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jrll2000 (吉他新手)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請] ufosty卸任
時間Wed Jun 9 14:33:58 2010
2.非經連署上任之版主,任該版版主未滿2個月不得參與罷免。
請先看清楚100次...
幾句話就是兩個條件,但是有首要跟次要
首要條件為必須是民選 否則不管你當多久都都不得參與罷免
如果你符合了民選的條件,次要條件才會生效,必須滿兩個月否則不得參與罷免
光看字面上的意思,如果不是民選就不能參與罷免
※ 引述《CrazyMarc (專殺分身狗)》之銘言:
: : 請問一下,那條規定中間的逗號為什麼要忽視阿?
: : 今天如果逗號換成"或"這個字我沒話說,但是逗號跟"或"差很多吧
: : 是版主沒錯,但是他沒有權力執行這樣的罷免,沒有民意基礎怎麼可以?
: : 規定寫得很清楚了,在鑽漏洞就不好看了。
: : 所以上任兩個月的前提是...要連署上任的版主才成立...除非....
: : linhsiuwei在2003年5月7日以前就當上政黑板主,那我沒話說!
: 鑽漏洞?
: 如果該規定不用「,」而用「或」
: 則表示1.非民選
: 2.上任未滿二個月
: 以上任一滿足者即「不得參與板主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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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多了一個不阿? 用或的話,表示滿足其中一個就可以參與罷免了...
: 恰好跟你說的相反,就是因為用「,」不是用「或」
: 所以必須兩個要件都滿足才發生「不得參與板主罷免」的規範效果
: 以linhsiuwei狀況而言,只滿足1.而沒滿足2.
: 當然不適用「不得參與板主罷免」的規範效果
: 既然不在該條限制範圍內,反面推論即知linhsiuwei得參與板主罷免
: 規定的確很清楚,有兩個要件,只滿足其一則不適用該條規定
這個也太...了...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沒看清楚人家怎麼寫...還是交給小組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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