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made (斬卍凱蒂貓卍佛)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不服Boy-Girl板主darkfool判決
時間Sat Feb 2 22:19:53 2013
※ 引述《darkfool (Justin)》之銘言:
: 故以板規C-4討戰文/引戰文/鬧版文重判之
: 而該板規定義細項中清楚寫明:
: a.滿足輕度違規底下1、2、6任一條。
: b.滿足中度違規底下任一條。
: c.滿足C-1中的任一項。
: 其中他已明顯犯到b細項中之定義任一條:
板規視同法律 一切判決皆須要遵照板規
身為板主應該比誰都還要清楚
板規C-4討戰文/引戰文/鬧版文 有a b c三要件
如果以板主個人對板規的解釋 符合abc其中一要件 就是討戰文/引戰文/鬧版文
文章代碼(AID):
#1H1JuIqd
●17949 7 1/27 albertgogo □ [求助] 兩句話有不同嘛?
A.輕微違規:水桶五天論處,文章刪除(推文不刪)。
1.文章字數未滿70字(標點符號及連結不予計算),或無意義補字充數者。(發/回)
無意義補字充數範例:「第一行,第二行,耶!滿50字了,收工」
水桶五天
這篇文章中違反a.滿足輕度違規底下1、2、6任一條。 其中的第1條
但是板主卻只有水桶五天
4.討戰文/引戰文/鬧版文。(發/回/推)
此類文章定義:
a.滿足輕度違規底下1、2、6任一條。
b.滿足中度違規底下任一條。
c.滿足C-1中的任一項。
如果違反a.b.c任一條 就是討戰文/引戰文/鬧版文
試問 為何板主卻只有判決五天水桶
拿"已明顯犯到b細項中之定義任一條" 來定義板規C-4討戰文/引戰文/鬧版文
根本就沒有按照板規處理
於法無源 板主根本是照自己意思 無視板規判決
: B.中度違規:水桶一個月論處,文章刪除。
: 1.針對任一族群、個體進行直接性或影射之攻擊,致使討論焦點偏離失控者。
: (發/回/推/名)
: 又因文章內用詞屢次違規的關係,水桶期累加
: 私以為一切皆遵循板規
: 還請小組長明鑑
請板主隨便找一個有法律常識的朋友詢問就可得知
這樣的判決根本完全不合理
就算兩篇文章皆如板主所說 都為中度違規
水桶期累加 兩篇文章也是一個月加一個月
但是板主卻判了三個月加三個月 劣文兩篇
"私以為一切皆遵循板規" 這樣視法於無物的說法 如何叫板友信服
批踢踢為國內bbs第一大板 法律相關人才眾多
隨意一人都可以看出判決不合理之處 豈容板主個人喜惡主觀認定
還請小組長定奪 謝謝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51.188
1F:→ Ufunin:板規視同法律的話你幾條命都不夠死。111.249.136.244 02/06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