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perp (迷津慈航斬)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不服政黑板主amperp之判決 #1GCIQane
時間Tue Sep 4 22:47:35 2012
※ 引述《MrTexas (德州家康)》之銘言:
: 一、申訴人ID:MrTexas
: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 / amperp
: 三、申訴事由:不服amperp板主之判決
: ┌─────────────────────────────────────┐
: │ 文章代碼(AID): #1GCIQane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G9nrIyP chang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HateP_Picket/M.1345398436.A.C68.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查政黑主板板規一-4︰
: 「本版主旨為宣洩對政治人物與政治現象不滿之用,請勿將版友當作發洩對象。」
: 因本人並非政治人物,故應受板規之保護,免於被板友當作發洩之對象。
: 本人在政黑發文及推文一向中規中矩,表現良好,符合板規之規定,
: 然而,changhus11批判本人在政黑表現最差,已違背本板主旨,並涉及人身攻擊,
: 故本人不服amperp板主之判決。
: 四、申訴訴求:changhus11違反板規三-2
: 五、檢附證據:
: 1. #1GFllvD9 (L_SecretGard)
: 2. #1GFlmHlY (L_SecretGard)
: 3. #1GFlntJ7 (L_SecretGard)
以我的判斷,"表現最差"還不到人身攻擊,你認為自己表現良好,是你個人的主觀判斷。
而changhus11沒有同樣評價,這不構成人身攻擊。
況且我已經警告changhus11以後別再對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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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20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