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tzer (setzer)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setzer 引戰標準浮濫 判決矛盾互斥
時間Mon Apr 22 00:16:47 2013
※ 引述《ameno (繽芬)》之銘言:
: 一、申訴人ID:ameno
: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cs/setzer
: 三、申訴事由:
: 1.依照政黑慣例判例,只能就板友所檢舉項目做認定,板主不得任意變更。
: MrTexas明明檢舉我誹謗,板主憑什麼用引戰來判罪?
: 第三章屬告訴乃論,他沒告我引戰,板主只能不告不理!
1. 並沒有判例限制板主不得變更適用板規
2. 檢舉人以3-2檢舉 判決亦以3-2的標準判處引戰水桶 並沒有變更的問題
: 2.本人係指摘MrTexas公開發文所應接受公評其言論之真偽,何來無端引戰之意圖?
: 難道作者捏造自身經驗以欺騙社會大眾取信其歷練等,不用負起任何文責?
政黑板為黑特政治所用 並非讓使用針對板友指控對方[打誑語]
: 3.MrTexas說他17年前投票給林洋港,表示當時至少是有投票權的20歲,
: 亦即他自己已公開至少37歲之所謂個資,依個資法則別人再無洩漏侵害隱私之問題!
使用者宣稱自己的年齡[範圍]的行為不代表被檢舉人可以指稱對方[幾歲]
: 4.依個資法必須足以識別特定之當事人並造成損害方得適用之,
: 13歲如此籠統的年齡區段而非精確年月日是洩漏了什麼個資並造成什麼損害?
板規規定是不得有洩露板友個資的行為 與個資法規定是否造成當事人損害無關
: 5.所謂一罪不二罰,同一事實若適用數法條,則須競合擇一論處,豈能一首兩斬?
政黑板規為一罪一罰 因此同時觸犯兩個板規時 必須合併處理
: 6.若板主認定我洩漏其「真實」個資,則豈有所謂「不實」之誹謗(引戰)問題?
: 若個資如MrTexas所控非真實,則更無所謂洩漏侵犯隱私之問題不是嗎?
個資的真實與否並非板務方面所探究的範圍
板務執行只是要求使用者不應有推發文有關他人之個資隱私的行為
: 四、申訴訴求:撤銷水桶。
: 五、檢附證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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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3.103.62
1F:推 ameno:一罪一罰是這樣解釋的嗎?MrTexas教一下啦… 36.225.100.14 04/24 14:37
2F:推 ameno:姓名真實與否明明是板務判例嚴格探究的範圍 36.225.100.14 04/24 14:59
3F:→ ameno:跟年紀區段比哪個更嚴重多?舉重明輕懂嗎! 36.225.100.14 04/24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