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perp (迷津慈航斩)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不服政黑板主amperp之判决 #1GCIQane
时间Tue Sep 4 22:47:35 2012
※ 引述《MrTexas (德州家康)》之铭言:
: 一、申诉人ID:MrTexas
: 二、被申诉看板/被申诉人ID:HatePolitics / amperp
: 三、申诉事由:不服amperp板主之判决
: ┌─────────────────────────────────────┐
: │ 文章代码(AID): #1GCIQane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G9nrIyP chang │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345398436.A.C68.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 查政黑主板板规一-4︰
: 「本版主旨为宣泄对政治人物与政治现象不满之用,请勿将版友当作发泄对象。」
: 因本人并非政治人物,故应受板规之保护,免於被板友当作发泄之对象。
: 本人在政黑发文及推文一向中规中矩,表现良好,符合板规之规定,
: 然而,changhus11批判本人在政黑表现最差,已违背本板主旨,并涉及人身攻击,
: 故本人不服amperp板主之判决。
: 四、申诉诉求:changhus11违反板规三-2
: 五、检附证据:
: 1. #1GFllvD9 (L_SecretGard)
: 2. #1GFlmHlY (L_SecretGard)
: 3. #1GFlntJ7 (L_SecretGard)
以我的判断,"表现最差"还不到人身攻击,你认为自己表现良好,是你个人的主观判断。
而changhus11没有同样评价,这不构成人身攻击。
况且我已经警告changhus11以後别再对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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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20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