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nsm (惡靈依林)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申訴] ufosty #1Bq6bE7W 判決有誤
時間Fri Apr 23 01:45:34 2010
一、申訴人ID:msnsm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政黑板主ufosty
三、申訴事由:
政黑板規:13.同ID符合下列任一情況︰
發大量相似文洗板、回文單一、轉錄文章單日超過五篇、
單篇或不同文章底下相同內容推文達到五次以上。
正確拆解:13.同ID符合下列任一情況︰
一、發大量相似文洗板
二、回文單一
三、轉錄文章單日超過五篇
四、單篇或不同文章底下相同內容推文達到五次以上
1. 以上四項情況互不涵涉。
2.「單日」乃在規範「三、轉錄」,跟「四、」在『文法上、語意上』完全不相干。
3.「以上」在『小學數學』中即已明確定義為包括「含」之意。
BARBLE板友在「單篇或不同文章底下相同內容推文達到五次以上」(高達兩倍十次之譜)
明顯加重(倍)違犯板規無誤,ufosty板主顯然「誤解」板規,造成縱放。
本人絕非箝制言論自由之輩,見本人「
#1BpLImbj (About_Life)」之申訴即知,
我甚至還幫被我檢舉者說話,只求公平與公道而已。
就因本人尊崇言論自由,對於箝制與妨礙言論自由者才深惡痛絕。
依中華民國憲法,人民行使自由權利,以不妨礙他人之自由為限度,
否則即為自由的濫用。
觀BARBLE板友所推內容,與「政黑」意旨完全無涉,
純係意圖直接干擾特定板友表意自由之行使,
間接影響其他板友閱覽之不便、論辯之不利,
並非言論自由保障之範疇。
有如:「你給我閉嘴、你給我閉嘴、…(重覆十次)」之類,
當然是言論之一種,但並非為了表達有意義之思想的言論自由,
而是意欲以無理取鬧阻擾他人言論自由之正當行使,自無保障之理;
此亦為該條板規立法之意旨精神所在。
ufosty板主應是急公好義而過猶不及。
四、檢附證據:
#1Bq6bE7W
作者 msnsm (惡靈依林)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檢舉] BARBLE 重覆推文
時間 Thu Apr 22 23:20:4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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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1. 違反板規者水桶七天至半年。
13.單篇或不同文章底下相同內容推文達到五次以上。
罪證確鑿,而且還高達板規所訂五次的兩倍呢!
#1Bo92Vlq
1F:→ BARBLE:小芬 小芬 為什麼 這麼獾?04/17 01:14
2F:推 BARBLE:小芬 小芬 為什麼 這麼獾?04/17 01:21
3F:推 BARBLE:小芬 小芬 為什麼 這麼獾?04/17 01:25
#1BokTind
4F:→ BARBLE:小芬 小芬 為什麼 這麼獾?04/18 19:05
#1Bokh2ra
5F:推 BARBLE:小芬 小芬 為什麼 這麼獾?04/18 20:10
#1BolSsx_
6F:推 BARBLE:小芬 小芬 為什麼 這麼獾?04/18 20:20
#1BokGuz1
7F:→ BARBLE:小芬 小芬 為什麼 這麼獾?04/18 20:21
#1BolSsx_
8F:→ BARBLE:小芬 小芬 為什麼 這麼獾?04/18 20:24
#1BooWF46
9F:推 BARBLE:小芬 小芬 為什麼 這麼獾?04/19 00:03
#1BooqX8v
10F:推 BARBLE:小芬 小芬 為什麼 這麼獾?04/19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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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ufosty:無罪推定原則,不罰。理由:單日同內容重複推文五次,
12F:→ ufosty:,但版規未指明(含)五次。從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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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64.56
※ 編輯: msnsm 來自: 112.104.164.56 (04/23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