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susmaycry (族群专家的专家)
站内L_SecretGard
标题[申诉] 不服政黑#1EKtnnsG及#1EKxAPNm判决
时间Tue Aug 23 23:31:59 2011
一、申诉人ID:Jesusmaycry
二、被申诉看板/被申诉人ID:Hatepolitics/dreamysky、bonju2
三、申诉事由:本人今日(8/23)在政黑板发两篇检举文被dreamysky及bonju2板主判为无
效检举故而被依板规4-5惩处水桶,然而实际上此二判决(
#1EKtnnsG、
#1EKxAPNm)均
有重大瑕疵,板主无罪解释不是没有便是荒谬透顶。本人此二检举不该无效,是故不
该水桶
第一,
#1EKtnnsG文章里有举出过去判例(
#1BTMH3vH),同样板友同样声称法律因为省
籍而有不同判决,何以过去视为造谣水桶,而今天就并非造谣?并且判决此篇板主
bonju2应该要说明为何说法律因省籍而有不同待遇并非造谣,难道法律判决书里有提
到因为省籍所以判决有罪/无罪?
第二,
#1EKxAPNm文里dreamysky板主以"也算台湾某处的历史的一环"为由判决aitt无
罪,那是不是所有板友家里发生的任何事情,都可以发文在政黑讨论?因为那都可以
算是"台湾某处的历史一环"。这次aitt发文在版上讨论自己小时候与人冲突之事,下
次是不是能发文讨论去餐厅吃饭的心得?小学考试考几分?今天刷牙刷几次?政黑不
该开此恶例,纵容与政治毫无关系文章充斥版面
四、检附证据:所检附文章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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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231.120.17
1F:→ dreamysky:敦请组长将是否无关政黑的判断权交给版主 08/23 23:48
板主这个回应,应可视为信件沟通内容,如有需要,我再为小组长补上信件沟通
※ 编辑: Jesusmaycry 来自: 118.231.106.69 (08/29 09:52)
2F:推 GeminiMan:请检附相关证据至组务板。 11/12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