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Fw: [建議] 多重ID之認定權
時間Sat Mar 30 15:54:51 2013
※ [本文轉錄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Gjr8K8j ]
作者: ask1234 (ask)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建議] 多重ID之認定權
時間: Thu Nov 29 20:16:18 2012
setzer版主以VOT1077小組長之判決說明:
#1G6-9ORB (L_SecretGard)
來作為判決依據,
但本人所依據的是mousepad版務站長之判決公告:
#1FzxXRa- (BoardCourt)
版務站長清楚提到:
「本來就
不應在帳號部確認前直接將之推定為使用多重ID者。」
請問版主,
版務站長大還是小組長大?
版務站長與小組長的認定有所不同時,以誰的為準?
除非版主找到帳號部曾經確認Mastermind02 lockchan為多重ID的公告,
否則,依據「多重帳號檢舉處理辦法」,
小組長、版主只是申請人,並
無權認定是否為多重ID,版主、小組長即便有再怎麼合理證據,只能在
申請時,提供給帳號部來做認定,無權直接將Mastermind02 lockchan
推定為使用多重ID。
在沒有帳號部確認前,Mastermind02 lockchan並非多重ID,只是兩個
獨立的ID,請問版主如何以板規二-14,處置這兩個ID?
最後,
除非版主找到版主有權認定多重ID的規定,否則此一判決,已經違反站
規,亦違反小組板規五-c,
無視小組長或
群組長以上層級站務判決、
公
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06.140
1F:→ YYOO:ZZZ...zzz...ZZZ...zzz... 11/29 20:36
2F:→ lovebbcc:請問ASK1234尚一篇申訴失敗 算不算是檢舉失敗? 11/29 21:41
3F:→ lovebbcc:如果用ASK1234自己先說的"申訴文是同檢舉文"那應該要算喔 11/29 21:42
5F:→ lovebbcc:已經有一次的檢舉失敗 如果造著ASK1234自己前面提出的 11/29 21:43
6F:→ lovebbcc:"申訴文是同檢舉文 底下不應該有非相關人事推文算違規" 11/29 21:43
7F:→ lovebbcc:那用ASK1234的邏輯 文章代碼(AID): #1Gjoia3w (HateP_Pic 11/29 21:44
8F:→ lovebbcc:ket)11/29申訴失敗也該算檢舉失敗 是不是違反了本版的 11/29 21:44
9F:→ lovebbcc:2-7 10日內兩次檢舉失敗是同濫用檢舉 ASK1234大爺你要不 11/29 21:45
10F:→ lovebbcc:要出來說明一下 您是否還堅持"申訴文是同檢舉文"自己的 11/29 21:46
11F:→ lovebbcc:說法呢 拿您自己的說法來檢驗你是否違規這時在是太有趣了 11/29 21:46
12F:→ lovebbcc:以上這些討論都跟版規有關係吧? 11/29 21:47
13F:→ lovebbcc:還是多重id都需要告上法院讓法院傳喚認證通過才算數啊XD 11/29 21:50
14F:→ lovebbcc:該不會ask1234你也有ip跟其他的id有重疊現象所以才出來喊 11/29 21:51
15F:→ lovebbcc:同ip不等於同一人這種先打預防針以免被版歸認定分身? 11/29 21:52
16F:→ lovebbcc:再退一萬步來說 我隻前當版主提報的分身到現在都還沒判 11/29 21:53
17F:→ lovebbcc:出來 過幾個月啦 版規就這樣拖下去不處理嗎 等判出來 11/29 21:53
18F:→ lovebbcc:早都超過期限了 我想該id同ip的時間這麼接近 要說不是同 11/29 21:54
19F:→ lovebbcc:一持有者這種機率很小啦 時間上還有前後順序差不遠呢 11/29 21:54
20F:→ ask1234:本人有無違規,lovebbcc前版主可以先檢舉,本人再回應。 11/30 00:20
21F:→ ask1234:至於多重ID的認定,站規有規定是誰的權限,板規較大還是站 11/30 00:21
22F:→ ask1234:規大? 11/30 00:21
23F:→ ask1234:依現行站規,版主可以受理檢舉,但這要等帳號部確認多重ID 11/30 00:25
24F:→ ask1234:,才能處置,這並無超過期限的問題。 11/30 00:25
回應兼補充:
mousepad版務站長在該判例:
#1FzxXRa- (BoardCourt)
明確指出下列幾點:
1.小組長不應在帳號部確認前直接將之推定為使用多重ID者。(第三頁)
2.Grosjean小組長希望先釐清是否為多重ID、再進行處理,
是在ID_Multi板尚未有結果前,延滯案件處理,並非在毫
無證據下完全拒絕受理,因此該公告應無違反站規之處。
還在推文說明:
→ mousepad:謝謝,但
既有多重帳號查詢的機制,則當然
必須以帳號部的 07/09 17:05
→ mousepad:
認定為依據。 07/09 17:05
這兩行推文,還是版務站長回應現任心情小組長VOT1077問題的解答。
換言之,小組長或是版主,有再多充分的理由、證據,證明該ID為多
重ID,也沒權力認定,一切由帳號部的認定為依據。
因此,若依政黑板該判例而言,
1.setzer版主不應在帳號部確認前,直接將該兩ID推定為使用多重ID者。
2.若有人檢舉有關分身ID的違規,若因帳號部尚未確認,有結果之前,
造成延滯案件處理,這是可以的,沒有違反站規。
※ 編輯: ask1234 來自: 112.104.206.140 (11/30 00:41)
25F:→ lovebbcc:說這麼多 你來當版主不就解決了 不過不用找我支持洩洩 11/30 01:37
26F:→ lovebbcc:政黑什麼你都有意見 你來幫版主不就解決了 都聽你的啊 11/30 01:38
27F:推 setzer:若當事人對判決有疑議的話 請循申訴管道 板務面已經盡到舉 11/30 15:19
28F:→ setzer:證之實了 11/30 15:1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sk1234 (112.104.161.210), 時間: 03/30/2013 15:5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