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bioryl ()()()()()()()()()()()()
標題[轉錄]Re: 請你回信都不理,我怎舉證?不服 #1Bv3bJAf 判決!
時間Sat May 8 19:39:16 2010
※ [本文轉錄自 gbioryl 信箱]
作者: bullsgogo (加油)
標題: Re: 請你回信都不理,我怎舉證?不服
#1Bv3bJAf 判決!
時間: Sat May 8 18:33:32 2010
※ 引述《gbioryl ()()()()()()()()()()()()》之銘言:
: 一、你改過判決!
: 原本你就是想以我在判決下推文為歪理
: 硬要亂判我水桶
: 結果被我找到小黑炭也一樣的證據
: 你才又找其他藉口再亂判
: 你敢否認嗎?
: 那篇我早說過
: 1.該文轉貼誹謗相關文,跟判決的造謠一點關係都沒有!
: 2.我只轉貼文章,加上對政黑的一點感想,討論什麼了你講啊?
水桶已降為14天 造謠或誹謗的檢舉已撤銷
另外我是對發文內容處理 第一次判決忘了補充 所以才修改
: 二、所以你自知理虧,站不太住腳,
: 又在那篇文章上做文章,
: 硬要栽我造謠你們的贓,
: 不是嗎?
: 我根本沒指名誰,
: 照ufosty見解和你們對明顯針對msnsm板友毀謗謾罵的藍板友的脫罪手法,
: 我根本不可能有罪!
: 至於你們迫害言論的證據,
: 我要確定你會回信我再一條一條算,
: 不然我打字打沒人回的是打心酸的嗎?
造謠或誹謗的檢舉已撤銷
: 三、bismarcp的判決關你們什麼事?
: 你們在組務不是老愛說前板主的判決對你們沒效力?
: 板規根本沒有一條規定分身不能請人檢舉的
: 他根本亂判
: 甚至組務以前還認可被水桶是可以請人代發檢舉文的!
: 以上可證你根本對我水桶全是冤獄,請速解除!
我是參照bismarcp的判決
別人照那判決檢舉 不是我主動提那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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