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ancancans (v^^v)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说明] ufosty 回应卸任案
时间Mon Jun 21 03:52:58 2010
※ 引述《rukawa514 (我累了,真的累了)》之铭言:
: 有没有一视同仁大家都看的很清楚,从你上任之後政黑变多乱?
ufosty板主「罪疑唯轻原则」,对蓝绿板友一体适用,非常公平!
反倒是蓝板主群有没有一视同仁大家都看得很清楚,
蓝绿严重双重标准,政黑自从被蓝板主群把持垄断後变多乱?!
: 我从来没犯过规,板规明定初犯者警告,我就被你直接桶14天
: 小芬多次闹板,多位板友,甚至前板主都规劝你不要受理案子,你又直接推到组务
闹板?如果痛批马英九和国民党算闹板的话,那请明定於板规!
痛批马英九和国民党却要被冠闹板之名、行清算之实而屡陷其冤狱,
那我支持其分身有「正当理由」(板规二-14)!(前提是有证据证明其分身)
: 我检举小芬辱骂板友,说板友讲性暴力语言,你也判不违规
查该案,dierguarder的确不时口出妇团公认的性暴力语言,此乃事实陈述,
不是黑特板和政黑板公然违反站规和教育部规范而默许,站方又姑息纵容,
这个事实陈述就会从真相变作假相,请搞清楚状况。
: 你却无视站规板规,不受理不受欢迎使用者的明白规定
你们无视站规板规,未经站方公告就诬指任意板友为不受欢迎使用者,
到底谁比较不守规矩来着?
: 判p板友水桶,请问p板友被桶的3天你要怎麽赔他?
赔什麽?冤枉他什麽?
该p板友确实出言不逊、满嘴脏话秽语,已严重违反板规和站规,更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
站规和国法可都没规定,所谓不受欢迎使用者,就丧失受基本人格权保障之权益!
板规更言明非关政治无辜者不得攻击,照你们逻辑该板友属不受欢迎使用者,
即非属於站友和板友的话,则属於非关政治无辜者,攻击之照样於板规不容!
: 每次做了误判,一句道歉就什麽都能打发?
ufosty板主完全依照站规行事,何来误判?
倒是他後来纵放谩骂的p板友出桶,倒真的是误判了!
: 板规明定的东西,你都推到组务,那我们都白白被骂白白被桶的吗?
多少绿板友都白白被骂白白被桶却讨不到公道,你怎不替他们伸张正义?
: 那请问你,该使用者为什麽被砍帐号了呢?
陈文成的生命被无端砍除了,所以证明他真的是叛国者无误?
被砍帐号的原因太多可能了,不受欢迎使用者只是其中一项,且须经合法程序才算数。
那麽不是被公报私怨,不然就是系统出错。
: 大家都看的出来他就是不受欢迎使用者,ip及语气,乱板的方式,在在都一眼可知
: 你至少也在政黑待了不少时间,你会不知道他就是小芬吗?
所以警察和人民在路上都看得出来谁就是不受欢迎流氓样,
就可以私设刑堂,公然藐视法律而任意处分惩治之?
: 你当板主,需要有决断力,你自己看不出来没有关系,多少人规劝过你?
当板主,需要有带头遵循国法站规的守法精神!
民主先进先锋多少次规劝过国人要有现代化的法治精神,都没在听的吗?
: 非要等到小芬被砍帐号了,你才知道原来你的确是受理了不受欢迎使用者的检举
还在胡说八道!不受欢迎使用者只有帐号部依法公告才生效!
被砍帐号却没公告,表示另有不可告人之隐情或系统问题!
: 你是政黑板主,政黑的利益应该被你放在第一位才是
: 结果呢?你的所作所为,多次让政黑优良使用者受害,让不受欢迎使用者得利
: 这难道不是事实吗?
当然不是事实,反倒蓝板友蓝板主讲的话,扭曲事实可算惯犯。
满嘴脏话秽语攻讦侮辱站友板友或国民公民的,叫作优良使用者?
无证据程序公告是不受欢迎使用者的,自然是合法板友履行基本发言权,算得什麽利?
: 你自己都说你暂停板务执行了,那为什麽可以删文呢?你有维持中立性?
: 要嘛都不要执行,要嘛就都执行,权力及义务是并存的,这再基本不过
站规没言明不可做的,就是可以做!所谓罪刑法定。
连dierguarder前板主都有请假中执行板务先例,你要不要一起骂下去?
组长也早说明了请假还肯执行板务实属可贵,你还在不满什麽?
: 你不赞成?你确定吗?B板主说你有赞成,却没去附议
信件赞成当然不算数,最终没去附议那是行使合法抵抗权!
怎不敢怪bullsgogo太不尊重人,详情都没与之研商就自行乱搞?
: 後来CZ板友,小芬板友(不受欢迎使用者)多次利用这个事件,推文或发文质疑B板主
还在说谎?站方依法公告之合法证据,请提出!
: 请问你这样不是陷同事於不义吗?
: 明明你的回信就有讲过说你原则同意了(B板主讲的)
: 只是後面又巴啦巴啦说一堆怎样怎样
: 你以为现在是怎样?板主间的沟通,都能假意说我同意,但如果怎样会更好
: 这样子就可以凹成也能说成同意,或也能说成不同意吗?
: 你这样子有负责任吗?
: 这样子你每一次的回信,请问其它板主要怎麽跟你沟通?
: 对就对,不对就不对
: 何必说了同意,後面又讲一些可以挖洞给同事跳进去的话?
: B板主也有说,如果需要附上站内信,他都有留
: 到时後站内信一附上来,让人看到你说那种模拟两可的话
: 谁还敢跟你共事当板主?明明说好却又不去附议,让某些不受欢迎使用者可以去辱骂同事
: 这算什麽负责任的表现?
站内信就是没有效力可言!到底有没有守法观念?
比起为了乡愿不得罪胡搞板主而胡乱签定,
为了全体板友权益,敢勇於抵制不公不义,才更可敬!
: 政黑板主选举,自第一次以来就有投票门槛了
哪里有定到公然违反站规到那样乱七八糟的情形过?
: 要在一个板选举,提出自己的身份证明,这算哪们子的没有程序正当性?
抵触站规,没有站规授权,违反全站普遍规范,就是没有程序正当性!
: 中华民国选举,也是要符合中华民国国民的身份才能选
: 台北市长选举,基隆市民可以去投票吗?
: 台南市长选举,高雄市民可以去投票吗?
谁有权力排除只看文不发文以免怕被蓝板友多数暴力围剿霸凌的其他潜水板友,
就不具政黑板友身份?
谁又有权力歧视发文数、上站数相对少的板友,就算是投票行为能力不足不成熟?
: 再强调最後一次
: 政黑板主选举,自开放以来,就都有投票门槛
哪里有?有发文权限自然拥有投票权利,全站皆然!
: 在政黑发超过10篇文章就可以,10篇文章会很难吗?
不歧视潜水或资浅板友、不乱搞选务不公,会很难吗?
: ====这次选举投票资格的要求,主要是在政黑发10篇文而以,很难吗===
管你难不难,抵触站务规范就是不合法!
: 听B板主说,主要会加上这条,是因为有板友在罢免案时,寄信去八卦板拉票
: 使得票数从8X:29逆转,这种明明就政黑的事务,却去八卦拉人来投票的行为
有证据那些板友绝对只是八卦板友?而他们也绝对没来政黑看文过而属潜水板友?
一点法治观念都没有,全用「有罪推定原则」在乱牵拖!
就算是,站规也没说不行全站拉票,即属合法!
: 要是长久如此下去,那政黑不就完了?让八卦板来决定我们板主人选就好了?
怪了,那操弄选务,好让多数蓝板友来决定政黑板主人选,政黑就不完了?
政黑被讥讽是政蓝的诨名,到底什麽时候才要扫除污名?
: 故B板主才会加了此项规定,且写信询问U板主的意见
: 是看到你说同意,才实行的
: 说实在的在政黑板要投政黑板主的票,要求你PO到10篇文章
: 证明你真的是政黑的板友,这种标准其实很容易达到才对
: 平常不来政黑发文,等到要投票才哭说资格不符,怪谁呢?
怪站规没说可以啊!全站都这样,就我们政黑板耍傲娇,要搞特殊待遇?
: 户籍在台北县却去哭说我为什麽不能投高雄市长的票???
: 未免也太可笑了吧?
不伦不类的比喻,也太可笑了吧!
PTT定有站籍、板籍,再来说嘴不迟。
: 你今天所有辩解的东西,仍然还是在陷其它板主於不义
: 讲的好像其它板主都不对,其实你很委屈?
其他板主自搞自的,胡搞瞎搞,被当空气般不尊重,
最後才来要求背书,别人何苦共背其选务不公不义之罪名?
讲得蓝板友蓝板主多委曲似的,到底要完全执政多久才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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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icancancans 来自: 123.204.74.59 (06/21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