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問題] ask1234 申訴 lovebbcc 兩案 (06/11)
時間Tue Jun 19 22:15:10 2012
1. 合併判決的標準居然是如此,本人無話好說。
2. 版主之看板文章管理權限
是說版主有權力訂前科的標準,
如下政黑板規三-1: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1.對版友公幹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有前科且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1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直接水桶處理。
違反本章版規之被檢舉人於判決前公開認錯並道歉,且檢舉人願接受即可撤銷檢舉案。
本章之前科與第二章之前科合併計算。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舉例來說,
版主可以訂前科水桶公式
1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也可以訂
10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00)=水桶天數
但不是說版主訂了
1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卻對A版友執行
1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而對B版友執行
10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00)=水桶天數
第一個例子才是版主制定版規、執行版規裁量的權力,
第二個例子是不公平的執行版規、違反版規。
板規三-1已明訂前科水桶公式,版主少算一次,
是違反版規,跟版主的裁量權是兩回事。
3. 是否合情合理?
ssnlee在政黑板違反版規的案例,兩隻手的算不完,
違反版規的次數越多,不算是板規三-1的惡意累犯,
難道是犯行良好,深表悔意,值得從輕量刑?
違反版規的次數越多,前科次數還可以少算一次,
這合乎小組長說的合情合理的判決標準?
ssnlee被少算一次前科,實不合版規、不合情理。
版務申訴只能申訴至小組長,本人只能以提出問題的方式
,質疑此次小組長的判決,小組長不改判,依照程序,套
句lovebbcc版主說的程序正義,(實質正義可以不用管?)
本人只能接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30.169
※ 編輯: ask1234 來自: 112.104.130.169 (06/19 22:18)
1F:推 VOT1077:你只說別人被少算~ 那你被少算的怎麼也不帶進去... 06/19 22:39
2F:→ VOT1077:單就此案來說 你與 ssnlee 兩人有甚麼恩恩怨怨 我不管 06/19 22:40
3F:→ VOT1077:但版主對兩造的處分來說算是公平的 該處置的部分也做了 06/19 22:41
4F:→ VOT1077:要硬說 實質正義的話 我個人的感覺 是 兩個都罰太少 06/19 22:44
5F:→ VOT1077:但我不能這樣說 還是得尊重版主在水桶期限的裁量權 06/19 22:44
本人被少算哪一個前科,請小組長舉出來,有少算到的,
請再加入本人的水桶天數內,若無,小組長應該不能無的
放矢,應向本人道歉。
※ 編輯: ask1234 來自: 112.104.130.169 (06/19 22:59)
6F:→ VOT1077:該說的 都在判決內容說了 沒必要跟你道歉 06/19 23:08
7F:→ VOT1077:以上 06/19 23:08
本人被依版規處置相關水桶,還被小組長汙衊本人被少算水桶,
小組長可以這樣胡說八道嗎?
※ 編輯: ask1234 來自: 112.104.130.169 (06/19 23:11)
8F:推 f78:我算算About_Life版的三缺一終於等到最後一個玩家要來了 06/19 23:11
9F:推 goetze:可不可以處理一下芬靈體呀~越分越多了耶~~~ 06/19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