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_SecretGard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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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bioryl ()()()()()()()()()()()()》之銘言: 請板主 bullsgogo 至組務板針對 gbioryl 水桶判決之詳細過程與原因作說明 SecretGarden 小組長 tjackalym : 一、申訴人ID:gbioryl :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 bullsgogo : 三、申訴事由: : bullsgogo原本以我在#1Bu8WE7o(註1)下推文討論板務為由亂判我水桶#1Bv3bJAf(註2) : 結果好幾位板友看不去聲援我 : 包括KerwinKao板友說願意幫我釐清相關板規而去信板主協調 : 其間我提到前板主dierguarder也有在判決下推文討論板務的情形 : KerwinKao板友便同意藉由提出檢舉#1Bv1SIl3(註3)來突顯該判決之不公 : 結果bullsgogo眼見犯眾怒加上將會連累前板主也被水桶 : 於是更改判決卻改為牽拖我另一篇毫無關聯的文章#1Bu8vCTT(註4) : 這篇經人檢舉早鎖文但遲未宣判可見並未違規 : 且當初要判我時也刻意找(註1)那些推文當罪證才能稍微牽拖到 : 卻不用(註4)那篇可見原本也知道會太牽強 : 結果眼見(註1)判不成了只好又回去找(註4)來判 : 整個過程反反覆覆足見欲強行羅織入罪的惡意顯著! : 關於(註4)我早已答辯如#1BuL7VW2文(註5): : 一、(註1)判決是linhsiuwei單獨判的 : 我卻是請linhsiuwei和bullsgogo兩位立場相同的板主來聽「言論自由」課 : 二、(註1)判決是關於「造謠罪」的 : 我卻是貼3篇關於「誹謗罪」的文章 : 兩者在定義、法條、罪責完全不一樣! : 三、我也只是「轉貼」,加上一點對政黑板的「感想」, : 完全沒有「討論」的任何動作! : 所以(註2)修改過的判決更不合理 : 我(註4)的文完全沒有涉及到任何判決文更沒有討論 : 既然這個判決自始無效是冤案水桶 : 當然因之而起的請人檢舉案也該連帶無效 : 所以不只我「發文討論板務」和「水桶中請人發文」的兩項錯誤控訴該撤銷 : 連帶KerwinKao板友「代水桶的人檢舉」的警告也該撤銷 : 況且組務早有判決說舊板主判例不具約束新板主效力 : 豈可板友找到判例有利於自己無罪就都不算數? : 板主找到判例有利於板友有罪就當作聖旨要板友就範? : 這也太不公平了吧 : 何況bismarcp前板主該項判決#1BbYMejK(註6) : 所謂「水桶期間找人發文視同分身」也完全於法無據 : 並沒有貫徹板規1-3「有爭議時須做有利板友之解釋」之規定 : 而且KerwinKao板友之檢舉也是有他本人的自由意志在 : 如果他不認同這個檢舉他根本就不用發文自找麻煩啊 : 他認同這個檢舉而發文就視同他本人公開檢舉而合於板規 : 怎麼能以板規完全不存在的規定輕率亂判他警告呢? : 甚至組務判例還認同被水桶者仍有檢舉權利: : #18FGz_pF(L_SecretGard) : 「信件檢舉 板主已提出說明 因為該使用者被水桶 無法發文」 : 水桶期間發政黑文沒權利,但是發檢舉文有權利, : 則代發政黑文跟代發檢舉文,當然不可混為一談。 : 四、檢附證據: : 註1:#1Bu8WE7o : 作者 linhsiuwei (不再熱血冷小緯) 站內 HatePolitics : 標題 [公告] msnsm被檢舉綜合判決文,msnsm請進 : 時間 Wed May 5 04:48:11 2010 : ─────────────────────────────────────── : #1Btl2k_-: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檢舉] msnsm 造謠 : 時間 Mon May 3 23:50:00 2010 : ─────────────────────────────────────── : 內文恕刪。 : 經caelum舉證,msnsm對於「造謠罪只有類似共產黨那種極權國家才有的」一言, : 確實涉及造謠。 : 中華民國有造謠罪,中華民國是民主國家,m版友說只有極權國家才有造謠罪, : 中華民國不是極權國家。msnsm 造謠成立。 : 另外m版友原推文僅言及:「造謠罪只有類似共產黨那種極權國家才有的」, : 版友也僅針對此言舉證,因此與捏造謠言跟散布謠言無關。 : 中華民國確實有造謠罪。 : 根據置底臨時公告#1Bt7JlvI,依據原版規2-8,msnsm水桶7日。 : ============================================================================== : #1BtlIzQ_: 作者 peter1082 (彼得蕉)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檢舉] msnsm違反檢舉上限 : 時間 Tue May 4 00:06:58 2010 : ─────────────────────────────────────── : 內文述刪,根據查證,5/3一日內,msnsm共提出以下四篇檢舉文。 : #1BtiFXF4 : 309 !14 5/03 msnsm □ [檢舉] jesusmaycry 違反置底公告#1BsoPHaQ : #1BtkFeZI : 312 !16 5/03 msnsm □ [檢舉] seal998 人身攻擊 : #1BtkzLzE : 313 ! 8 5/03 msnsm □ [檢舉] kie0522 歧視聯考社會組學生 : : #1Btl9AGB : 315 !21 5/03 msnsm □ [檢舉] peter1082 嚴重西斯語 泯滅人性 污辱母性 : 其中#1BtiFXF4#1BtkFeZI兩篇為具體當事人,但根據版規4-6, : 就算是具體被害人,一日上限也僅三篇。 : 依版規水桶3日,同時根據判決文#1Bp2LH7k: 這並非msnsm第一次超過檢舉上限,累犯加倍,合計6日。 : ============================================================================== : #1BtoLN89: 作者 PlasmidDNA (evo n610c) 站內 HatePolitics : 標題 [檢舉] msnsm 群體攻擊 : 時間 Tue May 4 03:34:44 2010 : ─────────────────────────────────────── : 內文恕刪。 : 文章代碼(AID): #1BtjlDZI (HatePolitics) [ptt.cc] [檢舉] aitt歧視造謠 : 查原推文串為以下: : → msnsm:甚至莊杜還是諍言正直之士呢! 05/03 22:27 : → jokem:無醉推定 謝謝指教 05/03 22:28 : 推 msnsm:會支持厚黑國民黨的本來就厚臉皮 不管如何沒是非都笑罵由人 05/03 22:32 : → msnsm:這種人各族群都有 只是外省客家原住所佔比例特高 都不准講? 05/03 22:32 : 從上下文判斷,msnsm所言乃指: : 「外省、客家、原住三大族群中有極高比例厚臉皮支持厚黑國民黨。」 : 國民黨乃政治群體可以公評,但外省、客家與原住三大族群則非政治群體, : 同時支持厚黑國民黨不該與厚臉皮劃上等號, : 正如同支持貪腐陳水扁不該與貪污劃上等號一樣。 : 不過「厚臉皮」三個字雖為負面字眼但是人身攻擊意涵不重, : 根據版規2-7、3-3, : msnsm警告一次。 : ============================================================================== : #1Bu4SOMc : 作者 PlasmidDNA (evo n610c) 站內 HatePolitics : 標題 [檢舉] msnsm 造謠 : 時間 Wed May 5 00:11:02 2010 : ─────────────────────────────────────── : 內文恕刪 : 經查證,「台灣事變內幕記」確有此書。 : 國家圖書館館藏查詢系統顯示: : 系統號 001465961 : 題名/著者 臺灣事變內幕記/ 唐賢龍撰 : 版次 第一版 : 出版項 北京市 : 九州出版社[出版] : 時代聯信貿易公司經銷, 2004 : 稽核項 1冊; 29公分 : 集叢名 臺灣文獻匯刊 ;第6輯 ;第12冊 : 附註 影印本 : 連結 臺灣文獻匯刊, : 著者 唐 賢龍 : 索書號 2樓參考室 ( 參考室叢書區 ) 086.32 8775 93 v.6:12 : 另外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 : http://0rz.tw/QrPSZ : 屠殺:屠宰、殺戮。 : 並無規定要殺多少人才算屠殺。 : 因此228事件時本省人確實屠殺過外省人, : 根據#1Bu3ksdy,m版友所言: : 「台灣近代史上 : 只有日本人、國民黨人相繼大肆屠殺台灣人的慘劇 : 完全沒有本省人屠殺外省人或反之的任何記錄 」 : 一言,確實涉及造謠。 : msnsm造謠成立, : 根據置底臨時公告#1Bt7JlvI,依據原版規2-8,msnsm水桶7日。 : ============================================================================== : 四篇合計7日+6日+7日+一次警告, : 此次警告不予懲處,下次在犯列入刑期加乘之根據。 : 查有2次前科, : 合計=20*3=60日 : 本文收入, : : 雖僅有一篇文章,但有四次前科,請後續版主注意。 : 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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