板规二-4中提到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 2.讨论政黑板版友在蒐集、处理、利用他人个资,适用个资法的规定。
: 这篇文章不但与板规二-4有关,亦与版友在政黑板散布他人个
: 人资料的行为有关。
: 讨论版规二-4的规定,何来无关版务?
: 讨论版友在政黑板散布个人资料的行为,何来无关版务?
: 以上,为本人申诉理据,请版主改判之。
: 三、依据版规:
: 政黑板板规
: 第二章 一般罚则性板规
: 4.未经许可公开相簿连结、私人资料、水球、信件、个资等。
: (网路言论一样得负法律责任,板友发表时请三思)
: 公开之资料可由政府机关网站或报章杂志合法查询者不在此限。
: 初次触犯本条者劣文并水桶30~180天。再犯者,永久水桶。
板务建议文应有板务动作之建议 申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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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0.146.41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ask1234 (112.104.204.61), 时间: 06/07/2013 23: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