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专杀分身狗)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请] ufosty卸任
时间Sat Jun 12 18:26:25 2010
※ 引述《ljrll2000 (吉他新手)》之铭言:
: 你们是想说如果是连署上任,不用两个月就可以参加罢免?
: 上任第一天马上可以罢免了喔?
: 这种解释刚好符合你们的论点不是吗?
是,依条文连署上任不论就任时间,应解为均得参与版主罢免
: 何况逗号有多种解释,拿这个明明有两个逗号跟一个逗号,句型不同的法条有用吗?
: 你举的例子B会发生,A一定会先发生!
: 就是说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一定是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
错,以诈术使人交付财物未必是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也有可能是「占有」
因此,意图为自己不法之占有而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不成立诈欺取财
也因此才要在法条用语里列为构成要件
如果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本身是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的条件
则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即是赘文,根本不需要明文
: 但是这边在讨论的完全不一样,请问Q发生P一定要发生吗? 不见得吧?
: 这样的解释懂了吗?
A˙B=B˙A
没有先後问题
是「两个都要具备」,亦即两要件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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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滚长江东逝水 浪花淘尽英雄
是非成败转头空 青山依旧在 几度夕阳红
白发渔樵江渚上 惯看秋月春风
一壶浊酒喜相逢 古今多少事 都付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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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razyMarc 来自: 123.193.32.84 (06/12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