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jackalym (抱抱)
站内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bullsgogo
时间Mon May 10 08:23:59 2010
※ 引述《gbioryl ()()()()()()()()()()()()》之铭言:
请板主 bullsgogo 至组务板针对 gbioryl 水桶判决之详细过程与原因作说明
SecretGarden 小组长 tjackalym
: 一、申诉人ID:gbioryl
: 二、被申诉看板/被申诉人ID:HatePolitics bullsgogo
: 三、申诉事由:
: bullsgogo原本以我在#1Bu8WE7o(注1)下推文讨论板务为由乱判我水桶#1Bv3bJAf(注2)
: 结果好几位板友看不去声援我
: 包括KerwinKao板友说愿意帮我厘清相关板规而去信板主协调
: 其间我提到前板主dierguarder也有在判决下推文讨论板务的情形
: KerwinKao板友便同意藉由提出检举#1Bv1SIl3(注3)来突显该判决之不公
: 结果bullsgogo眼见犯众怒加上将会连累前板主也被水桶
: 於是更改判决却改为牵拖我另一篇毫无关联的文章#1Bu8vCTT(注4)
: 这篇经人检举早锁文但迟未宣判可见并未违规
: 且当初要判我时也刻意找(注1)那些推文当罪证才能稍微牵拖到
: 却不用(注4)那篇可见原本也知道会太牵强
: 结果眼见(注1)判不成了只好又回去找(注4)来判
: 整个过程反反覆覆足见欲强行罗织入罪的恶意显着!
: 关於(注4)我早已答辩如#1BuL7VW2文(注5):
: 一、(注1)判决是linhsiuwei单独判的
: 我却是请linhsiuwei和bullsgogo两位立场相同的板主来听「言论自由」课
: 二、(注1)判决是关於「造谣罪」的
: 我却是贴3篇关於「诽谤罪」的文章
: 两者在定义、法条、罪责完全不一样!
: 三、我也只是「转贴」,加上一点对政黑板的「感想」,
: 完全没有「讨论」的任何动作!
: 所以(注2)修改过的判决更不合理
: 我(注4)的文完全没有涉及到任何判决文更没有讨论
: 既然这个判决自始无效是冤案水桶
: 当然因之而起的请人检举案也该连带无效
: 所以不只我「发文讨论板务」和「水桶中请人发文」的两项错误控诉该撤销
: 连带KerwinKao板友「代水桶的人检举」的警告也该撤销
: 况且组务早有判决说旧板主判例不具约束新板主效力
: 岂可板友找到判例有利於自己无罪就都不算数?
: 板主找到判例有利於板友有罪就当作圣旨要板友就范?
: 这也太不公平了吧
: 何况bismarcp前板主该项判决#1BbYMejK(注6)
: 所谓「水桶期间找人发文视同分身」也完全於法无据
: 并没有贯彻板规1-3「有争议时须做有利板友之解释」之规定
: 而且KerwinKao板友之检举也是有他本人的自由意志在
: 如果他不认同这个检举他根本就不用发文自找麻烦啊
: 他认同这个检举而发文就视同他本人公开检举而合於板规
: 怎麽能以板规完全不存在的规定轻率乱判他警告呢?
: 甚至组务判例还认同被水桶者仍有检举权利:
: #18FGz_pF(L_SecretGard)
: 「信件检举 板主已提出说明 因为该使用者被水桶 无法发文」
: 水桶期间发政黑文没权利,但是发检举文有权利,
: 则代发政黑文跟代发检举文,当然不可混为一谈。
: 四、检附证据:
: 注1:#1Bu8WE7o
: 作者 linhsiuwei (不再热血冷小纬) 站内 HatePolitics
: 标题 [公告] msnsm被检举综合判决文,msnsm请进
: 时间 Wed May 5 04:48:11 2010
: ───────────────────────────────────────
: #1Btl2k_-、
: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看板 HatePolitics
: 标题 [检举] msnsm 造谣
: 时间 Mon May 3 23:50:00 2010
: ───────────────────────────────────────
: 内文恕删。
: 经caelum举证,msnsm对於「造谣罪只有类似共产党那种极权国家才有的」一言,
: 确实涉及造谣。
: 中华民国有造谣罪,中华民国是民主国家,m版友说只有极权国家才有造谣罪,
: 中华民国不是极权国家。msnsm 造谣成立。
: 另外m版友原推文仅言及:「造谣罪只有类似共产党那种极权国家才有的」,
: 版友也仅针对此言举证,因此与捏造谣言跟散布谣言无关。
: 中华民国确实有造谣罪。
: 根据置底临时公告#1Bt7JlvI,依据原版规2-8,msnsm水桶7日。
: ==============================================================================
: #1BtlIzQ_、
: 作者 peter1082 (彼得蕉) 看板 HatePolitics
: 标题 [检举] msnsm违反检举上限
: 时间 Tue May 4 00:06:58 2010
: ───────────────────────────────────────
: 内文述删,根据查证,5/3一日内,msnsm共提出以下四篇检举文。
: #1BtiFXF4
: 309 !14 5/03 msnsm □ [检举] jesusmaycry 违反置底公告#1BsoPHaQ
: #1BtkFeZI
: 312 !16 5/03 msnsm □ [检举] seal998 人身攻击
: #1BtkzLzE
: 313 ! 8 5/03 msnsm □ [检举] kie0522 歧视联考社会组学生
:
: #1Btl9AGB
: 315 !21 5/03 msnsm □ [检举] peter1082 严重西斯语 泯灭人性 污辱母性
: 其中#1BtiFXF4与#1BtkFeZI两篇为具体当事人,但根据版规4-6,
: 就算是具体被害人,一日上限也仅三篇。
: 依版规水桶3日,同时根据判决文#1Bp2LH7k,
: 这并非msnsm第一次超过检举上限,累犯加倍,合计6日。
: ==============================================================================
: #1BtoLN89、
: 作者 PlasmidDNA (evo n610c) 站内 HatePolitics
: 标题 [检举] msnsm 群体攻击
: 时间 Tue May 4 03:34:44 2010
: ───────────────────────────────────────
: 内文恕删。
: 文章代码(AID): #1BtjlDZI (HatePolitics) [ptt.cc] [检举] aitt歧视造谣
: 查原推文串为以下:
: → msnsm:甚至庄杜还是诤言正直之士呢! 05/03 22:27
: → jokem:无醉推定 谢谢指教 05/03 22:28
: 推 msnsm:会支持厚黑国民党的本来就厚脸皮 不管如何没是非都笑骂由人 05/03 22:32
: → msnsm:这种人各族群都有 只是外省客家原住所占比例特高 都不准讲? 05/03 22:32
: 从上下文判断,msnsm所言乃指:
: 「外省、客家、原住三大族群中有极高比例厚脸皮支持厚黑国民党。」
: 国民党乃政治群体可以公评,但外省、客家与原住三大族群则非政治群体,
: 同时支持厚黑国民党不该与厚脸皮划上等号,
: 正如同支持贪腐陈水扁不该与贪污划上等号一样。
: 不过「厚脸皮」三个字虽为负面字眼但是人身攻击意涵不重,
: 根据版规2-7、3-3,
: msnsm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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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Bu4SOMc
: 作者 PlasmidDNA (evo n610c) 站内 HatePolitics
: 标题 [检举] msnsm 造谣
: 时间 Wed May 5 00:11:02 2010
: ───────────────────────────────────────
: 内文恕删
: 经查证,「台湾事变内幕记」确有此书。
: 国家图书馆馆藏查询系统显示:
: 系统号 001465961
: 题名/着者 台湾事变内幕记/ 唐贤龙撰
: 版次 第一版
: 出版项 北京市 : 九州出版社[出版] : 时代联信贸易公司经销, 2004
: 稽核项 1册; 29公分
: 集丛名 台湾文献汇刊 ;第6辑 ;第12册
: 附注 影印本
: 连结 台湾文献汇刊,
: 着者 唐 贤龙
: 索书号 2楼参考室 ( 参考室丛书区 ) 086.32 8775 93 v.6:12
: 另外根据教育部国语辞典:
: http://0rz.tw/QrPSZ
: 屠杀:屠宰、杀戮。
: 并无规定要杀多少人才算屠杀。
: 因此228事件时本省人确实屠杀过外省人,
: 根据#1Bu3ksdy,m版友所言:
: 「台湾近代史上
: 只有日本人、国民党人相继大肆屠杀台湾人的惨剧
: 完全没有本省人屠杀外省人或反之的任何记录 」
: 一言,确实涉及造谣。
: msnsm造谣成立,
: 根据置底临时公告#1Bt7JlvI,依据原版规2-8,msnsm水桶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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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篇合计7日+6日+7日+一次警告,
: 此次警告不予惩处,下次在犯列入刑期加乘之根据。
: 查有2次前科,
: 合计=20*3=60日
: 本文收入,
:
: 虽仅有一篇文章,但有四次前科,请後续版主注意。
: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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