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ancancans (v^^v)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說明] ufosty 回應卸任案
時間Mon Jun 21 03:52:58 2010
※ 引述《rukawa514 (我累了,真的累了)》之銘言:
: 有沒有一視同仁大家都看的很清楚,從你上任之後政黑變多亂?
ufosty板主「罪疑唯輕原則」,對藍綠板友一體適用,非常公平!
反倒是藍板主群有沒有一視同仁大家都看得很清楚,
藍綠嚴重雙重標準,政黑自從被藍板主群把持壟斷後變多亂?!
: 我從來沒犯過規,板規明定初犯者警告,我就被你直接桶14天
: 小芬多次鬧板,多位板友,甚至前板主都規勸你不要受理案子,你又直接推到組務
鬧板?如果痛批馬英九和國民黨算鬧板的話,那請明定於板規!
痛批馬英九和國民黨卻要被冠鬧板之名、行清算之實而屢陷其冤獄,
那我支持其分身有「正當理由」(板規二-14)!(前提是有證據證明其分身)
: 我檢舉小芬辱罵板友,說板友講性暴力語言,你也判不違規
查該案,dierguarder的確不時口出婦團公認的性暴力語言,此乃事實陳述,
不是黑特板和政黑板公然違反站規和教育部規範而默許,站方又姑息縱容,
這個事實陳述就會從真相變作假相,請搞清楚狀況。
: 你卻無視站規板規,不受理不受歡迎使用者的明白規定
你們無視站規板規,未經站方公告就誣指任意板友為不受歡迎使用者,
到底誰比較不守規矩來著?
: 判p板友水桶,請問p板友被桶的3天你要怎麼賠他?
賠什麼?冤枉他什麼?
該p板友確實出言不遜、滿嘴髒話穢語,已嚴重違反板規和站規,更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
站規和國法可都沒規定,所謂不受歡迎使用者,就喪失受基本人格權保障之權益!
板規更言明非關政治無辜者不得攻擊,照你們邏輯該板友屬不受歡迎使用者,
即非屬於站友和板友的話,則屬於非關政治無辜者,攻擊之照樣於板規不容!
: 每次做了誤判,一句道歉就什麼都能打發?
ufosty板主完全依照站規行事,何來誤判?
倒是他後來縱放謾罵的p板友出桶,倒真的是誤判了!
: 板規明定的東西,你都推到組務,那我們都白白被罵白白被桶的嗎?
多少綠板友都白白被罵白白被桶卻討不到公道,你怎不替他們伸張正義?
: 那請問你,該使用者為什麼被砍帳號了呢?
陳文成的生命被無端砍除了,所以證明他真的是叛國者無誤?
被砍帳號的原因太多可能了,不受歡迎使用者只是其中一項,且須經合法程序才算數。
那麼不是被公報私怨,不然就是系統出錯。
: 大家都看的出來他就是不受歡迎使用者,ip及語氣,亂板的方式,在在都一眼可知
: 你至少也在政黑待了不少時間,你會不知道他就是小芬嗎?
所以警察和人民在路上都看得出來誰就是不受歡迎流氓樣,
就可以私設刑堂,公然藐視法律而任意處分懲治之?
: 你當板主,需要有決斷力,你自己看不出來沒有關係,多少人規勸過你?
當板主,需要有帶頭遵循國法站規的守法精神!
民主先進先鋒多少次規勸過國人要有現代化的法治精神,都沒在聽的嗎?
: 非要等到小芬被砍帳號了,你才知道原來你的確是受理了不受歡迎使用者的檢舉
還在胡說八道!不受歡迎使用者只有帳號部依法公告才生效!
被砍帳號卻沒公告,表示另有不可告人之隱情或系統問題!
: 你是政黑板主,政黑的利益應該被你放在第一位才是
: 結果呢?你的所作所為,多次讓政黑優良使用者受害,讓不受歡迎使用者得利
: 這難道不是事實嗎?
當然不是事實,反倒藍板友藍板主講的話,扭曲事實可算慣犯。
滿嘴髒話穢語攻訐侮辱站友板友或國民公民的,叫作優良使用者?
無證據程序公告是不受歡迎使用者的,自然是合法板友履行基本發言權,算得什麼利?
: 你自己都說你暫停板務執行了,那為什麼可以刪文呢?你有維持中立性?
: 要嘛都不要執行,要嘛就都執行,權力及義務是並存的,這再基本不過
站規沒言明不可做的,就是可以做!所謂罪刑法定。
連dierguarder前板主都有請假中執行板務先例,你要不要一起罵下去?
組長也早說明了請假還肯執行板務實屬可貴,你還在不滿什麼?
: 你不贊成?你確定嗎?B板主說你有贊成,卻沒去附議
信件贊成當然不算數,最終沒去附議那是行使合法抵抗權!
怎不敢怪bullsgogo太不尊重人,詳情都沒與之研商就自行亂搞?
: 後來CZ板友,小芬板友(不受歡迎使用者)多次利用這個事件,推文或發文質疑B板主
還在說謊?站方依法公告之合法證據,請提出!
: 請問你這樣不是陷同事於不義嗎?
: 明明你的回信就有講過說你原則同意了(B板主講的)
: 只是後面又巴啦巴啦說一堆怎樣怎樣
: 你以為現在是怎樣?板主間的溝通,都能假意說我同意,但如果怎樣會更好
: 這樣子就可以凹成也能說成同意,或也能說成不同意嗎?
: 你這樣子有負責任嗎?
: 這樣子你每一次的回信,請問其它板主要怎麼跟你溝通?
: 對就對,不對就不對
: 何必說了同意,後面又講一些可以挖洞給同事跳進去的話?
: B板主也有說,如果需要附上站內信,他都有留
: 到時後站內信一附上來,讓人看到你說那種模擬兩可的話
: 誰還敢跟你共事當板主?明明說好卻又不去附議,讓某些不受歡迎使用者可以去辱罵同事
: 這算什麼負責任的表現?
站內信就是沒有效力可言!到底有沒有守法觀念?
比起為了鄉愿不得罪胡搞板主而胡亂簽定,
為了全體板友權益,敢勇於抵制不公不義,才更可敬!
: 政黑板主選舉,自第一次以來就有投票門檻了
哪裡有定到公然違反站規到那樣亂七八糟的情形過?
: 要在一個板選舉,提出自己的身份證明,這算哪們子的沒有程序正當性?
抵觸站規,沒有站規授權,違反全站普遍規範,就是沒有程序正當性!
: 中華民國選舉,也是要符合中華民國國民的身份才能選
: 台北市長選舉,基隆市民可以去投票嗎?
: 台南市長選舉,高雄市民可以去投票嗎?
誰有權力排除只看文不發文以免怕被藍板友多數暴力圍剿霸凌的其他潛水板友,
就不具政黑板友身份?
誰又有權力歧視發文數、上站數相對少的板友,就算是投票行為能力不足不成熟?
: 再強調最後一次
: 政黑板主選舉,自開放以來,就都有投票門檻
哪裡有?有發文權限自然擁有投票權利,全站皆然!
: 在政黑發超過10篇文章就可以,10篇文章會很難嗎?
不歧視潛水或資淺板友、不亂搞選務不公,會很難嗎?
: ====這次選舉投票資格的要求,主要是在政黑發10篇文而以,很難嗎===
管你難不難,抵觸站務規範就是不合法!
: 聽B板主說,主要會加上這條,是因為有板友在罷免案時,寄信去八卦板拉票
: 使得票數從8X:29逆轉,這種明明就政黑的事務,卻去八卦拉人來投票的行為
有證據那些板友絕對只是八卦板友?而他們也絕對沒來政黑看文過而屬潛水板友?
一點法治觀念都沒有,全用「有罪推定原則」在亂牽拖!
就算是,站規也沒說不行全站拉票,即屬合法!
: 要是長久如此下去,那政黑不就完了?讓八卦板來決定我們板主人選就好了?
怪了,那操弄選務,好讓多數藍板友來決定政黑板主人選,政黑就不完了?
政黑被譏諷是政藍的諢名,到底什麼時候才要掃除污名?
: 故B板主才會加了此項規定,且寫信詢問U板主的意見
: 是看到你說同意,才實行的
: 說實在的在政黑板要投政黑板主的票,要求你PO到10篇文章
: 證明你真的是政黑的板友,這種標準其實很容易達到才對
: 平常不來政黑發文,等到要投票才哭說資格不符,怪誰呢?
怪站規沒說可以啊!全站都這樣,就我們政黑板耍傲嬌,要搞特殊待遇?
: 戶籍在台北縣卻去哭說我為什麼不能投高雄市長的票???
: 未免也太可笑了吧?
不倫不類的比喻,也太可笑了吧!
PTT定有站籍、板籍,再來說嘴不遲。
: 你今天所有辯解的東西,仍然還是在陷其它板主於不義
: 講的好像其它板主都不對,其實你很委屈?
其他板主自搞自的,胡搞瞎搞,被當空氣般不尊重,
最後才來要求背書,別人何苦共背其選務不公不義之罪名?
講得藍板友藍板主多委曲似的,到底要完全執政多久才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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