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minosa (芬多精)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證己][溝通] 不服#1FVmOh54惡意誣判!
時間Sat Apr 7 00:21:14 2012
※ 引述《dreamysky (官小職卑 權輕位賤)》之銘言:
: 因為沒有,所以本板工認定
: 您講得是高級性專櫃
: 因為通篇講性產業
: 所以本板工認定打砲係指性行為。
: 要不然通篇含標題論述性產業
: 突然提及到所謂的『高級性質的專櫃』放鞭炮
: 這種沒有過去例證的事件,說服力不足。
: 但是若您能提出先例證明有可能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 即可翻案!
憑什麼要我證明?你證明不出來絕不可能存在,那就是存在可能!
根據司法「罪疑惟輕」原則,只要存在一丁點的無罪可能,就不能判我有罪!
法律常識都沒有還能當板主?
: 3. 中華民國任何法律皆無指出只有中華兒女得以從事性產業
: 你說來『發展「觀」賞中華女兒脫光「光」產業』,為何只限定中華兒女?
所以中華民國性專區容許非中華民國籍之外國人士從事賣淫工作囉?
不然我針對中華民國的政策進行黑特,不限定中華兒女要限定誰?
存心找碴,莫名其妙!
: 故被檢舉人論述:『發展「觀」賞中華女兒脫光「光」產業』
: 據針對性,歧視人民的工作權
性專區妓女不用水噹噹給人觀賞的?
性專區妓女不用脫光光給人陪睡的?
這不是寫實的事實白描是什麼?這又關歧視啥事了?
把性專區例行公事看成如此邪惡,光是敘述就必刑之而後快,
你自己才真正在歧視性工作者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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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7.176
1F:→ dreamysky:我幹嘛證明絕不可能存在? 你證明存在就翻案(EZ) 04/07 00:38
2F:→ luminosa:那你以前幹嘛要人證明民進黨絕無人加入共產黨?自掌嘴! 04/07 00:44
3F:→ dreamysky:兩個案子...根本就不能類比... 04/07 00:44
4F:→ dreamysky:又要扯不一樣的前案有比較有趣嗎?(無奈) 04/07 00:49
5F:→ luminosa:出來賭一百萬新台幣讓我證明存在啊?有沒有種說一聲啦! 04/07 00:49
6F:→ dreamysky:究竟性專區跟百貨公司專櫃有什麼關係呢? 04/07 00:50
7F:→ dreamysky:百貨專櫃就百貨專櫃,怎幾何時叫『高級性專櫃』了? 04/07 00:54
8F:→ luminosa:誰規定只准百貨公司才能有高級專櫃?不會又是你吧? 04/07 01:08
※ 編輯: luminosa 來自: 61.230.7.176 (04/07 01:11)
9F:→ dreamysky:那就等您舉例啦~ 04/07 01:11
10F:→ dreamysky:說百貨公司的是您,說高級性專櫃的也是您,不要扯我! 04/07 01:12
11F:→ luminosa:我明明說的是百貨公司「等」,代表非限定,為何做偽證? 04/07 01:15
12F:→ dreamysky:所以才說等您舉例阿~我也是不解阿...我是問句吧 04/07 01:21
13F:→ dreamysky:到百貨公司等高級性質專櫃前玩鞭炮)又不是我說得 04/07 01:22
14F:→ dreamysky:也不是我主動提百貨公司的吧? 04/07 01:25
15F:推 dreamysky:誰言『性奴』者?誰歧視性工作者? 有趣有趣... 04/08 03:43
16F:→ luminosa:說解放黑奴就等於歧視黑人?說解放性奴就等於歧視妓女? 04/08 03:49
17F:推 dreamysky:誰言解放性奴? (遠目) 04/08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