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问题] 最後请教 VOT1077小组长
时间Wed May 30 15:39:42 2012
推 VOT1077:此类案件来说 属於 可推知之人 还是构成的 05/29 20:25
推 VOT1077:还有 人家撤告是有道歉的前提下 你有道歉 人家愿意撤 05/29 20:26
→ VOT1077:当然也就不成案阿~ 05/29 20:26
→ VOT1077:我再说一次 「特定版友群」=> 「可推知之人」 05/29 20:27
推 VOT1077:既然有 法律争议的可能性 版主本应更谨慎的判断之 05/29 20:28
推 VOT1077:并无失误 如果你自己认定没有 那我尊重 但很抱歉 05/29 20:29
→ VOT1077:目前是认定有的 就这样 05/29 20:29
推 VOT1077:还有 司法院的解释 或可用在现行法律 在版规的解释上 05/29 20:40
→ VOT1077:仅作为 参考用 并无强制性 如果你对於法律解释有那麽坚持 05/29 20:41
→ VOT1077:请到法院去 这里不是法院 我也没法官的资格 其他我不回覆 05/29 20:41
1.
「特定版友群」=> 「可推知之人」?
可推知之人
是可以推知是哪一个人,而不是可以推知是哪一群人。
不过,本人不想再纠缠此案,既然小组长认定「特定版
友群」被攻击,这一群的任何一个人,皆适用政黑板板
规三-2,任何一个人都是被害人,都可以检举,而政黑
板版主亦接受这样的判例,不作出解释,那就让此案变
成判例,本人接受此判决结果,不再申诉。
2.
关於前科累计的问题,本人已在
#1Fn8KrHL(L_SecretGard)
提出证据,证明当初判本人违规,警告一次的suwilliam
版主,已经在本人的申诉文章下推文说明,以推文的方式
攻击非本版(政黑板)的使用者,不算违反板规二-2。
结果,居然一边说本人不违反板规二-2,一边又收入前科
纪录,结果造成此次前科累计,水桶加倍。
本人询问lovebbcc版主,他居然回答的像事不关己。
那麽请问小组长,本人应先申诉suwilliam版主,还是小
组长直接根据本人的
#1Fn8KrHL(L_SecretGard),作出判
决,要求lovebbcc版主减计该次本人的无效前科纪录?
3.
=====
文章代码(AID):
#1FlbquP- (L_SecretGard)
9.根据教育部辞典解释 小鬼 乙词
纵观 ssnlee 与 ask1234 两人於版上发文历程
皆互有往来 且有经常性争执的情形发生
故亦可认定 ssnlee 对於 ask1234 有骂人的情形
10.从上述7~9 三点 得知 ssnlee 发布
#1FgdXyD4 (HatePolitics) 此文
以小鬼乙词 代称 ask1234 确为负面之用法
且有骂人的可能性,请版主 同本案判决第4点之标准
=====
既然本案,小组长亦认定小鬼一词,是有骂人的情形,
事情也过了五天了,至今lovebbcc版主仍未改判,请问
小组长应如何处置?
综合以上,本人不再申诉本人被检举一案,
但关於第二点的前科累计及第三点本人被攻
击一案,请小组长回应,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1F:推 f78:你怎麽还不申诉su版主?不申诉就是默认了阿 05/30 16:49
2F:→ f78:你在这个版这麽多申诉有先问过小组长吗? 05/30 17:38
3F:推 goetze:这一团人在政黑没本事多写几个字,却老来这玩文字游戏 05/30 20:33
4F:推 goetze:一整个把时间都花在这,这种本末倒置有种莫名的喜感 05/30 20:52
5F:推 f78:还好有这里,让很多版都不会被闹 05/30 22:12
6F:推 goetze:呵~去中职棒某队版看看吧~有人被桶後在那发文一直被X1X2~ 05/30 22:34
7F:推 goetze:要看请早~不然有预感他会删文然後假装啥事都没发生 05/30 22:37
8F:推 f78:萌式风格 05/30 22:54
先谢谢小组长帮忙回应第三点,不过lovebbcc版主改判时,
前科累计有问题,本人已另行申诉该判决。
另外,关於第二点,是在尚在处理中吗?如果是,那本人静
待小组长处理,谢谢。
※ 编辑: ask1234 来自: 112.104.130.162 (06/01 23:58)
10F:→ VOT1077:第二点 本人不适合 对未成案 表示意见 06/02 11:54
11F:→ ask1234:那知道了,本人只好先申诉政黑板版主了。 06/03 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