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made (斩卍凯蒂猫卍佛)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不服Boy-Girl板主darkfool判决
时间Sat Feb 2 22:19:53 2013
※ 引述《darkfool (Justin)》之铭言:
: 故以板规C-4讨战文/引战文/闹版文重判之
: 而该板规定义细项中清楚写明:
: a.满足轻度违规底下1、2、6任一条。
: b.满足中度违规底下任一条。
: c.满足C-1中的任一项。
: 其中他已明显犯到b细项中之定义任一条:
板规视同法律 一切判决皆须要遵照板规
身为板主应该比谁都还要清楚
板规C-4讨战文/引战文/闹版文 有a b c三要件
如果以板主个人对板规的解释 符合abc其中一要件 就是讨战文/引战文/闹版文
文章代码(AID):
#1H1JuIqd
●17949 7 1/27 albertgogo □ [求助] 两句话有不同嘛?
A.轻微违规:水桶五天论处,文章删除(推文不删)。
1.文章字数未满70字(标点符号及连结不予计算),或无意义补字充数者。(发/回)
无意义补字充数范例:「第一行,第二行,耶!满50字了,收工」
水桶五天
这篇文章中违反a.满足轻度违规底下1、2、6任一条。 其中的第1条
但是板主却只有水桶五天
4.讨战文/引战文/闹版文。(发/回/推)
此类文章定义:
a.满足轻度违规底下1、2、6任一条。
b.满足中度违规底下任一条。
c.满足C-1中的任一项。
如果违反a.b.c任一条 就是讨战文/引战文/闹版文
试问 为何板主却只有判决五天水桶
拿"已明显犯到b细项中之定义任一条" 来定义板规C-4讨战文/引战文/闹版文
根本就没有按照板规处理
於法无源 板主根本是照自己意思 无视板规判决
: B.中度违规:水桶一个月论处,文章删除。
: 1.针对任一族群、个体进行直接性或影射之攻击,致使讨论焦点偏离失控者。
: (发/回/推/名)
: 又因文章内用词屡次违规的关系,水桶期累加
: 私以为一切皆遵循板规
: 还请小组长明监
请板主随便找一个有法律常识的朋友询问就可得知
这样的判决根本完全不合理
就算两篇文章皆如板主所说 都为中度违规
水桶期累加 两篇文章也是一个月加一个月
但是板主却判了三个月加三个月 劣文两篇
"私以为一切皆遵循板规" 这样视法於无物的说法 如何叫板友信服
批踢踢为国内bbs第一大板 法律相关人才众多
随意一人都可以看出判决不合理之处 岂容板主个人喜恶主观认定
还请小组长定夺 谢谢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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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6.151.188
1F:→ Ufunin:板规视同法律的话你几条命都不够死。111.249.136.244 02/06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