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dness (悲傷JULIET)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不服政黑linhsiuwei #1BexkenO判決
時間Sat Mar 20 04:48:20 2010
※ 引述《linhsiuwei (不再熱血冷小緯)》之銘言:
: 很明顯此乃I前版主在組務版表達他對於管理版務之個人認知,
: 不僅沒有明文在版規上註明,
: 甚至也沒有在本版發文公告,
板主代表板務,豈能以「個人」一詞輕描淡寫?
我因其「板主權威」認知而循其規、蹈其矩,何錯之有!?
: 本人之前對此說法全無知悉。
我告訴你了,你就知道了啊!這不是藉口!板主就不用知錯即改嗎?
: 何況擅自將之個人發言擷取部分內容後再曲解為本版之版旨與慣例,
: 我想也是站不住腳的。
我曲解什麼了?請你詳細論證!
又想魚目混珠以蒙混過關嗎?
其他文字毫無損其意旨,所以我才不浪費篇幅贅述!
何況「擷取部分內容」可是bismarcp在本組和tjackalym在群組的拿手好戲呢!(笑)
: 並且本版版規在其卸任之後另有一番變更,
: I版大當時之發言已經是2008年之事,
: 是否適用於本版目前現行版規,
: 我相信應該有待商榷。
你都知道有待商榷,卻不知道如此就應當先以臨時公告來警醒板友遊戲規則生變,
否則就是不教而殺謂之虐的義務道理?要當板主麻煩先做好板主的功課可以嗎?!
: 本人判決自付皆根據本版現行之版規,
: 詳細將該ID懲處之源由與法源根據,
你根本法條都亂引只為羅織入罪!
2-7是規範「歧視」,我是「黑特(仇視、恨)」!
3-3是規範「非政治範疇之明確個人」,我是「特定政治族群」!
起碼你該引的是板規2-2「攻擊所有政黑板友」,
然而顯而易見的我只有 「hate部分泛藍板友」,
除非你承認政黑板其實就是公私不分、假公濟私的政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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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6.8
※ 編輯: sadness 來自: 123.204.6.8 (03/20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