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susmaycry (族群專家的專家)
站內L_SecretGard
標題[申訴] 不服政黑#1EKtnnsG及#1EKxAPNm判決
時間Tue Aug 23 23:31:59 2011
一、申訴人ID:Jesusmaycry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dreamysky、bonju2
三、申訴事由:本人今日(8/23)在政黑板發兩篇檢舉文被dreamysky及bonju2板主判為無
效檢舉故而被依板規4-5懲處水桶,然而實際上此二判決(
#1EKtnnsG、
#1EKxAPNm)均
有重大瑕疵,板主無罪解釋不是沒有便是荒謬透頂。本人此二檢舉不該無效,是故不
該水桶
第一,
#1EKtnnsG文章裡有舉出過去判例(
#1BTMH3vH),同樣板友同樣聲稱法律因為省
籍而有不同判決,何以過去視為造謠水桶,而今天就並非造謠?並且判決此篇板主
bonju2應該要說明為何說法律因省籍而有不同待遇並非造謠,難道法律判決書裡有提
到因為省籍所以判決有罪/無罪?
第二,
#1EKxAPNm文裡dreamysky板主以"也算台灣某處的歷史的一環"為由判決aitt無
罪,那是不是所有板友家裡發生的任何事情,都可以發文在政黑討論?因為那都可以
算是"台灣某處的歷史一環"。這次aitt發文在版上討論自己小時候與人衝突之事,下
次是不是能發文討論去餐廳吃飯的心得?小學考試考幾分?今天刷牙刷幾次?政黑不
該開此惡例,縱容與政治毫無關係文章充斥版面
四、檢附證據:所檢附文章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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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120.17
1F:→ dreamysky:敦請組長將是否無關政黑的判斷權交給版主 08/23 23:48
板主這個回應,應可視為信件溝通內容,如有需要,我再為小組長補上信件溝通
※ 編輯: Jesusmaycry 來自: 118.231.106.69 (08/29 09:52)
2F:推 GeminiMan:請檢附相關證據至組務板。 11/12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