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專殺分身狗)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請] ufosty卸任
時間Sat Jun 12 18:26:25 2010
※ 引述《ljrll2000 (吉他新手)》之銘言:
: 你們是想說如果是連署上任,不用兩個月就可以參加罷免?
: 上任第一天馬上可以罷免了喔?
: 這種解釋剛好符合你們的論點不是嗎?
是,依條文連署上任不論就任時間,應解為均得參與版主罷免
: 何況逗號有多種解釋,拿這個明明有兩個逗號跟一個逗號,句型不同的法條有用嗎?
: 你舉的例子B會發生,A一定會先發生!
: 就是說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一定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
錯,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未必是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也有可能是「占有」
因此,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占有而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不成立詐欺取財
也因此才要在法條用語裡列為構成要件
如果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本身是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的條件
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即是贅文,根本不需要明文
: 但是這邊在討論的完全不一樣,請問Q發生P一定要發生嗎? 不見得吧?
: 這樣的解釋懂了嗎?
A˙B=B˙A
沒有先後問題
是「兩個都要具備」,亦即兩要件同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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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滾長江東逝水 浪花淘盡英雄
是非成敗轉頭空 青山依舊在 幾度夕陽紅
白髮漁樵江渚上 慣看秋月春風
一壺濁酒喜相逢 古今多少事 都付笑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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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razyMarc 來自: 123.193.32.84 (06/12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