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回應] [問題] 請問小組長,何謂公開看板文件?
時間Mon Apr 2 17:54:30 2012
推 VOT1077:算 推文判決 也是算的~ 04/01 19:24
推 VOT1077:每個版的處分作為 本組務大原則就是 讓各版自行訂定 04/01 21:19
→ VOT1077:尊重每個版主在版規上訂定與自治的權利 04/01 21:19
→ VOT1077:當然 要是用版者被處分 在版面上一定有使用不正常的情形 04/01 21:19
→ VOT1077:此時可以站內信詢問版主 或至組務版發文 相信版主群也會 04/01 21:20
→ VOT1077:有所回覆才是 或是 本組會協助查詢 04/01 21:21
→ VOT1077:站方也提供小天使的機制 供使用者在用板上的疑問解惑 04/01 21:21
→ VOT1077:所以 如果對特定版面的管理方式有疑問 請洽該版版主 04/01 21:22
→ VOT1077:組務這裡就不方便再多加介入 但未來有爭議申訴糾紛時 04/01 21:22
→ VOT1077:版面處分作為方式 也會納入參考之 04/01 21:22
→ VOT1077:以上說明 04/01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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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始終認為,既然叫做公告,就是要讓大家都知道,
而在PTT,發文才能讓大家知道,若隱藏在某篇文章中
,以推文為之,並不能讓大家都知道,故不能稱之為公
告。
既然,VOT1077小組長認定公告的方式,不局限於發文,
推文亦算是公告方式的其中一種。那在無其他站規、群
組規定情況下,本人只能接受VOT1077小組長所認定的,
推文亦算是公告。
另外請教一下,VOT1077小組長上述「認定推文亦算是公
告」的幾行推文,能算是VOT1077小組長在組內的公告嗎
?公告大家說推文亦算是公告?
如果小組長在推文內的認定也算公告,版主在推文內判
決也是公告,那以後要注意組內、板內的公告,就要很
小心了,免得沒注意到,導致違反組內、板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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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1F:推 VOT1077:總不能每句都算公告吧~ ....這部份的推文 04/02 17:58
2F:→ VOT1077:算是我回答用版者問題的推文 04/02 17:59
3F:→ VOT1077:不能算是直接公告 04/02 17:59
4F:→ VOT1077:但我能對於我說的內容負責 04/02 17:59
5F:→ VOT1077:畢竟 每個案件判決時 所有文章形式 都有其參考價值 04/02 18:00
6F:→ VOT1077:我會盡可能的去看 04/02 18:00
7F:→ ask1234:這就是問題了,發文公告,不會這種爭議,推文呢?看到的人 04/02 18:09
8F:→ ask1234:,難道還要猜這推文是不是公告嗎? 04/02 18:11
9F:→ ask1234:另外個問題,公告就是公告,站規沒有直接跟間接之分,小組 04/02 18:13
10F:→ ask1234:長這樣回應的意思是說這些推文不算直接公告,那算是間接公 04/02 18:15
11F:→ ask1234:告還是不算公告? 04/02 18:17
這些不能算是直接公告的推文,能約束組內各版嗎?
小組長推了這些不能算是直接公告的推文,算是已經
間接公告給大家知道了嗎?
組規規定,版主要遵守小組長的公告,這些不知道是
間接公告、直接公告的推文,板主要不要遵守?可不
可以當作沒看到?
※ 編輯: ask1234 來自: 61.64.19.253 (04/02 18:21)
12F:→ VOT1077:我不懂你說的 我的回應僅是針對我自己的作為部分.. 04/02 18:35
13F:→ VOT1077:對組下各版沒有 鎖欸需不需要 有約束的情形 04/02 18:36
14F:→ VOT1077:你所抓到的推文部份 都僅是我這裡的標準說明而已 04/02 18:37
15F:→ VOT1077:其他版主可以參考 因為未來我就是這個標準 04/02 18:37
16F:→ VOT1077:所以 也就沒有 是不是公告與否 甚至是有強制性的 問題 04/02 18:38
17F:→ VOT1077:更沒有所謂 直接 或是 間接公告的問題 04/02 18:39
18F:→ VOT1077:因為 這就很單純 是組務這裡標準的說明而已 04/02 18:39
19F:→ VOT1077:當然未來版主要不要遵守 相對的 也會有其他影響在 04/02 18:40
20F:→ VOT1077:是他們必須考量的 04/02 18:40
21F:→ VOT1077:還有 版主們同時也具有板友的身分 04/02 18:42
22F:→ VOT1077:對於是不是處分的推文 應該可以在版務的文章下 04/02 18:43
23F:→ VOT1077:例如:檢舉 申訴文章..來作為區分 04/02 18:43
24F:→ VOT1077:我總不能把 版主跟板友 討論其他事項的推文 04/02 18:43
25F:→ VOT1077:都算是公告版務推文吧~~ 04/02 18:44
既然這些推文內容,是小組長的執法標準,
只要沒有違反站內上級規定,自然具有強制
性。
話說從頭,
版主(還是小組長)無論是推文、或是發文,談
到執行板規(組規),都具有效力,我質疑的不
是推文判決(板規說明、執法標準等)的效力,
而是如何公告讓大家都知道的方式。
而我個人認為,要公告,就是要以發文的方式
,才叫做公告,推文,只是私下的交談。
不過既然大家認知不同,站內又無公告執行方
式的規定下,只好以小組長的認定為準。
最後,還是感謝小組長對本人問題的回應。
※ 編輯: ask1234 來自: 61.64.19.253 (04/02 20:16)
26F:推 VOT1077:^^ 我一樣 也謝謝您的意見 04/0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