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jackalym (抱抱)
站內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不服政黑判決
時間Fri Mar 19 18:03:22 2010
※ 引述《jesusmaycry (保騜黨)》之銘言:
請使用者將
溝通紀錄、事件相關文章、判決公告,
以轉錄方式轉至本板,資料如有闕漏則不予受理。
水球/信件/交談等記錄,請直接自信箱轉錄至組務板,不得修改,
若經編輯即認定為無效證據,且與申訴案無關之文件,一概不予採用。
另對板主的申訴請於其公告或者處理時間的十五日內提出,
故若為逾時之案件,將不予以受理。
SecretGarden實習小組長 tjackalym
: 一、申訴人ID:jesusmaycry
: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 / bismarcp
: 三、申訴事由:事由是政黑板友aitt在#BaJ_N91文中有說到,外省權貴的態度沒有被見一
: 次打一次算是幸運了,那這不就代表aitt認為外省權貴應該被見一次打一次這已經違反了政
: 黑板規中不得鼓吹暴力一條,且aitt大標題裡並沒有惡搞或反串字眼,本人看到文章後檢舉
: 我在文中有修文提到假如說這篇沒有過(也就是aitt沒有罰則)我就一天PO一次我想打你(也
: 就是aitt)的文,我的意思是假如aitt這樣的言論都不算鼓吹暴力的話,那我當然也可以PO類
: 似的文章,但是本版bismarcp版主判決aitt及本人警告,我的申訴事由如下:
: (1)政黑板規本來就規定鼓吹暴力的罰則是水桶,但是講出外省權貴的態度沒有被見一次打
: 一次算是幸運了這種明顯已經是鼓吹暴力的話的aitt卻只有水桶,這樣隨版主高興判決的話
: 版規是定參考的嗎?
: (2)本人會說出假如說這篇沒有過我就一天PO一次我想打你的文,確有不妥,但是出自對於
: bismarcp版主長期以來奇怪的判決一種失望的表現,我在檢舉的時候是有想到依bismarcp版
: 主過去的判決是有可能不會對aitt有罰則,才會說出這種話(bismarcp版主奇怪的判決文章
: 我會再附上)
: (3)本人雖然語出不妥但是罪根本還沒犯bismarcp版主就已經祭出罰則,試想:我今天去警察
: 局跟警察說:我想強暴某某某,警察可以辦我嗎?再者,就算要罰我,為什麼我的罰則跟已經是
: 鼓吹暴力的aitt一樣,我一個沒PO文的跟已經PO文的罰則一樣,豈不怪哉?
: 即使我要死也要死的明明白白,請告訴我我到底是犯了哪條版規?bismarcp版主直覺式的認
: 為我那句話就是拿版來做個人清算恩怨'嗆人的工具,但是由於版面上只有文字,bismarcp
: 就自以為是的將我的話曲解成威脅他一定要讓這篇判決過
: 四、檢附證據:以下是我過去的檢舉被bismarcp版主以奇怪理由擋下(也就是我為什麼認
: 為,我檢舉aitt不會過,說出我要PO我想打人的文的起源):
: 我的檢舉文#1BOSUWHW,被檢舉文#BOQgNIt,被檢舉文已違反政黑板規造謠一項,但bismarcp
: 版主以綠營常用此種口吻駁回,難道犯法還有可以用這條法常常被犯來駁回嗎?今天假使有
: 人要去警察局報案傷害,警察可以跟他說:打你的人常常打人,所以不構成犯罪嗎?這樣都可
: 以的話公義何在?
: 政黑板規#1BONK3RZ 2-3不得鼓吹暴力 2-7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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