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jrll2000 (吉他新手)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请] ufosty卸任
时间Wed Jun 9 14:33:58 2010
2.非经连署上任之版主,任该版版主未满2个月不得参与罢免。
请先看清楚100次...
几句话就是两个条件,但是有首要跟次要
首要条件为必须是民选 否则不管你当多久都都不得参与罢免
如果你符合了民选的条件,次要条件才会生效,必须满两个月否则不得参与罢免
光看字面上的意思,如果不是民选就不能参与罢免
※ 引述《CrazyMarc (专杀分身狗)》之铭言:
: : 请问一下,那条规定中间的逗号为什麽要忽视阿?
: : 今天如果逗号换成"或"这个字我没话说,但是逗号跟"或"差很多吧
: : 是版主没错,但是他没有权力执行这样的罢免,没有民意基础怎麽可以?
: : 规定写得很清楚了,在钻漏洞就不好看了。
: : 所以上任两个月的前提是...要连署上任的版主才成立...除非....
: : linhsiuwei在2003年5月7日以前就当上政黑板主,那我没话说!
: 钻漏洞?
: 如果该规定不用「,」而用「或」
: 则表示1.非民选
: 2.上任未满二个月
: 以上任一满足者即「不得参与板主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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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多了一个不阿? 用或的话,表示满足其中一个就可以参与罢免了...
: 恰好跟你说的相反,就是因为用「,」不是用「或」
: 所以必须两个要件都满足才发生「不得参与板主罢免」的规范效果
: 以linhsiuwei状况而言,只满足1.而没满足2.
: 当然不适用「不得参与板主罢免」的规范效果
: 既然不在该条限制范围内,反面推论即知linhsiuwei得参与板主罢免
: 规定的确很清楚,有两个要件,只满足其一则不适用该条规定
这个也太...了...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没看清楚人家怎麽写...还是交给小组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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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jrll2000 来自: 123.243.146.65 (06/09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