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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該案所指 1.r君、a君紛爭背景: 申訴者(下簡稱 r君)與紛爭對象 a 君,a君以所飼之「狗」取名為 r君部分ID。 經處理,1.實體法院判例難認定為惡意之表示,甚至寵物名為喜歡意思之表示 。2. a君所用非 r君完整 ID名。3.雖如此,仍予 a君警告,a君乃向 r君道歉 r君撤銷檢舉,很有風度的原諒a君。 2. r君申訴案件 處理考量:1.指名文章有減損他人聲譽之明確表示。 2.PTT 他版鄉民指名、明確貶抑某記者文章遭訴之案例。 3.當事人 a 君未撤銷檢舉。 以上 請酌參 ※ 引述《rukawa514 (轉一轉舔一舔放到嘴巴裡)》之銘言: :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會,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 請申訴者將溝通證據以轉錄形式轉錄至本板,經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 ============================================================================== : 一、申訴人ID:rukawa514 :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 / ufosty : 三、申訴事由:依據: 違反版規 3-2。 同條規定,直接點名 ID水桶期間加倍。 : ufosty板主依這樣的理由不當判決我14天,他在判決文中說我: : 係爭 文號 #1Bs7gst0 : 爭議事項 : ------------------------------------------------- : A.老實說邏輯能力都十分低下 : B.我真他媽的看到你這種文章就覺得噁心到極點 : C.幹他媽的 像你這種行為,你覺得你算有良心的人嗎? : ------------------------------------------------- : 判決: : 公然侮辱意圖明確。窮盡「無罪推定」原則,仍無法做其他之解釋, : 請進水桶冷靜 14天。 : 依據: 違反版規 3-2。 同條規定,直接點名 ID水桶期間加倍。 : 發文 : 參考:前屬係爭文 A,B兩項,侮辱意思表示極為明確。且網路為可公開閱聽場所,致提 : 告人名譽受損,「公然侮辱」要件成立。 : C項使用疑問句,難定其意思表示。但依民法精神,若被指涉人士覺察,且有明確 : 表達反對之意思,原發文者若再以類似手法表意,則負面表達之意思亦可成立。 : ===========這是我的解釋的分隔線========= : 他在這篇判決說,我侮辱意思表示極為明確。且網路為可公開閱聽場所,致提 : 告人名譽受損,「公然侮辱」要件成立。 : 可是他前次判決檢舉我的人,當時辱罵我是狗時,卻不做如此解釋 : 既然網路是可公開閱聽場所,那麼為什麼檢舉人辱罵我是他養的狗時, : 該板主就不覺得這會使我的名譽受損? : 當遇到別人辱罵我時,他採取的是無罪推定 : 可是當我對別人有疑問時,這就又變成我人身攻擊了 : (我會將他第一次判決別人罵我是狗.不違規的信,轉錄到另一篇) : 如果他指的是我無法解釋,我在 #1BsH87zw 這篇就有解釋過了 : 且這篇那個檢舉我的人,還在推文又罵我是狗 : 如果是指他有想無罪推定我,卻沒有辦法幫我脫罪,那我想要請問小組長 : 一開始的判決,那個檢舉我的人在推文中講我是狗,卻被ufosty以無罪推定予以不處分 : 檢舉文因為我後來接受對方道歉,所以請該板主刪除,但事後該板友卻又多次辱罵我 : 是狗,所以我想要重新檢舉他,卻已經因為我現在是被水桶身份,而沒辦法檢舉了, : 使得檢舉我的人,可以公然一再的在推文中,指我是狗 : 這樣可能不是那麼公道吧? : (結果我找到一開始的檢舉文了,該板友一直賣弄文字遊戲,且指我在餿水 : 該板主說不違規,導致現在政黑板很多板友都公然說對方是狗了) : 21300 ! 1 4/26 rukawa514 □ [檢舉撤銷] abin502 rukawa514 的風度 : ┌─────────────────────────────────────┐ : │ 文章代碼(AID): #1BrK0gvr (HatePolitics) [ptt.cc] [檢舉撤銷] abin502 ruka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272266794.A.E75.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48 元 │ : └─────────────────────────────────────┘ : 小組長你定奪一下,以小組長你的角度來看看該板主在一開始判決對方不違規, : 是否合理?是否有失去公平正當性的地方?如果該板主第一次的判決就是誤判,那麼那人, : 早該進桶,而不會直到今天又可以仗著板主這條惡法判例來公然講板友是他養的狗,我也 : 就更不會一直被該板友辱罵,而回文質疑他,卻反而被扣上我人身攻擊的大帽子了 : 使得檢舉我的人,可以公然一再的在推文中,指我是狗 : 這樣可能不是那麼公道吧? : 回到該板主判我的A,B,C三樣理由 : 關於A,他的話亂跳,跳來跳去,故我說他的文章邏輯能力十分低下 : 我指的是文章的邏輯,結果板主說我這樣人身攻擊? : 顯然板主並沒有完整把文章看一遍,而誤以為就是檢舉人說的 : 我指他邏輯低下,這兩者有很大的差異 : 關於B,我真的覺得看到他的那種文章很噁心,覺得對方文章噁心 : 什麼時候算是人身攻擊了呢?如果覺得對方的文章很噁心,算是一種公幹板友的 : 人生攻擊的話,那政黑推文發文就不能說別人噁心之類了嗎? : 可是他說無罪的這位檢舉我的人,卻天天都發文指別人是賤蛆 : 就是那麼賤,才會去支持KMT,乾脆我們都去被土埋之類(走山他說我們投藍的,去當受災戶) : 關於C,我並非明指對方沒有良心,如果檢舉人可以明指我是狗,說他養一隻狗叫魯卡挖 : 這樣子沒有違規 : 那我用疑問句問他,他這樣的行為還有良心嗎? : 這種疑問句就更不可能算是人身攻擊了,以此可知他的標準很浮動 : 因為ufosty板主的誤判,使得檢舉我的人不用被水桶 : 而我後來回了他的文章,我在文章中回應那個人的話,卻被ufosty板主拿來當作水桶我 : 的依據,這種判決真的讓人很難心服,對方指我是狗,不水桶 : 我回文中皆是以具體的事證來回應檢舉人,且都是帶疑問句,並非直接攻擊到對方 : 但ufosty板主卻說我是具體在人身攻擊檢舉人,這種標準實在讓人無法接受 : 請小組長仔細看過後,再做一個裁決 : 四、檢附證據: : 這是檢舉我的人所發的檢舉文 : ┌─────────────────────────────────────┐ : │ 文章代碼(AID): #1BsFiS6F (HatePolitics) [ptt.cc] [檢舉] rukawa514 人身攻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272511260.A.18F.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266 元 │ : └─────────────────────────────────────┘ : 你每一次的文章 : 老實說邏輯能力都十分低下 : 我真他媽的看到你這種文章就覺得噁心到極點 : 幹他媽的 像你這種行為,你覺得你算有良心的人嗎? : 你眼睛瞎了? : 以上 : 很明顯的做我做出人身攻擊 : 請版主裁示 : ==============上面是他的檢舉文=============== : 那些話我的確有說過,但前後文不是那樣,只是被湊成那樣 : ┌─────────────────────────────────────┐ : │ 文章代碼(AID): #1Bs7gst0 (HatePolitics) [ptt.cc] Re: [震怒] 冷血政府與支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272478390.A.DC0.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244 元 │ : └─────────────────────────────────────┘ : 上面是我那篇原文,並非像被他湊在一起那樣,我都有加疑問句,並非直接對他人身攻擊 : ===============這是後來我的解釋=========== : ┌─────────────────────────────────────┐ : │ 文章代碼(AID): #1BsH87zw (HatePolitics) [ptt.cc] [閒聊] 回應阿賓的抹黑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272517127.A.F7A.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689 元 │ : └─────────────────────────────────────┘ : 我有把我疑似被他檢舉為人身攻擊的地方,每一樣都有很詳細的解釋 : 但他卻還在推文中提及,如果我(rukawa514)沒被水桶的話 : 他以後就不去政黑了,又直指政黑是沒有公理正義的地方 : 且在推文中又再次辱罵我是狗,還一邊說對不起 : 又講說他道歉也道歉了,只不過是說他養一隻狗要叫魯卡挖而已 : 全政黑只有我一個人叫ru ka wa : 他很明顯就是在講我是他養的狗 : 第一次板主的誤判,判他那樣無罪,使得他又可以在推文一再的推我是他養的狗 : 而我卻因為板主之前的判決,判他無罪,而只能任由他說我是狗,這個板主的心態可議 : 我對檢舉人回的文,前言後語對起來,根本就沒有故意罵他的意思 : 且都是疑問句,板主卻說我人身攻擊明顯 : 而檢舉人多次明指我是狗,卻不叫人身攻擊 : 這種判決合理嗎? : ================接著是我再次澄清我無人身攻擊,人身攻擊的是檢舉人才對======== : ┌─────────────────────────────────────┐ : │ 文章代碼(AID): #1BsKGAC4 (HatePolitics) [ptt.cc] [震怒] 雙重標準跟人身攻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272529930.A.304.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7 元 │ : └─────────────────────────────────────┘ : 這篇文有把前因後果都給交代清楚 : 檢舉人多次在文章中,指明立場不同的人都是賤蛆,都該死之類 : 他每一篇在政黑的文章,幾乎都會提到賤蛆怎樣怎樣 : 然後他在推文說我是他養的狗,板主不判他違規,板主說 : 法院有判過,說意指人家是自己養的狗,不違規 : 當時我很想跟板主說,但法院也判過這樣是違規的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mar/6/today-life5-3.htm : 這是立委洪秀注罵人是狗,判罰的例子 : 檢舉人指我是狗,這個基本上我都能上法院去告他了 : 結果板主誤判,自成我日後多次被檢舉人說我是他養的狗 : 證據在上面的那篇代碼中,是今天的事而已 : 如果當時板主直接將他水桶了,那他自然無法檢舉我 : 我也就不會受到現在的冤獄 : 檢舉人玩文字遊戲,說他養的狗要叫我的名字 : 而板主卻縱容他的行為,以致日後我得遭受他叫我狗的對待 : 我卻不能再對板主有所反應,只因板主判決是不違規的 : 再怎麼說,用這種文字遊戲來嘲弄板友,也說不過去吧 : 而檢舉人檢舉我的事項,前言後語對起來一看 : 就可以知道我並不是在人身攻擊他,而只是對他的一些說法有疑問 : 故我用疑問句來問他 : 且他的那些行為,在政黑的確遭受到很多人的疑問及反駁 : 這是可受眾人公評之事 : 諸如 : ------------------------------------------------- : A.老實說邏輯能力都十分低下 : B.我真他媽的看到你這種文章就覺得噁心到極點 : C.幹他媽的 像你這種行為,你覺得你算有良心的人嗎? : ------------------------------------------------- : 關於A,他的話亂跳針,跳來跳去,故我說他的文章邏輯能力十分低下 : 關於B,我真的覺得看到他的那種文章很噁心,覺得對方文章噁心 : 什麼時候算是人身攻擊了呢?如果要以我說,我真他媽的這句來辦我 : 政黑本來就常出現幹他媽,真他媽的這類的詞句,且也看的出來 : 並沒有要用這個來罵他,而是一個發語詞而已 : 覺得對方的文章讓我感到噁心,怎麼能算是人身攻擊呢? : 關於C,前面依舊是發語詞,不是針對他,我說像他這種行為,我問他是否覺得自己還有 : 良心? : 那是因為當救災的人都很辛苦時,都好幾天沒睡覺,沒日沒夜在挖土 : 他一直發文攻擊說那樣救災不對,絲毫不體恤那些救災辛苦的人 : 所以我才會問他,會不會覺得這樣還有良心? : 我自認這些話都不是很肯定的直指他怎樣,而只是要他捫心自問 : 這樣子的話是否太刻薄,如此而已 : 而板主卻因為這樣判我蓄意點人ID,加重我的水桶日期 : 這是我在政黑第一次被桶,不過是回個文,問發文者講這些話公不公道 : 就被指說我蓄意點人ID,我哪邊有在點人ID了呢? : 就只是回個文,就被板主說我緒意點人ID,7天的判決變成14天 : 且,如果他一開始在檢舉人罵我是狗時,就能明確的判了對方 : 我今日也不可能只因為幾個疑問句,就被判了這樣的水桶 : 最後我要言明的是,該板主一上線,只處理了我這個判決 : 就不見了,其它板友的檢舉,他沒理會 : 他該篇判決我是在晚上9點29分,之後跑去該檢舉人那篇時是9點30分 : 然後回了我一封信,卻把另一位檢舉人的判決放著不管 : 另一位檢舉人叫jacksonli : 這是他檢舉的文章代碼 : ┌─────────────────────────────────────┐ : │ 文章代碼(AID): #1BsHZog8 (HatePolitics) [ptt.cc] [檢舉] abin人身攻擊#1Br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272518898.A.A88.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17 元 │ : └─────────────────────────────────────┘ : 其實判定這個不用幾分鐘吧?我自己也是某板板主,所以我知道這種沒幾個字的要處理很快 : 但該板主就像消失了一樣不去處理,只上來處理我的,直到9點39分, : jacksonli板友PO了下面這篇請他幫忙處理的文 : ┌─────────────────────────────────────┐ : │ 文章代碼(AID): #1BsOmDkB (HatePolitics) [ptt.cc] [溫馨] ufosty請進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HatePolitics/M.1272548365.A.B8B.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5 元 │ : └─────────────────────────────────────┘ : 該篇直到9點58分,該板主才出來說一句不違規結案 : 但jacksonli板友那篇檢舉,是早在該天下午1點28分時就檢舉的 : 很簡單的判決,他沒有先判他,先判了我這個複雜的判決 : 之後回了我幾封信,卻對jacksonli板友的檢舉文視若無睹, : 還得jacksonli板友特地發文請他來看 : "好像就專門上來桶我似的" : 這不是藍綠的問題,該板主立場與我相左,我並沒有因為這樣子而否定他 : 不然早在他判決對方說我是狗,不水桶時,我早就可以藉此來申訴他 : 但他今天卻不判罵板友是狗的人,卻判了我疑問句問對方的人水桶 : 這個真的說什麼也無法讓我心服 : 該板主的判決,在短短幾天內,就出現兩次誤判 : 麻煩請小組長仔細再三思量,再做一個嚴明理性的判決 : 另外在此說明一下我轉錄與板主溝通的信件 : 4121篇 為我被檢舉人辱罵我是狗,該板主卻說那是無罪推定,判不違規 : 我就寫了第一封信 : 4122篇 為該板主回我的信,他說該檢舉者,指涉他家養了一隻狗叫魯卡挖 : 並且,那隻狗現在在吃餿水(就是我當時正在跟檢舉者推文)云云,這樣叫擦邊球 : 且無法認定是在講我,且法院也很難認定這樣有罪 : 我想請問小組主,如果這樣的惡例一開,以後每個政黑板友是否都可以在推文意指 : 他不順眼的人的ID,公開推文說,他養一隻狗叫XXX呢? : 這怎麼可能不算人身攻擊呢? : 由此可知,他的無罪推定,看來範圍很大,講板友是自己養的狗都不算人身攻擊了 : 4123篇 因為該檢舉者,他有假裝跟我道歉(事後他又說我是他的狗之類) : 我當下心軟,於是把檢舉給徹消,並寫信請板主把我的檢舉文刪掉 : 我一直以為跟板友好好溝通就好,沒想到他後來又那樣講我 : 4124篇 我被該板主以我人身攻擊的理由給水桶了 : 且我在政黑從來沒有前科,卻被他用我點人ID來公幹的理由,加倍我的水桶期間 : 今天公開點魯卡挖是他養的狗的人是他,不是我 : 我只不過是回他文罷了,我用疑問句,且不是肯定他就是怎樣怎樣 : 沒想到我卻被用我公開點板友ID的理由,加倍判決 : 這樣說的過去嗎? 所以我發了這封信給該板主 : 4125篇 該板主說 : ========== : abin 板友上次影射狗的事件,刻意不寫完整ID,且是擦邊球,跟您這次的 c項一樣。 : 主要是某某人名取為狗名,非常難認定就是惡意。例如,被告可以辯稱:他是太愛 : 某某人所以才取為狗名。而網路暱稱、又非全ID,就更難成立了。 : 但說實在的,要是我也會不舒服,所以才提醒他,要向您道歉。 : 至於,您文中的 : A, B項我也窮盡對你有利的角度解讀,但真的沒辦法了。 : ========= : abin 板友刻意不寫完整ID,是擦邊線球,跟我的C項一樣 : 問題是,這是事實嗎?該板友直接講魯卡挖 全政黑只有我一個RU KA WA : 當時我也正在跟他推文,這一看就知道是我 : 魯卡挖,難道不算就是在指我的全名嗎?難不成三個音都出現了 : 卻還叫不完整ID? : 那什麼還能叫完整的ID呢? : 該板主又說,這很難判定是惡意,問題是,他有明指說那隻叫魯卡挖的狗 : 正在吃餿水,裡面有蛆 : 這樣還很難判定是惡意? : 說我的ID的狗,正在吃餿水,這居然叫很難判定是惡意? : 該板主又說,網路暱稱非全ID,更難成立 : 意思是說,這樣很難成立,所以大家以後可以一再這樣推文罵板友了嗎? : 該板主最後說,他在A,B項他窮盡對我有利的角度解讀,但真的沒辦法,只好桶我 : 問題是 : 他說的A項,我指的是對方文章的邏輯低下,這個何來人身攻擊之有? : 他自己沒有看清楚,卻還說他窮盡對我有利的角度解讀? : 法院有個判決,叫做我能證明對方是什麼,我就不應該被判誹謗罪 : 我一來沒有刻意人身攻擊abin 板友 二來我也講出他那邊邏輯有問題 : 這樣為什麼A項判決,他窮盡對我有利的角度解讀,卻還是得桶我? : 他說的B項,我看到他文章覺得噁心 : 這樣有人身攻擊到?我說一個東西很噁心,就算是普通角度來講好了 : 是我個人不喜歡這樣東西,如此而已,甚至不需要做對我有利的角度解讀 : 都不該把我水桶吧? : 好比我不吃榴槤,我覺得很噁心,這只是代表我沒有辦法接受,容忍這樣東西罷了 : 對別人點我ID是狗,還在吃餿水,他可以大言不慚的說這不違規 : 但對於我一句噁心,卻變成我在人身攻擊了,這個怎麼能杜眾人悠悠之口呢? : C項他沒提,我前面也解釋過了,在此就不再提了 : 4126篇 由於abin 板友又在推文說我是狗(證據推文在上面,我都有附上) : 且這次更惡意,在推文裝傻說他只是說他養一隻狗,叫魯卡挖 : 這種明知道是汙辱人的話,卻因為該板主一開始的誤判,使得我得要白白一直任人戲謔 : 這叫我情何以堪? : 而我當時卻因為他假裝跟我道歉,而把我的檢舉給徹銷了 : 我以德報怨,換來的是又被檢舉人身攻擊,又被人再次佔我便宜,說我是狗 : 這樣子的判決標準,該板主真的站的住腳嗎? : 所以我寫了這封信去給他 : 4127篇 這是他回我的最後一封信,這封信是在晚了很久才收到的 : 他明知道該板友又在人身攻擊我,卻沒有對我說他是誤判了 : 他只說我氣度高什麼的,那有什麼用? : 我被桶就被桶了,而且是莫名奇妙被桶 : 說人是狗,在吃餿水,不違規 : 說人的文章邏輯低下,說覺得看到這種文章覺得真噁心 : 問這個板友發出這樣的文章,還有良心嗎? : 卻變成違規,且初犯就給我最重的懲罰 : 這種邏輯實在讓人氣憤不已 : 再怎麼說,指人是正在吃餿水的狗,都比說人文章邏輯低,覺得看到文章噁心, : 問他還有沒有良心過份多了吧? : 結果我被桶了 : 對方還是可以一直不斷發文 : 面對自己的過錯,該板主不但不檢討自己,卻給了我一個如此敷衍的答案 : 誰能心服呢? : 我被該板主判定人身攻擊的三點 : 再怎麼說都遠比指人是正在吃餿水的狗輕微許多吧 : 且我這種講法,實則只是我個人的一個觀感罷了, : 至於問他有沒有良心,這句話怎麼可能可以扯上人身攻擊? : 他覺得自己有,他就會有,他覺得自己沒有,他才不會有 : 因為我是在問他,我不是肯定的說出,你就是沒有良心!! : 我要他自己想想看發言妥不妥當,竟變成人身攻擊? : 而居然這還是在該板主窮盡對我有利的角度之後所下的判決? : =========我想要表達的講完了======== : 花費你很多時間看完這篇申訴文,在此先謝過 : 這是我第一次在PTT被水桶 : 我玩PTT快三年了,自認一身清白,那種尺度就要桶我 : 卻不桶真正人身攻擊我的人,這真的讓我很灰心 : 謝謝小組長你的辛苦,感激不盡 -- 無罪推定 via 立即而明顯的危險 = 表意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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