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tzer (setzer)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setzer 引战标准浮滥 判决矛盾互斥
时间Mon Apr 22 00:16:47 2013
※ 引述《ameno (缤芬)》之铭言:
: 一、申诉人ID:ameno
: 二、被申诉看板/被申诉人ID:HatePolitcs/setzer
: 三、申诉事由:
: 1.依照政黑惯例判例,只能就板友所检举项目做认定,板主不得任意变更。
: MrTexas明明检举我诽谤,板主凭什麽用引战来判罪?
: 第三章属告诉乃论,他没告我引战,板主只能不告不理!
1. 并没有判例限制板主不得变更适用板规
2. 检举人以3-2检举 判决亦以3-2的标准判处引战水桶 并没有变更的问题
: 2.本人系指摘MrTexas公开发文所应接受公评其言论之真伪,何来无端引战之意图?
: 难道作者捏造自身经验以欺骗社会大众取信其历练等,不用负起任何文责?
政黑板为黑特政治所用 并非让使用针对板友指控对方[打诳语]
: 3.MrTexas说他17年前投票给林洋港,表示当时至少是有投票权的20岁,
: 亦即他自己已公开至少37岁之所谓个资,依个资法则别人再无泄漏侵害隐私之问题!
使用者宣称自己的年龄[范围]的行为不代表被检举人可以指称对方[几岁]
: 4.依个资法必须足以识别特定之当事人并造成损害方得适用之,
: 13岁如此笼统的年龄区段而非精确年月日是泄漏了什麽个资并造成什麽损害?
板规规定是不得有泄露板友个资的行为 与个资法规定是否造成当事人损害无关
: 5.所谓一罪不二罚,同一事实若适用数法条,则须竞合择一论处,岂能一首两斩?
政黑板规为一罪一罚 因此同时触犯两个板规时 必须合并处理
: 6.若板主认定我泄漏其「真实」个资,则岂有所谓「不实」之诽谤(引战)问题?
: 若个资如MrTexas所控非真实,则更无所谓泄漏侵犯隐私之问题不是吗?
个资的真实与否并非板务方面所探究的范围
板务执行只是要求使用者不应有推发文有关他人之个资隐私的行为
: 四、申诉诉求:撤销水桶。
: 五、检附证据: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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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3.103.62
1F:推 ameno:一罪一罚是这样解释的吗?MrTexas教一下啦… 36.225.100.14 04/24 14:37
2F:推 ameno:姓名真实与否明明是板务判例严格探究的范围 36.225.100.14 04/24 14:59
3F:→ ameno:跟年纪区段比哪个更严重多?举重明轻懂吗! 36.225.100.14 04/24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