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bioryl ()()()()()()()()()()()()
标题[转录]Re: 请你回信都不理,我怎举证?不服 #1Bv3bJAf 判决!
时间Sat May 8 19:39:16 2010
※ [本文转录自 gbioryl 信箱]
作者: bullsgogo (加油)
标题: Re: 请你回信都不理,我怎举证?不服
#1Bv3bJAf 判决!
时间: Sat May 8 18:33:32 2010
※ 引述《gbioryl ()()()()()()()()()()()()》之铭言:
: 一、你改过判决!
: 原本你就是想以我在判决下推文为歪理
: 硬要乱判我水桶
: 结果被我找到小黑炭也一样的证据
: 你才又找其他藉口再乱判
: 你敢否认吗?
: 那篇我早说过
: 1.该文转贴诽谤相关文,跟判决的造谣一点关系都没有!
: 2.我只转贴文章,加上对政黑的一点感想,讨论什麽了你讲啊?
水桶已降为14天 造谣或诽谤的检举已撤销
另外我是对发文内容处理 第一次判决忘了补充 所以才修改
: 二、所以你自知理亏,站不太住脚,
: 又在那篇文章上做文章,
: 硬要栽我造谣你们的赃,
: 不是吗?
: 我根本没指名谁,
: 照ufosty见解和你们对明显针对msnsm板友毁谤谩骂的蓝板友的脱罪手法,
: 我根本不可能有罪!
: 至於你们迫害言论的证据,
: 我要确定你会回信我再一条一条算,
: 不然我打字打没人回的是打心酸的吗?
造谣或诽谤的检举已撤销
: 三、bismarcp的判决关你们什麽事?
: 你们在组务不是老爱说前板主的判决对你们没效力?
: 板规根本没有一条规定分身不能请人检举的
: 他根本乱判
: 甚至组务以前还认可被水桶是可以请人代发检举文的!
: 以上可证你根本对我水桶全是冤狱,请速解除!
我是参照bismarcp的判决
别人照那判决检举 不是我主动提那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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