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minosa (芬多精)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dreamysky大興文字煉獄,迫害言論自由!
時間Sun Apr 8 02:17:51 2012
1. 政黑板確有藍綠之分,而且對立嚴重,此乃批踢踢鄉民所皆知。
2. 現今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並無打砲=性行為之解釋
其所提證據也沒有明確證據證明有足以有公信力的解釋
證明打砲=性行為
請求組長不得以此板主之空言狡詞為不利本人之證據。
3. 旨揭板主答辯事項及證據也沒有足夠證據證明
一、打砲=性行為
二、本人明顯譏諷諧謔「性專區政策」之「標準模範黑特文」
有任何該當「討論」與「性行為」等要件之犯意與犯行
請求組長秉公判決余之申訴案勝訴。
luminosa 謹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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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3.8
1F:→ luminosa:補充:教育部國語辭典【討論】:探討研究、尋求結論。 04/08 02:31
2F:→ luminosa:★dreamysky:沒有『討論』性器官或性行為 故檢舉案不成立 04/08 02:40
3F:→ luminosa: 我發文意圖在『討論』打砲此一事情嗎? 04/08 02:47
4F:→ luminosa:無明顯XX『意圖』~不違規 by suwilliam判dreamysky無罪 04/08 02:50
※ 編輯: luminosa 來自: 61.230.3.8 (04/08 03:01)
5F:推 dreamysky:我已經說過,您只要舉例即翻案不是嗎?XD 04/08 03:13
6F:→ luminosa:這篇全是你自己的標準耶!XD 哪件要翻案的你自己選!XD 04/08 03:16
7F:→ dreamysky:有沒有舉不出例子在那邊盧打炮等不等於嫖妓的八卦呢? 04/08 03:16
8F:→ luminosa:有沒有舉不出證據在那邊盧打炮等於性行為的八卦呢? 04/08 03:17
9F:→ dreamysky:明明要舉證的是您吧...什麼是高級性質的專櫃放鞭炮? 04/08 03:19
10F:→ luminosa:明明要舉證的是您吧...什麼是打砲等於性行為? 04/08 03:20
11F:→ dreamysky:你說國語辭典 打砲=嫖妓,我查沒有啊! 04/08 03:21
12F:→ luminosa:沒有就沒有啊,那你不是自證打砲跟性行為扯不上邊? 04/08 03:22
13F:→ dreamysky:什麼時候嫖妓等於性行為了(納悶) 04/08 03:23
14F:→ luminosa:明明要舉證的是您吧...什麼是嘻笑怒罵等於探討研究? 04/08 03:23
15F:→ dreamysky:應該是說~什麼時候性行為等於嫖妓了(納悶) 04/08 03:25
16F:→ luminosa:政黑可以講幹他爸或肏他爹 卻不准講打砲 笑掉鬼大牙! 04/08 03:25
17F:→ dreamysky:話都不是我說的,怎麼會舉證責任在我勒? 04/08 03:27
18F:→ luminosa:罪都不是檢察官在犯的 怎麼會舉證責任在檢察官 電不膩哦 04/08 03:29
19F:→ dreamysky:所以你是檢察官? 這是什麼時候發生的事情? 04/08 03:30
20F:→ lovebbcc:我很認真的打入"打砲" 的結果是找不到ㄟ gaudete你一開始 04/08 11:12
21F:→ lovebbcc:用luminosa申訴 怎中間又開gaudete出來抗議 事決定要告訴 04/08 11:22
22F:→ lovebbcc:大家兩個是互為分身的事實嗎? 04/08 11:24
23F:推 gaudete:樓上推錯文?有點糗…(憋笑) 04/08 20:10
24F:→ LoveBeef:(推文借我自言自語一下) 我聽VOT1077在唬爛亂扯 04/09 00:01
25F:→ LoveBeef:「現實狀況並非如此」,VOT1077說並非如此就並非如此喔? 04/09 00:04
26F:→ LoveBeef:VOT1077要說自己是皇帝,那VOT1077就是皇帝喔? 04/09 00:06
27F:→ LoveBeef:我就不相信VOT1077有拿進台大或去路邊問人 04/09 00:08
28F:→ LoveBeef:VOT1077就出一張嘴就可以了 04/09 00:09
29F:→ lovebbcc:推錯文 到時候請法院調閱相關紀錄或者同時傳喚兩人看看是 04/09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