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eroyu (希洛唯)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Faberge嚴重失當行為數則,符合被懲處的要件
時間Tue Oct 4 14:38:55 2011
致小組長
Boy-Girl板板主Faberge近期有許多失當行為,不但有明顯的瀆職情事,
還
公然說謊欺騙BG板板友,為一己之私不惜在訴訟中將事態擴大,
波及無數無辜板友。以不符合板規之違規認定標準來
"重嚴處理"板友,
讓
"噓文"的人也被判處水桶,這在BG板應該是前所未聞的。
為避免落人口實,還為此在板上
"暫時關閉噓文功能",
可謂是煞費苦心。以上種種,說是
"濫權"一點也不為過。
Faberge以
"heeroyu堅持檢舉,重嚴論處"的可笑謊言,當作判決水桶的理由,
來欺騙被水桶的板友。還故意關閉協商之門,在給水桶板友的信件中指出
「請協力至L_SecretGard發表您的意見」,公然唆使被水桶的板眾協力來組務
申訴,把小組當成他個人的戰場,有意圖擾亂組務之嫌。
Faberge身為板主,不但沒有依板規而行,
還在水桶公告中說謊,以不實的"heeroyu堅持檢舉,重嚴論處"為理由,
水桶了一大堆板友,欺騙了廣大信任他的板友。他為了自己的訴訟案,
不惜把板友當工具來利用,把小組當成他的個人戰場,可說是完全失格的板主。
其行為說是
"荒腔走板",一點也不為過。
Faberge嚴重失當行為連連,業已符合被懲處的要件,整理如下:
1、造謠說謊,欺騙板友,中傷本人,造成本人困擾
Faberge說謊,在判其他版友水桶的文中,說出本人沒說過的話。
比如:
"heeroyu堅持檢舉,重嚴論處"
"根據heeroyu之要求 他認為我們必須清查鬧版之下的犯規清單"
"今日heeroyu板友引述版規 認為各位出言噓文有冒犯之意"
對於他的謊言,我已經有回應,見本板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XYFl1U (L_SecretGard) [ptt.cc]
事實上,我從頭到尾只有檢舉三人,也從未主張過"重嚴論處"。
Faberge卻私心自用,自己用
"重嚴論處"的方式列出一大串水桶名單,
將其水桶。然後造謠欺騙這些被水桶的板友說是"heeroyu堅持檢舉,重嚴論處",
所以才不得不水桶他們。企圖製造他們與我的對立,讓我備感威脅。
Faberge的謊言,已經造成了被水桶者對我的誤解與對立,其用心可說是十分狠毒。
目前,已經有自稱某公司負責人的板友質問我"我有罵你xxx嗎?"
問我為何要去隨便指控他? 還說考慮要告我! 這造成本人身心恐懼。
還有板友寄信質問我,是哪一句話我看不順眼,所以要板主桶他。
讓我現在很害怕上站去打開信箱。
板主將一干人水桶,然後造謠說謊告訴他們"heeroyu堅持檢舉,重嚴論處",
已經造成我生活上的困擾與壓力,我很怕哪天因此接到存証信函或走在路上被砍。
今天我特別去身心科看診,請醫生開給我一個月的安眠藥。
我必須說,Faberge謊話連篇,造謠說謊欺騙板友,並中傷本人,
製造板友與本人的對立,是非常可惡的行為。我很難相信這樣的行為是出自於一個板主。
我就只有檢舉三人,Faberge自己水桶了一堆人,卻說謊要他們將砲火對準我,
這是什麼樣的一個板主?
試問,若是將來有人向Faberge檢舉犯規情事,他會不會保謢檢舉者呢?
他是不是會直接告訴被水桶的人,是誰檢舉了他。
這樣的板主真的是很不像話。
而且,Faberge口口聲說要成為板友的守護者,卻是利用板友對他的信任,
用謊言欺騙了他們,甚至想利用他們作為自己在此訴訟案中的工具,
可說是完全不為板友著想的自私板主。
Faberge自私的以
"重嚴論處"讓眾多板友被水桶,希望將事態擴大,
並且以"heeroyu堅持檢舉,重嚴論處",的謊言,讓這些被水桶的板友把我當眾矢之的。
實際上,是Faberge自私的以"重嚴論處"的方式出賣了板友,卻騙他們說是我出賣他們。
可謂是自私至極,用心狠毒。
他還號召被他以
"重嚴論處"的方式出賣了的板友
「請協力至L_SecretGard發表您的意見」,
等於是出賣了這些板友還希望他們成為自己的工具。
還好,板友也不是傻子,不會被賣了還順他的意當他的工具。
Faberge以上種種失當行為,已經符合"心情小品集組務板板規"之犯規情事
四、
8.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b.板主個人於管轄板面或組務板行為嚴重失當者
小組長得以對板主提出板務警告一次,累計兩次警告則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經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2、嚴重濫權
Faberge為一己之私企圖在訴訟案中將事態擴大,波及無數無辜板友。
以不符合板規之違規認定標準來"重嚴處理"板友,
讓
"噓文"的人也被判處水桶,這在BG板應該是前所未聞的。
為避免落人口實說
「若有噓就辦,那噓文功能的目的是?」,
還為此在板上
"暫時關閉噓文功能",可謂是為一己之私而煞費苦心。
以上種種,可謂是
嚴重濫用其板主之權限。
Faberge自己也承認,他這次判板友是
"判的冤枉":
見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XWhiG0 (L_SecretGard) [ptt.cc] [申訴] 至小組長的公開信
「
被水桶的版友
這次我判的重 判的嚴 判的冤枉
我承認 我會寫信向您們一一道歉
若您仍覺得不公 請繼續來此版檢舉我
」
他要不要自己也承認,他是
"嚴重濫用其板主之權限"?
板友對他的做法,議論紛紛:
(註:編輯前原文為"板友對他的做法,頗不認同:"被板友提醒不妥,重新修改)
(註:推文多, 只節錄相關討論推文)
文章代碼(AID):
#1EXSsFyA (L_SecretGard) [ptt.cc]
→ shizz:回去看了我的推文,我連噓都沒有耶!用的是箭頭! 10/01 02:56
→ shizz:也沒有不理性推文或謾罵,純粹就事論事提建言,不至於被桶吧 10/01 02:57
文章代碼(AID):
#1EXW4mJI (L_SecretGard) [ptt.cc]
→ supertako:肯定版主辛勞 可是這次水桶真的有點意氣用事耶 10/01 01:54
→ nabiki:或許版主是一時情緒激動 我只是希望板主能再想清楚 10/01 02:13
推 candyeudemon:傻眼+1 噓文就被桶 那關掉噓文阿= = 10/01 02:23
推 GiGiWiWi:關掉了XD
推 genusbee:我也很傻眼~噓個文就被桶是哪招~還說是H大堅持 10/01 12:58
推 meegan:讓我傻眼的是 版主水桶之後回信卻表示他相信不該被判決 10/01 14:21
→ meegan:而要我們"協力至L_SecretGard發表您的意見" 這算什麼?? 10/01 14:28
→ iamready:與樓上同感...這次判決有點流於意氣了
文章代碼(AID):
#1EXWlQ3x (L_SecretGard) [ptt.cc]
推 Faberge:感謝您的申訴 我將親自去函道歉! 10/01 02:39
→ Iyn:我並不需要板主情感上的道歉,只請求理性說明。
文章代碼(AID):
#1EXXkT7F (L_SecretGard) [ptt.cc]
→halulu:大F我只想說,你如果覺得你不該判我們水桶就趕快放出來 10/03 00:41
→ halulu:並和無端受牽連者解釋。 意氣之爭不要扯到別人身上 10/03 00:43
→ halulu:甚至關上協商大門 你要被水桶的怎麼服氣。 10/03 00:44
→ halulu:既然你本人覺得還有三天預備期為什麼不把我放出來
Faberge以上種種失當行為,已經符合”心情小品集組務板板規” 之犯規情事
四、
8.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a.判決嚴重或多次偏頗失當者
b.板主個人於管轄板面或組務板行為嚴重失當者
小組長得以對板主提出板務警告一次,累計兩次警告則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經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3、不尊重組務
Faberge以"heeroyu堅持檢舉,重嚴論處"的可笑謊言,當作判決水桶的理由,
來欺騙被水桶的板友
為了自己的訴訟案而私心自用,不惜擴大事端,故意關閉協商之門,
在給水桶板友的信件中指出
「請協力至L_SecretGard發表您的意見」,
公然唆使被水桶的板眾協力來組務申訴,把小組當成他個人的戰場,
有意圖擾亂組務之嫌,還把板友當工具來利用,可說是不尊重板友,也不尊重組務。
幸好,許多板友是理性的,不會被桶了還被他利用
(
台語俗諺:"被賣了還替人家算錢")
Faberge以上種種失當行為,已經符合”心情小品集組務板板規” 之犯規情事
四、
8.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b.板主個人於管轄板面或組務板行為嚴重失當者
小組長得以對板主提出板務警告一次,累計兩次警告則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經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4、瀆職
Faberge瀆職事証明確
文章代碼:
#1EViNbEP(L_SecretGard) Faberge瀆職明確証據補充1-自己發的公告卻不算証1
文章代碼:
#1EVinYN- (L_SecretGard)Faberge瀆職明確証據補充2-自己發的公告卻不算証2
雖然,本人之前檢舉Faberge的”瀆職”案因為已過追溯期,而未成立。
但是,Faberge不依公告與板規而行的事証明確,他確實有”瀆職”之情事,
可說是無法爭辯的事實。
Faberge以上種種失當行為,已經符合”心情小品集組務板板規” 之犯規情事
四、
8.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b.板主個人於管轄板面或組務板行為嚴重失當者
小組長得以對板主提出板務警告一次,累計兩次警告則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經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5、於組務內的數則申訴案說謊
以下全是謊言,在小組的申訴過程說謊,欺騙數位申訴者與小組長,
就如現實生活中在法庭上說謊或作偽証一樣嚴重。
文章代碼(AID): #1EXOhDMC (L_SecretGard)
「今日一切飯規情形調查完成 根據heeroyu來信請求內容
凡推文中有侮辱嫌疑者 當屬犯規 重嚴論處」
Faberge說謊
文章代碼(AID): #1EXVhBvF (L_SecretGard)
「
根據heeroyu之要求
他認為我們必須清查鬧版之下的犯規清單
」
Faberge又說謊
Faberge以上種種失當行為,已經符合”心情小品集組務板板規” 之犯規情事
四、
8.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b.板主個人於管轄板面或組務板行為嚴重失當者
小組長得以對板主提出板務警告一次,累計兩次警告則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經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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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指出Faberge嚴重失當行為數則:
1、造謠說謊,欺騙板友,中傷本人,造成本人困擾
2、嚴重濫權
3、不尊重組務
4、瀆職
5、於組務內的數則申訴案說謊
已經符合被懲處的要件
Faberge接二連三的失當行為,已經多次觸犯”心情小品集組務板板規” 之:
四、
8.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a.判決嚴重或多次偏頗失當者
b.板主個人於管轄板面或組務板行為嚴重失當者
小組長得以對板主提出板務警告一次,累計兩次警告則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經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希望小組長能仔細檢視相關事証,對Faberge的一連串失當行為,做出處置
給板友們一個交待
試問,Faberge此次荒腔走板的行為,留在板上成為証據,
傳出去能聽嗎?
Faberge一連串失當的行為,已經造成議論紛紛,也造成ptt在名譽上的傷害。
PTT是有優良傳統與榮譽的BBS站,沒有人希望少數私心自用的板主
為一己之私去公然欺騙板友、利用板友、擾亂組務。
這不但是不負責任,侵害板友的權益,也辜負板友對他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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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34.244
1F:→ cutesakai:用這麼多顏色的字,看的好累 :( 10/04 14:54
2F:→ heeroyu:有很多嗎? 我還有的顏色出不來呢! 是不是要用vi 來edit? 10/04 15:08
3F:→ heeroyu:綠色一直出不來,誰能教一下,我去test板試明明有出來 10/04 15:10
4F:→ cutesakai:綠色有出來阿,建議中間重複的話可以省略 10/04 15:28
5F:→ heeroyu:謝謝你的建議呀! 我沒太多時間整理,有時間再修 10/04 15:34
※ 編輯: heeroyu 來自: 220.134.134.244 (10/04 17:11)
6F:→ AppleAlice:請你不要引我的推文,我一點都不認同你,也不想幫你追 10/04 17:44
7F:→ AppleAlice:就大F版主,我只是想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而已 10/04 17:46
8F:→ AppleAlice:事實上原本那串文和這邊的申訴我都十二萬分不能認同!! 10/04 17:47
9F:→ AppleAlice:不要扭曲我的原意幫你的行徑背書!! 10/04 17:49
10F:→ AppleAlice:請小版主將本人推文視為無效證據,本人並未認為大F濫權 10/04 17:52
11F:→ AppleAlice:我推文僅希望闡明執法界線為何,對於執法行為並無意見 10/04 17:54
我文章中所引板友推文是指出
「板友對他的做法,頗不認同」
若你的推文沒那個意思,是我解讀錯誤的話,我向您致歉。
同時,基於尊重,我將本文中你的推文移除。
※ 編輯: heeroyu 來自: 220.134.134.244 (10/04 18:24)
12F:推 GeminiMan:已結案,不另作裁決。 10/04 21:09
13F:→ FinalAce:所以你的申訴因為過期所以小組長不受理了,沒辦法的事。 10/04 22:05
14F:→ heeroyu:其實,這是新案,發生的情事在2011/9/30-2011/10/01 10/04 22:14
15F:→ heeroyu:這是一個新案,明眼人都看的出來 10/04 22:16
16F:→ heeroyu:確實是沒辦法的事,但不是你說的申訴過期的問題 10/04 22:19
17F:→ heeroyu:而是,有一種大家都知道但不方便說的原因 10/04 22:20
18F:→ heeroyu:我是沒傻到想在ptt尋求什公理正義的,只想讓鄉民看到一些 10/04 22:22
19F:→ heeroyu:真相,這樣就夠了.... 10/04 22:23
20F:→ heeroyu:試問,大家是不是從此申訴的過程中看出很多東西? 10/04 22:25
21F:→ heeroyu:看清很多人? 當然包括本人啦.... 10/04 22:26
22F:推 monologue:你很閒耶 都不用上班的喔 10/05 01:38
23F:→ cutesakai: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不同,但是我不認同你的想法與作法 10/05 07:48
那你認同Faberge的做法嗎? 我本文說的都事實,Faberge也可反駁
不然你也可以幫他解釋一下,看你如何把說謊冤枉陷害人、欺騙利用板友、濫權說成是對
的。你說的有理,板友也給你拍拍手!
是呀! 每人個看事情的角度不同,但不代表是非公道就沒一致標準。
不代表黑的可以看成白的....
我這篇文章指出的東西都很具體,都可受公評
你要不要說每人個看事情的角度不同,所以說謊冤枉陷害人、欺騙利用板友、濫權,
也有人認為是對的。
沒錯,也有人認為那沒錯呀!
比如, Hitler或海珊死忠擁護者,永遠認為他們做的事情沒錯。
但不是看事情的角度不同,而是盲目,因人設事。
為何你看似和Faberge同進同出? 看似他的事你就要插手,站在他那一邊?
看到下面這一篇,各位看倌有何感想? 想討拍討到最後"!"文,
只因為看到最後的推文
文章代碼(AID):
#1EYl-b5Y (Boy-Girl)
[議題] H事件,已經被解除水桶的,來這感謝一下F版主的辛勞吧
這篇號召板友為Faberge拍拍手!
哇! 拍到20分了! 結果有人一句
「管版很辛苦 來亂的人也很討厭 怎麼拖了一卡車陪葬品...」
然後,我看到文章被標記"!",然後就不能拍也不能噓了!
大家不覺得很好笑嗎?
請問一下,為何要"!"此文呀! 是哪位板主"!"此文的?
好啦! 不用你解釋為何"說謊冤枉陷害人、欺騙利用板友、濫權"是對的啦!
你就解釋為何要"!"此文好嗎?
※ 編輯: heeroyu 來自: 220.134.134.244 (10/05 14:13)
24F:→ yaokut:與男女板無關 本來就會被鎖~ 請問與最後的推文何關? 10/05 16:44
25F:→ heeroyu:是喔! 還真是巧合! 前面拍手的推文時都沒鎖,有人說出不同 10/05 16:50
26F:→ heeroyu:意見後就開始鎖! 真是巧合! 巧合! 巧合! 10/05 16:51
27F:→ yaokut:無法證實,就別任意推斷~幾分證據講幾話 還是這是你的習慣? 10/05 16:56
28F:→ yaokut:若是你的習慣,那我尊重你 畢竟每個人習慣不同啊 ^^ 10/05 16:56
29F:→ heeroyu:時間點巧合,不免引人猜疑,大膽推斷請板主解釋有何不可? 10/05 17:02
30F:→ yaokut:大膽推斷與用認定的口吻訴說 是不同的 (笑) 10/05 17:06
31F:→ heeroyu:無法証實就別任意推斷,你先提出鑑別兩種口吻的具體方法呀 10/05 17:20
32F:→ heeroyu:希望下一個來幫忙說話的不是某板聊天置底區常客 10/05 17:23
33F:→ yaokut:置底常客又如何? 就算聊,也不是跟板主聊阿 (笑) 10/05 17:24
34F:→ heeroyu:這樣才比較有加分的效果啦! 10/05 17:24
35F:→ yaokut:XD 幹嘛要加分~ 每個人都有發表意見的權利 10/05 17:26
36F:→ heeroyu:我還是建議你不要聊太多,因為我沒時間一直回 10/05 17:26
37F:→ yaokut:那就請不要轉移到其他話題,連置底常客.加分都跑出來了 10/05 17:27
38F:→ heeroyu:像C板主在此板某一篇就告訴我,我再推文他一律砍 10/05 17:27
39F:→ heeroyu:我的文章要留重點給人家看,不是和你聊天用的 10/05 17:28
40F:→ yaokut:自己轉移話題~叫重點 別人回覆,叫聊天 (筆記) 10/05 17:30
41F:→ heeroyu:我很不想砍人家的推文,勸你先想想你來發言是不是真的幫某 10/05 17:33
42F:→ heeroyu:人加分。這個案子完結了,我不想花時間在這 10/05 17:35
43F:→ yaokut:窘 請問我為何要幫他加分呢? 提出我的疑問到底與他何關? 10/05 17:55
44F:→ yaokut:可以就事論事,不要扯到其他話題後~再說別人聊天 可以嗎? 10/05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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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C板主下一篇文的回應在此,因為此案已結,不想佔用板面
(加上可能被設為壞人,無法用信寄文) :
C板主說:
「
如果那樣寫叫我站在他那一邊,
那我老早就直接在這邊寫明我支持大F板主就好了。
你現在擺明來要戰就對了??
」
首先,我沒有要戰你,我只是對我觀察到的現象提出諸多質疑。
而且,一切是你自己來我文章推文酸我挑釁開始的....
若說到戰,你看你自己在我文章做了什麼?
→ cutesakai:用這麼多顏色的字,看的好累 :( 10/04 14:54
→ cutesakai:綠色有出來阿,建議中間重複的話可以省略 10/04 15:28,
可以說是算是酸人嗎?
→ cutesakai: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不同,但是我不認同你的想法與作法 10/05 07:48
不用來我文章說吧! 戰我嗎?
若你要說戰,也是你先開始的吧! 又酸又討釁的…
我都沒對你說「你現在擺明來要戰就對了??」,你卻自己先說了!
請問是誰先亂入我的文章,又酸又討釁的?
我寫文指出大F的不當情事,一開始就與你無關,你在推文中又酸又討釁的,
人家當然會想你站在他那邊呀! 正常人都會這樣想呀!
「那我老早就直接在這邊寫明我支持大F板主就好了。」
也許,這次他有錯的太離譜的地方,沒人敢幫他背書或支持他。
就像某綠色政黨想挺一個被關在牢中的前總統,也總是態度曖昧
不知這推測您滿意嗎?
我說「為何你看似和Faberge同進同出? 看似他的事你就要插手,站在他那一邊?」
就"看似"呀! 就"看起來像這樣"呀!
談到同進同出與插手,你只提申訴案,
你知不知道為何這些文字會出現在這篇文章內?
因為你就在這篇文章就插手他的事,看來就像站在他那一邊呀!
→ cutesakai:用這麼多顏色的字,看的好累 :( 10/04 14:54
→ cutesakai:綠色有出來阿,建議中間重複的話可以省略 10/04 15:28,
→ cutesakai: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不同,但是我不認同你的想法與作法 10/0
我這篇文章論大F的不當行為,你給我來這些又酸又挑釁的推文,
這算不算插手他的事情? (註: 這篇文章標題與內容都在大F身上)
當然,「為何你看似和Faberge同進同出? 看似他的事你就要插手,站在他那一邊?」
一定要有足夠的例子來証明。
所謂"看似"就是"看起來像這樣",這是我實際上觀察的結果。
你介入的不只是我的申訴案,還包括我這篇指出大F不當行為的文章。
當然,過去他人的申訴案,也要拿出來當數據參考的!
C板主說「上訴到組務板的,如果真的要挑,對!也只有一件就是 littleakola這位使用
者的申訴案。」
我剛才查了一下,和Faberge有關的申訴案,真正有在小組進行申訴與判決的申訴案只有
三個(其他Faberge後來私下去溝通,而沒真正在小組進行申訴)。
(1)[申訴] Boy-Girl版的版主Faberge 水桶 對人不對事
文章代碼(AID):
#19VTsgis (L_SecretGard) [ptt.cc]
(2)[申訴] 男女版版主Faberge亂做處分失職
文章代碼(AID):
#1AfwJjSJ (L_SecretGard) [ptt.cc]
(3)[申訴] Faberge(大F)瀆職,竟縱放罵「幹」與「X他媽」的犯規者
文章代碼(AID):
#1EFukaib (L_SecretGard) [ptt.cc] [申訴] Faberge(大F)瀆職 │
而C板主有介入的就有2個,即(2)與(3),按比例來說是2/3,可說高的嚇人。
你不要說這(3)這件案子,你寫一個法官判例網址的文章,不算介入。
你明明提供了該如何判的建言,
你先舉一個不具代表性的例子,用這例子說「現在法官在這這類判決時都會去依據當時情
況作為考量」。這就已經觸及到此申訴案最核心的問題,即「罵幹與你他媽算不算違規」
該如何去認定。
你舉出一個不具代表性的判例,以此判例為範本說「現在法官在這這類判決時都會去依據
當時情況作為考量」,這邊的「現在法官」在語意上有「現在的法官都這樣或多數是這樣
」的意思。
試問,你提供一個不具代表性的判例出來當範本,並建言以此作為如何認定
「罵幹與你他媽算不算違規」的標準,,說「現在(多數或主流趨勢)法官都如何如何判」
,算不算介入這個案子?
很明顯,此申訴案在對"罵幹與你他媽"算不算違規的認定上,會直接影響整個判決結果。
而你提供了一個認定的方式,明明不具代表性,又說「現在的法官都如此如此認定的」,
說成像主流一樣。
那麼,依這種認定方式,我案子情事中的"罵幹與你他媽"本來在一般認知下若是會被認定
違規的,依你提供的非主流判例方式來認定可能就不被認定違規。
你提供了一個會影響判決結果的「犯規是否成立的認定標準」(即判例中的認定方式),
還說是沒介入。
上面的三個有真正在小組進行的申訴案,C板主有介入的就有2個,
即(2)與(3),按比例來說是2/3,可說高的嚇人。
「哪時候世界是只有二分法?我不認同你的作法就是認同大F?」
本來就不是二分法,我沒說你就是認同大F,不要自己腦補呀!
我只說「那你認同Faberge的做法嗎?」,想聽聽看你的說法,
了解不認同我作法的人,他到底論人論事的標準與原則在哪而已。
「某板友說不認同你的想法與作法,你就乖乖道歉,然後息事寧人」
這就奇了,他不認同他家的事,他又不是道德或真理的黃金標準。
他認同的想法或作法,說不一定才是錯的。
乖乖道歉? 然後息事寧人? XD
「在你要指責我為大F辯護之前,請你大聲說出來」
我沒這樣說呀!
我說的是「為何你看似和Faberge同進同出? 看似他的事你就要插手,站在他那一邊?」
他的案子或我這篇指出他行為失當的文章,"看似"都有你ID現身插手的情況,我沒說你
幫他"辯護"。
話說,插手也不一定是幫忙喔!
自己看清楚呀!
「為何你看似和Faberge同進同出? 看似他的事你就要插手,站在他那一邊?」
"看似"就是"看起來像",而且這句最後用問號耶!
"看似"像林志玲,是不是就是"林志玲"?
所以,要我對littleakola那個案件「直接說明清楚,不要逃避」是無理要求!
一些的定義是大於或等於兩個以上。
就兩個呀!
因為你介入我的案了,提供了一個非主流的判例當參考,說「現在的法官」都如何如何辦,
你自己忘了算呀!
我個人不接受我
算錯了這個理由!
大街上甩人一巴掌後再說一聲道歉???
「
再來,這件案子,我除了寫一個法官判例網址的文章外,請告訴我:
我‧哪‧裡‧說‧了‧一‧句‧相‧挺‧或‧是‧幫‧他‧的‧話?
連同那篇文章。
文章:1EUe1ewu、1EUkcY3V
」
你介入我的案,提供了一個非主流的判例當參考,說「現在的法官」都如何如何辦,
而且,你提供的的判例「把幹當語助詞解」,是有利於解釋「罵幹與你他媽有可能是不
犯規,是可能影響我的判決結果的。是可以為大F「沒判幹與你他媽犯規」的情事解套的。
要幫一個人不需要"把話說白",就作出一些動作就行,這道理誰都懂!
你只要提供一個有利於解釋「判幹與你他媽無罪是合理的」的判例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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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Yl-b5Y (Boy-Girl)
[議題] H事件,已經被解除水桶的,來這感謝一下F版主的辛勞吧
板旨不合的文章,卻存在好幾個小時,又剛好是第一個不同意見的推文出現後,才鎖的。
時間點的巧合,能讓人不去聯想嗎?
而且,若貴板沒有一些其他動作"如為某原因,暫停噓文功能",
單一事件不會讓人去質疑你們的。
因為你文章中關於我爸的部分修掉了,不過還是回應一下:
我指出我爸,是因為這些東西是他教我的,
我爸哪能壓人,我爸又不是美國總統或某幫幫主,最多能壓我而已,
我爸作為我的導師教我的東西,我提出來用,當然要說明是他教我的!
就像將來我要引用大F的名言為人指點感情迷津,也要搬出他的名字呀!
yaokut:與男女板無關 本來就會被鎖~ 請問與最後的推文何關?
若他的說法是真的,那一切本來就是"時間上巧合"才造成"最後的推文剛好是不同意見"。
所以,我說"真是巧合!"就是附和他的說法呀! 若用"真是巧合?"就是懷疑他的說法。
所以,若用"真是巧合!" 就是接受他的說法:
「與男女板無關 本來就會被鎖」,而"最後的推文剛好是不同意見"就剛好只是"時間上
的巧合!"。
當鎖文的時機點剛好是第一個有意見的推文出現時,若這不是人為操作的,
就只能說是時間上的"巧合!"。
若肯定 "那不是人為操作,而只是時間上的巧合" 的說法,當然要用"巧合!"。
不然,要說不是"時間上的巧合!",而是"人為上的操作嗎"?
用"巧合!"肯定與接受"與男女板無關 本來就會被鎖"的說法,
把"最後的推文剛好是不同意見"當成只是"時間上的巧合"
你怎會推測什容不下聲音的.....
若是"真的只是時間上的巧合!"就是肯定沒有"人為操作的問題",
就是容的下聲音吧!
就真的有自稱企業主的要告我,若他是大財團用律師團玩死我,
我出庭不就不用做事了!
真的要看告你的是什麼咖啦! 50個F咖,和一個A咖差很多。
"搞啥鬼,有啥好怕的?不做虧心事,何必怕半夜鬼上門??"
是呀! 若一個人沒作虧心事去檢舉重大犯罪,最好他不怕半夜被歹徒開槍!
你舉的例子蠻爛的
"
"
我到現在收過要告我的訊息破50,但是一張傳票都沒收到,日子照常過,
晚上照樣睡的很好,只是覺得睡不夠,難不成是板主威能上身?
"
你若收到大企業主、立委、黑道告你的信,再來說你沒再怕的吧!
光出庭就忙死你了
C板主,你文章重看一下:
我可沒說你做法「好笑」,你文章看清楚,
我是說「大家不覺得很好笑嗎?」這兩者不同。
還有,C板主說我戰你,你怎不看你從頭到尾有沒有酸人討釁呀?
你沒事來我文章推文,說什:
→ cutesakai:用這麼多顏色的字,看的好累 :( 10/04 14:54
→ cutesakai:綠色有出來阿,建議中間重複的話可以省略 10/04 15:28,
→ cutesakai: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不同,但是我不認同你的想法與作法 10/05 07:48
我能不能說你來戰我?
這案子明明與你無關,我貼的文章是指名Faberge,你來跟人插花,
還用上面那些酸人討釁的字眼。是人類都會以為你是在為Faberge出頭呀!
而且,你說「上訴到組務板的,如果真的要挑,對!也只有一件就是 littleakola這位使
用者的申訴案。」
但事實上,我的案子你自己提供了判案方向的建言,而且Faberge真正有在小組進行的案子就三個,
你有跟進的有2個,2/3的比例不高嗎?
加上,我這篇文章對象是Faberge,一開始沒批評到你,你沒事自己進來用三個推文酸人
挑釁,說你看似和他同進同出,有錯嗎?
所以,我說"看似"你和他同進同出,這是觀察與統計的結果,看起來就像這樣呀!
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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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是不是在酸或挑釁?
或者該說是"來者不善"會比較貼切?
人類的文字或言語有時候不能單由字面上去解讀,
要由心理學的背後動機論去解讀,使用這些文字的動機是什麼?
就如雷洛和嚴同彼此的對話常常表面上客客氣氣,
高來高去,但言語的背後就有玄機呀!
同樣一句話,同樣是"批評指教",甚至只是簡單的問候語,
由路人、朋友、對你不友善者及其朋友的口中說出來,
背後動機與想表達的意思就是不同。
所以說,不了解內情的人,只看字意的人是看不出其中想表達的XXOO的
到底,是什麼風把一個忙人吹來這裡,而不是吹到其他ptt千萬個發文者處,
那麼關心一個小小板友的文章是否"利於讀者閱讀"呀?
當然,事出必有因,人家會進來,自然是文章的標題與內容,有讓人家感興趣(或不屑)
的地方
文章標題與內容點名的是誰,進來的人又是誰,他們是被點名者的誰?
其動機究竟是什麼? 是什麼風把他們吹來的,大概可以推測出來了。
當然,把顏色用在負面批評的關鍵字上,用的多用的醒目對某些人士來說,
看來就特別有感覺
以下只是想像 不一定存在:
謎之聲:「好狠,故意搞了那麼多color,讓xxoo的地方特別醒目」
->顏色也用太多了 看的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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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介入":
有插手他人的事就算介入呀!
若有人情義相挺就算發揮不了什功用,也是介入吧!
「那麼外面很多案子民群激憤,提供很多意見怎麼就不算是介入?
法官會沒有看到??這樣不算介入?」
當有人按下R鍵,產生一篇Re的文章,就是介入了,很明顯的呀!
若一個人的朋友被起訴,他出來為他發聲就是介入!
又不是可以左右判決的介入才叫介入
而且,官來介入與民來介入就是不同。
比如,立委或議員來關切某個案子,那會不會產生影響力?
就官場生態而言,只要是官,就有官的影響力
所以,官的介入和民的介入就不同的呀!
當然,在民主國家,因為有媒體的監督,若是全民囑目的大案,
那些議員、官員、司法人員的介入也會有所忌憚。
官場生態適用現實社會與ptt,人情事故到哪裡都一樣的呀!
去ptt各大法庭看看就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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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臉動作慢,很可能先被打一巴掌
VCR因為少錄到前面的一段,所以「乖乖道歉 然後息事寧人」是對哪件事,沒有錄到。
所以,VCR明明少錄了一斷,就看後面錄到的片斷自己去解釋,就搞錯先前後果。
向A板友致歉,不是因為她不認同我 (她不認同就她家的事呀! 幹嘛道歉)
而是我引用她的推文「我也希望能說明到底被噓就桶還是怎麼??.....」,
把她推文的意思解讀成"頗不認同",她表明她不是那個意思。
她自己說她的推文「我也希望能說明到底被噓就桶還是怎麼??.....」
不是我解讀的"頗不認同"的意思,我後來就改成"議論紛紛"
總不能人家說「我也希望能說明到底被噓就桶還是怎麼??.....」沒有"頗不認同"
的意思,你硬要寫她是那個意思吧。所以,這邊才需要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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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司馬昭之心
奇怪了,路人又沒有讀心術怎都會知道呢?
這當然有很多現象的觀察,從人的行為動機與心理學上去分析探討,
讓路人有自信他們明白司馬昭在想什麼....
當然,司馬昭也能抗議路人,你們又不是我,你哪能知道我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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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虧心事,何必怕半夜鬼上門"?
這句莫名奇妙的。
很多人都怕鬼呀! 也許鬼和你無冤無仇,但看到就會怕呀!
不然為何很多人不想住鬼屋,半夜有鬼上門,就快快搬家?
為何住旅館有人敲門開門發現沒人,就會怕到換房間?
難道他們都做虧心事?
不是喔!
不要跟我說,檢舉重大犯罪而得罪了歹徒或惡人,不用怕被報復!
幾乎沒人會同意的....社會新聞很多,被開槍或被殺的也不少,
被放話沒被開槍可能遇到的只是一個"小鱉三"。
一個人的例子能代表什麼?
得罪歹徒或惡人很麻煩,輕則家裡被噴漆、中則家門被開槍,重則直接被幹掉,
這真的不用辯的....
如果檢舉重大犯罪,都不用怕,警察與司法機關還要保護被檢舉人嗎?
真的,你隨便問路人,看有沒有人同意你的說法
檢舉重大犯罪不用怕被開槍,真的是....
最近不是有外國記者上網批評毒販,結果被砍頭示眾的...
你遇到的就只是小混混而已呀!
(
各位,真的不要以為行的正,就敢大方去檢舉或上網批評罪犯。
慘死的例子真的不少
)
行的正,坐的直就不會被告,這點我想很多人都不會同意的啦!
只要有人告你,法院受理,即使你最後無罪,你還是被告了,還是要出庭
按你的說法,被告的人都一定不是"行的正,坐的直"的囉!
最後被判無罪的被告,都是亂判的囉?
有時候告人只是一種手段,新聞很多呀!
比如,選舉策略或商業策略就亂告人呀!
怎會說出"行的正,坐的直,知道該說哪些話,就不會有被告的一天"
這種??的話
事實就非如此,例子多到數不清
看社會新聞,看更多社會上其他人的經驗,再來說會比較客觀!
45F:→ goulina:明明就時間很多吧~-3- 10/06 15:27
46F:推 Ekmund:挑一下修辭問題 我覺得你這方面認知實在有偏... 10/06 17:27
47F:→ Ekmund:好笑那句 你用的語氣是反詰 通常這麼問時代表用者已有定見 10/06 17:31
48F:→ Ekmund:這種講法會淪為玩文字遊戲 戰不完喔 10/06 17:34
49F:推 Raist:我開始挺你了 我的確因為收到F的站內信而被誤導 來這邊看了 10/06 20:10
50F:→ Raist:才知道與事情真相有所出入...感覺heeroyu名譽有受損之嫌.... 10/06 20:11
51F:推 Biantai:R你確定你看到的是真相? 來龍去脈是真的如此? 10/07 09:23
52F:→ heeroyu:很簡單的事情,Faberge自己出來說明,拿証據証明他沒說謊 10/07 13:04
53F:→ heeroyu:不就清楚了,那麼多篇文章點名他,他都不反駁,人家會如 10/07 13:05
54F:→ heeroyu:何想?都過去幾天了,他也不不是沒上站,怎不來解釋 10/07 13:07
55F:→ heeroyu:這篇貼的那麼的醒目,被提醒顏色用太多了,他不為自己辯駁 10/07 13:08
56F:→ heeroyu:也太說不過去了,大家可以請他出來解釋呀! 看真相是什麼 10/07 13:10
57F:→ bbbing:你直接叫板主證明自己失職比較快吧=3= 10/07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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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哪叫的動他呀!
要一個犯罪嫌疑人出來証明自己犯罪?
做的到的話,順便請全台灣的罪犯自己出來自首,承認自己的一切罪行
而且,板主失職早就已經被証明了,只是追溯期過了,聽說是不能追究而已
※ 編輯: heeroyu 來自: 220.134.134.244 (10/07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