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ngyeh (小孜)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setzer bismarcp 亂造法"加重誹謗"我造謠
時間Sat Mar 9 02:35:48 2013
※ 引述《gaudete (芬芳)》之銘言:
原文恕刪,本文以原檢舉人身份做發言。
以閣下補充的這段內文
"ok啊!只要bismarcp傳位給builttokill,那就不干他的事,此事到此為止。
否則,請bismarcp搞清楚狀況,
若真搞到要上法院的地步,
訴狀絕對是兩個板主共列被告,你就安心神隱候傳沒關係。"
個人覺得檢舉您違反版規2-16是一點也沒有冤枉。
版規2-16就是用來避免版上訴訟事項無限擴大的一個條款,
如果每個人都照您的發言方式,動輒提起要向法院提起訴訟,
久而久之勢必令個人視版規於無物,也抹殺了看板自治的精神。
換句話說,您如果選擇走訴訟途徑,理應暫停行使版面權利,
就讓"上帝的事歸於上帝,凱撒的事歸於凱撒"。
況且啦,如果每個人心情上稍有不順,都恣意在版面上強調將訴諸法律,
那請問各位來版面發言的用意究竟是為了什麼?
是為了討論問題?發洩情緒?還是只是想彌補現實生活中不如人意的缺憾嗎?
個人行走版面多年,覺得現在這種風氣真的很要不得,
一直有心要請記者朋友關注此事。
台灣的司法體系過勞現象,難道不是因為有太多無關緊要的是非,
佔據了司法官的時間和資源嗎?
不知道閣下跟司法體系的互動經驗如何,如果覺得它仍有改善空間的話,
何不多給他們一點真心的支持,不是對大家都好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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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8.108.120
1F:推 f78:小芬這次打官司的錢準備好了嗎? 121.11.178.195 03/09 03:05
2F:推 f78:不過你跟一個一次告一百多個人的講這些有用嗎? 121.11.178.195 03/09 03:16
3F:推 gaudete:能在板面上鍵盤言和 不就不用進入司法實體 36.225.96.200 03/09 04:09
4F:推 gaudete:現在嚴禁這種管道 大家在板面上討不到公道 36.225.96.200 03/09 04:13
5F:推 gaudete:大街打架 小巷握手 私了怎麼有爽度與快感 36.225.96.200 03/09 04:20
6F:推 gaudete:先得知可能被告 也比冷不防被寄傳票還被家 36.225.96.200 03/09 04:56
7F:推 gaudete:人接到有心理準備或前置作業 甚至小事無化 36.225.96.200 03/09 05:01
8F:推 gaudete: 大 化無 36.225.96.200 03/09 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