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站內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政黑板bismarcp版主於#1Grl74BY之判決
時間Mon Dec 24 00:33:11 2012
※ 引述《Twitch (The Plague Rat)》之銘言:
: 一、申訴人ID:Twitch
: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 HateP_Picket / bismarcp
: 三、申訴判決:#1Grl74BY (HateP_Picket)
: → bismarcp:你所列之推文,ssnlee針對死刑犯是否浪費社會資源做出評 12/23 21:17
: → bismarcp:論,並不等於你所推論的收支是否為負之評論 12/23 21:17
: → bismarcp:與生產力之論述也不同,檢舉不成立 12/23 21:18
: 四、申訴訴求:不服版主bismarcp於#1Grl74BY (HateP_Picket)所作之判決
: 五、檢附證據:
: 政黑板#1GrhTS8n (HatePolitics)推文:
: → ssnlee:對!死刑犯浪費社會資源!其他則不是!而你是對其他有意見 12/23 19:32
: ssnlee強調只有死刑犯浪費社會資源 其他不是
: 但由新聞報導以及法條來看卻並非如此
: 於http://laws.mywoo.com/9/87/6432.html
: 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中可知
: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法務
: 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
: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 二、銷貨、勞務收入。
: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 四、其他有關收入。
: 可知基金除勞務銷貨收入外是需要編列預算的
: 再由近期新聞
: http://0rz.tw/CG9t8
: 基金的勞務收入為虧損狀態 因此虧損必須由預算也就是稅金填補
: 可知不只死刑犯 而是其他犯罪者也會消耗浪費社會資源
: 但ssnlee卻故意只提死刑犯意圖掩蓋其他犯罪者的社會資源浪費
: 因此依板規2-11提出造謠
: 版主卻以
: → bismarcp:你所列之推文,ssnlee針對死刑犯是否浪費社會資源做出評 12/23 21:17
: → bismarcp:論,並不等於你所推論的收支是否為負之評論 12/23 21:17
: → bismarcp:與生產力之論述也不同,檢舉不成立 12/23 21:18
: 等理由駁回
: 版主將焦點放在評論死刑犯上 卻無視我檢舉的是非死刑犯部分
: 在站內信溝通無效後
: 申請申訴
如同我在判決時以及信件中所說的
社會資源≠監獄收支
而是更廣泛的定義
無法單純用監獄收支狀況來檢視
社會資源浪費與否
在無單純法檢視的狀況之下
也就不成立造謠與否的問題
更何況
如同我在信件中說的
"犯罪者的資源浪費狀況是可討論的議題
在認知上若有差異可以溝通"
我不認為這類問題在這麼狹窄的討論範圍之中
有所謂的標準答案
這是可以溝通獲得共識的
沒有共識的話,就可以繼續討論
若是認知上的差異都要變成用板規中的"造謠"來處理
那恐怕是對言論的過度限制
這類討論,並不到需要用板規約束的層級
(再次,如同我在信件中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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