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bbcc (悠木碧 最高...)
站內L_SecretGard
標題[申訴] 不服 #1GXOHCIZ (L_SecretGard) 判決
時間Thu Oct 25 23:51:35 2012
一、申訴人ID:lovebbcc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
#1GXOHCIZ (L_SecretGard) VOT1077判決
三、申訴事由:
VOT1077小組長認為 這是"私人"事物無關政黑
可是經過統計 政黑目前最少有數十人已經身為被告
本人私人信箱往來信建最少破百封箱官的網友來信討論
四、申訴訴求:
政黑平常只有一百多人次上網 扣掉潛水分身使用者
實際上活要在版面上的使用人數估計有近半都被告了
大家都是第一次被告 也是莫名其妙被告 被告的沒有理由 沒有頭緒
如果只是單純我與某特定網友之間的官司 要說私人事務我絕對接受
但是政黑現在大概有過半使用者都收到傳票 沒有任何官司經驗
大家都很惶恐 這也是某些人最希望看到的 難道也是小組長所樂見
五、檢附證據:
信都還在我信箱 我不方便公布
因為每個被告的人我都不應該任意公開他們ID
小組長認為有需要 我可以全部轉給你看
證明"此官司絕對不是政黑壹兩人的私人事務"
如果小組長執意"以經涉及政黑超過1/3使用者甚至逼近1/2"
這樣還算私人事務 那請便
對了提醒一下 曾經有人這樣說過
他針對PTT管理階層已經告了十個人 其中五個是證黑板務
● 206 6210/13 lovebbcc □ [申訴] 不服
#1GTvE7EV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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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GUOIKLo (HateP_Picket) [ptt.cc] [申訴] 不服
#1GTvE7EV判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350141076.A.57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阿找到了 在這裡
→ musoutensei:我還夢到被告群在PTT當板主的就十幾個 組長級也好幾個 10/14 02:07
→ musoutensei:政黑就佔了五個 orz 10/14 02:07
好吧 光正黑就五個版主被告 還有組長級的(笑
這還是私人事務的話 那就讓大家各自去面對各自的司法問題
政黑的十字架 我來背 該給的水桶 我來受
到時後某些人也發現自己被告的時候.... 水桶中的我也不方便說什麼對吧
--
測驗自己是否為蘿莉控 1~3 輕度 4~6 中度 7~8 重度 9~12 喂喂,警察嗎
1.走在路上比較喜歡看蘿莉 5.想摸蘿莉的頭 9.頭上有蘿莉天線
2.喜歡貓 6.被五個人以上叫過蘿莉控 10.有超過1G的蘿莉圖
3.看過十本以上蘿莉H漫 7.對14歲以上沒興趣 11.偷看過蘿莉內褲
4.知道藍是誰 8.喜歡貧乳 12.閃光都是蘿莉體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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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9.153.68
※ 編輯: lovebbcc 來自: 203.69.153.68 (10/26 00:00)
※ 編輯: lovebbcc 來自: 203.69.153.68 (10/26 00:05)
1F:推 VOT1077:維持原判 114.34.93.170 10/26 00:13
2F:推 luminosa:所以有人轉PTT停機公告之類的公眾權益文 36.225.103.179 10/26 01:24
3F:→ luminosa:到政黑的話 被以無關政黑水桶也OK的對吧 36.225.103.179 10/26 01:26
4F:推 f78:愛bc為了你告人,恐怖分子挾持上百無辜人質 121.11.177.5 10/26 02:37
5F:→ f78:不過我是怕恐怖份子到時候發現美國是不談判的. 121.11.177.5 10/26 02:38
6F:推 hateOnas:我想你們去P2隱板討論吧 被告會越來越多 114.45.13.9 10/26 13:07
7F:推 f78:政黑比八掛還可怕,多謝OOO 112.97.192.9 10/26 13:59
8F:→ f78:不過版主改個版規就可以置頂了,為什麼不做呢 112.97.192.9 10/26 14:00
10F:推 ask1234:從以前的標準,版友官司糾紛不但是無關政 61.64.19.253 10/26 14:34
11F:推 ask1234:黑,還是個人恩怨的文章。 61.64.19.253 10/26 14:36
12F:→ ask1234:標準從沒變過,新板規還清楚定義何謂政黑 61.64.19.253 10/26 14:38
13F:→ ask1234:主旨,版友官司糾紛何關政黑主旨? 61.64.19.253 10/26 14:40
14F:推 ask1234:況且既然已能私信聯絡,何不相約去law版討 61.64.19.253 10/26 14:44
15F:→ ask1234:論,為何堅持違規發在政黑板? 61.64.19.253 10/26 14:45
16F:→ lovebbcc:本版小組長應該沒被告到啊 難怪喔(笑 203.69.153.68 10/26 15:34
17F:→ lovebbcc:小組長沒被告 ASK達到目的了 我也被捅了 203.69.153.68 10/26 15:35
18F:→ lovebbcc:不過我對於您所謂"標準始終一致"這點倒是 203.69.153.68 10/26 15:36
19F:→ lovebbcc:認為不苟同 文章代碼(AID): #1DDHd7VF 203.69.153.68 10/26 15:37
20F:→ lovebbcc:系列文張有五篇 還置底過的時候您的一致 203.69.153.68 10/26 15:38
21F:→ lovebbcc:標準好像在此時神隱了 算了小組長沒事嗎 203.69.153.68 10/26 15:40
22F:→ lovebbcc:這建是私事了 就接受啊都被捅了還能說啥 203.69.153.68 10/26 15:41
23F:→ lovebbcc:既然小組長都說這樣我也不想在多說什麼了 203.69.153.68 10/26 15:41
24F:→ lovebbcc:只能說 大家保重 203.69.153.68 10/26 15:43
27F:→ lovebbcc:只想問某人自稱的一致在這幾篇一致到哪去 203.69.153.68 10/26 15:46
28F:推 delavino:對愛逼西的愛慕依然一致(大誤) 140.119.246.22 10/26 17:56
29F:推 ask1234:對不起我錯了...舊版規沒註明本版主旨。 112.104.0.110 10/26 19:15
30F:→ ask1234:導致前後任版主可以愛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 112.104.0.110 10/26 19:16
32F:→ ask1234:處,什麼叫做本版主旨。問某人還不如問問 112.104.0.110 10/26 19:19
33F:推 ask1234:lovebbcc前版主你自己,你的標準有沒有跟 112.104.0.110 10/26 19:21
34F:→ ask1234:判下#1GI4Sy9J這判決的lovebbcc一致。 112.104.0.110 10/26 19:23
35F:推 ask1234:當初又為何要修改版規,改成要與本版主旨 112.104.0.110 10/26 19:26
36F:推 ask1234:有關?前後版主標準不一還說得過去,自己 112.104.0.110 10/26 19:29
37F:→ ask1234:與自己的標準不一,老實說,要是我是版主 112.104.0.110 10/26 19:30
38F:→ ask1234:,還真不好意思辯解,更別說申訴了。 112.104.0.110 10/26 19:32
39F:→ bbbing:我認為板主發個公告移到相關看板比較好...123.110.134.140 10/26 20:33
40F:→ bbbing:話題比較好統整,也比較容易得到專業的支援123.110.134.140 10/26 20:36
41F:→ kathpope:世道啊... <( ̄ c ̄)y▂ξ 36.225.131.108 10/26 22:39
42F:推 f78:把新版規改掉阿,現在只有一個版主不用再覆議吧 121.11.177.5 10/26 22:47
43F:推 ssnlee:我那件案子,法官判決被告要在政黑po文向我 114.38.99.48 10/28 11:23
44F:→ ssnlee:道歉達成和解,你ptt比中華民國法院還大? 114.38.99.48 10/28 11:26
45F:→ ssnlee:自以為是到一個境界,別人來執行你時再來喊 114.38.99.48 10/28 11:29
46F:推 ssnlee:迫害就好,反正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不能達 114.38.99.48 10/28 11:31
47F:→ ssnlee:到和解條件留案底的也不會是你VOT1077,繼 114.38.99.48 10/28 11:32
48F:→ ssnlee:高尚下去也是合理,我就等著看到時那一陸八 114.38.99.48 10/28 11:34
49F:→ ssnlee:案件逆轉時,另北一定把這條加上去,我再看 114.38.99.48 10/28 11:36
50F:→ ssnlee:看那票id與論大轉彎時,你怎麼解釋今天這個 114.38.99.48 10/28 11:39
51F:→ ssnlee:所謂維持原判。 114.38.99.48 10/28 11:40
52F:推 luminosa:你乾脆講逆滲透會不會比較威 降我就很怕 36.225.103.157 10/28 17:23
53F:→ ssnlee:威不威是一回事話說自個情況怎樣自己不了? 114.38.99.48 10/28 18:35
54F:→ ssnlee:呀對了~~還有件事~您是原告嗎?來回答看看~ 114.38.99.48 10/28 18:40
55F:→ ssnlee:先給你來個未看先猜,你絕對不敢正面回答是 114.38.99.48 10/28 18:41
56F:→ ssnlee:或不是,不過沒關系,到時有記錄的四個一起 114.38.99.48 10/28 18:44
57F:→ ssnlee:用關系人傳過來,就知道是不是同一個嚕 ^_^ 114.38.99.48 10/28 18:45
58F:推 musoutensei:當庭調解不算判決吧? 36.225.105.150 10/29 02:02
59F:→ musoutensei:還是請法務當發言人會不會比較好… 36.225.105.150 10/29 02:03
60F:推 f78:換ID幹嘛呢,該不會還有分ID來告的? 121.11.179.215 10/30 00:59
61F:→ ssnlee:誰當發言人,傳喚關系人的事情會改變?我又 114.38.99.48 10/30 02:00
62F:→ ssnlee:不像某人有n個id會被傳n次,關我屁事呀? 114.38.99.48 10/30 02:02
63F:→ ssnlee:傳喚相關關系人來了解案情天經地義呀大大~~ 114.38.99.48 10/30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