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標題Fw: (setzer) Re: [申訴] 政黑檢舉版 #1H1MGUls 之判決
時間Wed Feb 6 12:14:2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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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k1234 (ask)
標題: Re: [申訴] 政黑檢舉版
#1H1MGUls 之判決
時間: Mon Feb 4 18:05:02 2013
※ 引述《setzer (setzer)》之銘言:
: 您提到了政黑有[不為錢,沒啥好處,也自動自發為馬囧,擦脂抹粉]的族群
: 然後您攻擊了這樣子的族群為[連小人都不如][只能稱之為奴]
: 因此違反了板規 對政黑板相近政治傾向群體攻擊
: 由於是群體攻擊 因此並沒有不指名道姓就可以免罰的判決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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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10.對具有相同投票對象之群體以及
本板具有
相近政治傾向之群體歧視或攻擊。
例如:糞蛆、蠢吱、無腦689、無腦609等。
(是否對政治傾向群體歧視或攻擊由板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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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二-10寫得很清楚,攻擊的「相近政治傾向之群體」
若不在本版,則不違反板規二-10。
換言之,除了認定是否為攻擊外,還要能證明這被攻擊
的「相近政治傾向之群體」的確在政黑板,這才是重點。
本人攻擊的「不為好處,自動自發幫馬囧顛倒黑白、爭功諉過、
裝神弄鬼、擦脂抹粉」的這一群馬奴,既然無指名道姓是哪一群
人,版主如何知道這一群馬奴確實在政黑板出沒?
即便版主認同本人,認為政黑板的確有一群「不為好處,自動自
發幫馬囧顛倒黑白、爭功諉過、裝神弄鬼、擦脂抹粉」的人,也
應該提出證據來證明有這群人在政黑板出沒。
依據判例:
#1G_hUtaT (HateP_Picket),yeh67提出本版有馬奴
,還需提出證明,證明政黑板有馬奴,否則以違反造謠板規論處
,反觀本案,版主不用提出證明,就說本人攻擊的這一群體確實
在政黑板,這豈不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回到申訴重點:
本人攻擊的「不為好處,自動自發幫馬囧顛倒黑白、爭功諉過、
裝神弄鬼、擦脂抹粉」這一群體,是否在政黑板?
如何證明政黑板有這一群人?
版主總不會想告訴本人,無法證明政黑板有這群人,但本人還
是違反板規,攻擊了一群無法證明是否在政黑板的人?板規二
-10可是寫明了這群體在政黑板被攻擊,才算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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