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Fw: [檢舉] #1GkqtgfQ lovebbcc 本板板規二-10
時間Tue Dec 11 20:57:21 2012
※ [本文轉錄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GnXWnH0 ]
作者: ask1234 (ask)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檢舉]
#1GkqtgfQ lovebbcc 本板板規二-10
時間: Tue Dec 11 01:13:18 2012
一、檢舉文章:
文章代碼(AID):
#1Gg3Sgqd (HateP_Picket)
[建議] 發洩? 標題
文章代碼(AID):
#1GkqtgfQ (HateP_Picket)
[建議] 發洩文
二、檢舉事由:
lovebbcc前版主此兩篇建議文皆為針對『發洩文』所提。
在第一篇建議文(
#1Gg3Sgqd)提到:
不過還是要善意提醒一下大家 小心被某些人
意圖引導違反版規啊
在第二篇建議文()提到:
我感覺(TM)有人刻意用挑釁言論然後掛著
發洩標題引人推文
文章極盡挑釁引戰意味
卻又每篇都用
發洩文發表 擺明當
天才小釣手的引戰文
兩篇建議提均提到
發洩文,會被人用來釣魚,引人推文犯規。
版主於
#1Gmsh0hC (L_SecretGard)說明:
您的[新思維]若只出現在單一建議文 板務就不會認為違規
但是您的[新思維]在第一篇建議文修文提出後
又在第二篇建議文修文提出時就構成違規
而lovebbcc前版主在第一篇建議文中,提出發洩文會引人
違反板規的[新思維],在第二篇建議文中,亦有提到。
故違反本版板規二-10,故本人在此提出檢舉,請版主判決之。
三、依據版規: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版規
10.為避免有心人士濫用洗版,版務(主版或檢舉版)之建議,每ID每24hr內限發一篇。
版務建議請簡明扼要,
勿針對同一建議重複發文;若與版務無關或有濫用現象者,
版主得視情況警告勸阻或給予水桶,水桶後仍使用分身ID發言者則視為鬧版劣退。
(是否濫用或無關版務由版主認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50.200
1F:→ lovebbcc:你的檢舉不就賞你在組務的申訴壹XX? 12/11 07:43
2F:→ lovebbcc:你自己檢舉人家的事情你都做過還申訴哩 如果你認為你無罪 12/11 07:44
3F:→ lovebbcc:放棄在組務的申訴乖乖接受判決 阿禁言十天我又不會痛 反 12/11 07:45
4F:→ lovebbcc:到是有人就痛了喔 我虛心接受版主判決該桶就桶也不會遇 12/11 07:45
5F:→ lovebbcc:到判決不如己意就跑去組務申訴啊 以上說明XD 12/11 07:46
6F:→ lovebbcc:此檢舉只不過證明了你自己都認為多篇文章討論同一事項連 12/11 07:47
7F:→ lovebbcc:你自己都不認同了 結果還去申訴哩 建議版主把這篇引組務 12/11 07:47
8F:→ lovebbcc:讓小組長看看某些人自己申訴自己重複討論同一議題在那抗 12/11 07:48
9F:→ lovebbcc:議申訴 結果又用同一條規定去檢舉人家的兩面手法難看啊 12/11 07:48
10F:→ lovebbcc:版主請這篇就桶了我吧 然後用這篇給小組長看某人的嘴臉啊 12/11 07:53
11F:→ lovebbcc:愛玩版規 就要有氣度 我真的違規就桶也不會亂無病呻吟... 12/11 07:54
lovebbcc前版主說顛倒了吧?顛倒是非黑白。
是誰檢舉本人違反板規二-10,是你吧?
是誰說
======================================================
您的[新思維]若
只出現在單一建議文 板務就
不會認為違規
但是您的[新思維]在第一篇建議文修文提出後
又
在第二篇建議文修文提出時就構成違規
======================================================
是版主吧?
本人提出這檢舉,這是要知道版主的判決標準是否一致,如此而已。
總不會
抓本人違規,是盡量在兩篇建議文找到某一部分一樣的,就算違規;
抓別人違規,卻是盡量找到某一部分不一樣的,就不算違規吧?
※ 編輯: ask1234 來自: 61.64.19.253 (12/11 16:36)
※ 編輯: ask1234 來自: 61.64.19.253 (12/11 16:49)
12F:→ lovebbcc:如果你認為你那樣無罪甚至還需要申訴組務你就不應該檢舉 12/11 17:12
13F:→ lovebbcc:如果你檢舉就是表示你也以經認為2-10版規的規定 剛好給你 12/11 17:12
14F:→ lovebbcc:的申訴作出完全相反的行為 12/11 17:13
15F:→ lovebbcc:反正我都說了 反正自打嘴巴的不是我 我虛心接受版主判決 12/11 17:13
16F:→ lovebbcc:更不會在判決後還不服怎樣 遵守版規 該罰就罰 反觀..... 12/11 17:14
前版主的邏輯真是有趣!!事情顛倒來說,還說的那麼自然。
你應該說
setzer版主若認為本人的行為違反板規二-10,
那你的行為,setzer版主認為有沒有違反板規二-10?
※ 編輯: ask1234 來自: 61.64.19.253 (12/11 17:24)
17F:推 setzer:1. lovebbcc第一篇建議文僅提到[意圖引導違反版規] 而在第 12/11 18:17
18F:→ setzer: 二篇文則有了[刻意用挑釁言論][引人推文][挑釁引戰]等字 12/11 18:17
19F:→ setzer: 句闡述 且文章該段的訴求點是針對發洩文規範 因此不算針 12/11 18:17
20F:→ setzer: 對同一建議重複發文 檢舉不成立 12/11 18:17
22F:→ setzer: 板務方面的標準是 針對同一個議題是否有新事證或新的 12/11 18:18
23F:→ setzer: 思維切入角度的闡述是判斷重複發文與否的重點 並不是 12/11 18:18
24F:→ setzer: 光看觀點是否相同 12/11 18:1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sk1234 (112.104.131.214), 時間: 12/11/2012 20: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