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問題] 最後請教 VOT1077小組長
時間Wed May 30 15:39:42 2012
推 VOT1077:此類案件來說 屬於 可推知之人 還是構成的 05/29 20:25
推 VOT1077:還有 人家撤告是有道歉的前提下 你有道歉 人家願意撤 05/29 20:26
→ VOT1077:當然也就不成案阿~ 05/29 20:26
→ VOT1077:我再說一次 「特定版友群」=> 「可推知之人」 05/29 20:27
推 VOT1077:既然有 法律爭議的可能性 版主本應更謹慎的判斷之 05/29 20:28
推 VOT1077:並無失誤 如果你自己認定沒有 那我尊重 但很抱歉 05/29 20:29
→ VOT1077:目前是認定有的 就這樣 05/29 20:29
推 VOT1077:還有 司法院的解釋 或可用在現行法律 在版規的解釋上 05/29 20:40
→ VOT1077:僅作為 參考用 並無強制性 如果你對於法律解釋有那麼堅持 05/29 20:41
→ VOT1077:請到法院去 這裡不是法院 我也沒法官的資格 其他我不回覆 05/29 20:41
1.
「特定版友群」=> 「可推知之人」?
可推知之人
是可以推知是哪一個人,而不是可以推知是哪一群人。
不過,本人不想再糾纏此案,既然小組長認定「特定版
友群」被攻擊,這一群的任何一個人,皆適用政黑板板
規三-2,任何一個人都是被害人,都可以檢舉,而政黑
板版主亦接受這樣的判例,不作出解釋,那就讓此案變
成判例,本人接受此判決結果,不再申訴。
2.
關於前科累計的問題,本人已在
#1Fn8KrHL(L_SecretGard)
提出證據,證明當初判本人違規,警告一次的suwilliam
版主,已經在本人的申訴文章下推文說明,以推文的方式
攻擊非本版(政黑板)的使用者,不算違反板規二-2。
結果,居然一邊說本人不違反板規二-2,一邊又收入前科
紀錄,結果造成此次前科累計,水桶加倍。
本人詢問lovebbcc版主,他居然回答的像事不關己。
那麼請問小組長,本人應先申訴suwilliam版主,還是小
組長直接根據本人的
#1Fn8KrHL(L_SecretGard),作出判
決,要求lovebbcc版主減計該次本人的無效前科紀錄?
3.
=====
文章代碼(AID):
#1FlbquP- (L_SecretGard)
9.根據教育部辭典解釋 小鬼 乙詞
縱觀 ssnlee 與 ask1234 兩人於版上發文歷程
皆互有往來 且有經常性爭執的情形發生
故亦可認定 ssnlee 對於 ask1234 有罵人的情形
10.從上述7~9 三點 得知 ssnlee 發布
#1FgdXyD4 (HatePolitics) 此文
以小鬼乙詞 代稱 ask1234 確為負面之用法
且有罵人的可能性,請版主 同本案判決第4點之標準
=====
既然本案,小組長亦認定小鬼一詞,是有罵人的情形,
事情也過了五天了,至今lovebbcc版主仍未改判,請問
小組長應如何處置?
綜合以上,本人不再申訴本人被檢舉一案,
但關於第二點的前科累計及第三點本人被攻
擊一案,請小組長回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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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1F:推 f78:你怎麼還不申訴su版主?不申訴就是默認了阿 05/30 16:49
2F:→ f78:你在這個版這麼多申訴有先問過小組長嗎? 05/30 17:38
3F:推 goetze:這一團人在政黑沒本事多寫幾個字,卻老來這玩文字遊戲 05/30 20:33
4F:推 goetze:一整個把時間都花在這,這種本末倒置有種莫名的喜感 05/30 20:52
5F:推 f78:還好有這裏,讓很多版都不會被鬧 05/30 22:12
6F:推 goetze:呵~去中職棒某隊版看看吧~有人被桶後在那發文一直被X1X2~ 05/30 22:34
7F:推 goetze:要看請早~不然有預感他會刪文然後假裝啥事都沒發生 05/30 22:37
8F:推 f78:萌式風格 05/30 22:54
先謝謝小組長幫忙回應第三點,不過lovebbcc版主改判時,
前科累計有問題,本人已另行申訴該判決。
另外,關於第二點,是在尚在處理中嗎?如果是,那本人靜
待小組長處理,謝謝。
※ 編輯: ask1234 來自: 112.104.130.162 (06/01 23:58)
10F:→ VOT1077:第二點 本人不適合 對未成案 表示意見 06/02 11:54
11F:→ ask1234:那知道了,本人只好先申訴政黑板版主了。 06/03 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