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標題Fw: (setzer) Re: [申訴] setzer版主於#1Gjsslcb之判決
時間Fri Dec 7 21:13:39 2012
※ [本文轉錄自 ask1234 信箱]
作者: ask1234 (ask)
標題: Re: [申訴] setzer版主於
#1Gjsslcb之判決
時間: Sat Dec 1 15:30:35 2012
※ 引述《setzer (setzer)》之銘言:
: 判例#1GVNJtmO與本人所回應有關#1GTlF1Dc #1Gg8h8ZS推論suwilliam前板主之立場並
: 無關連
: 而在本人回應您的建議修改板規後 您分別在兩篇文章修文寫了以下的字句
: #1GhrvXjz
: 在政黑檢舉板板規二-9,早已對申訴文規範在內,
: 非當事人在申訴文下推文,同樣違反板規二-9,
: 且亦有判例:#1GVNJtmO (HateP_Picket)
: #1GiYkKB6
: 請問setzer版主,本人已多次提及本版
: 判例:#1GVNJtmO (HateP_Picket),不
: 曉得setzer版主有無前去查看?
: 特別是在 #1GiYkKB6 的修文 您亦自承了[多次提及]
: 板務方認為 對於相同的議案建議者已提出資料後
: 不宜因板主未依期望之建議行事而一再重複提出
: 由於只要是建議者提出之資料 板務一定都有看過並經過考慮
: 故您的行為已違反政黑板規2-10 板務判決您禁言10日
回應版主:
1.
「政治黑特檢舉版版規 二-9」與「政黑檢舉板臨時條款 第4條」
這兩條規定本來就有關聯,本人第二篇建議文重點在於要比較申
訴文與檢舉文不同時,會有怎樣的情況,本就會提及,但提及並
非就等於重複建議同一事項,不把新舊板規並列討論、比較,如
何凸顯不同之處?
因此,第二篇建議文重點並非在於一再建議版主接受原三位版主
的標準,而是在於討論以舊板規併新的標準的方式,政黑檢舉板
會產生的漏洞。
簡單來說,
第一篇建議文,在於證明原板規二-9,非當事人申訴文下推文,亦違反板規。
第二篇建議文,在於舉出新標準下,舊板規會產生的漏洞。
2.是否濫用?
依據 政黑檢舉版二-10
為避免有心人士濫用洗版,版務(主版或檢舉版)之建議,每ID每24hr內限發一篇。
版務建議請簡明扼要,勿針對同一建議重複發文;若與版務無關或有濫用現象者,
版主得視情況警告勸阻或給予水桶,水桶後仍使用分身ID發言者則視為鬧版劣退。
(是否濫用或無關版務由版主認定)
#1GkDE4c0 (HateP_Picket) <==該規定連警告的規定都沒有,版主為何
給警告?
#1GgBAQE3 (HateP_Picket)
#1GiXnC7C (HateP_Picket) <==lovebbcc前版主一再違反同條板規,
規勸期警告,過了規勸期,還是警告
,為何可以一再的警告又警告?
本人係為比較兩條新舊板規才提及,並非濫用,亦非無的放矢,
有嚴重到版主連警告都沒有,直接水桶?
以上兩點申訴,請版主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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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ask1234 (112.104.151.45), 時間: 12/07/2012 21: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