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tbu (kentbu)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hatepolitics板不服版主判決
時間Tue Mar 9 00:26:47 2010
補正原申訴不服之資料 已向bismarcp溝通 但其理由無法說服我
雙方確定無法達成共識
一、申訴人ID:kentbu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bismarcp
三、申訴事由:
1.原因 : 該板
#1BaFukny與
#1BaFwdR-判決理由很奇怪
故發文
#1BaJeIJ6表示對bismarcp版主判決質疑
隨即板主以該板規2-9規定浸我水桶
2.主張 : 政黑板板規2-9如下規定:
"發文將他板紛爭帶入本板,公幹他板事務、板友等。他板定義為PTT1
PTT2上非本板的板面。"
bismarcp擴大本人文章文意解釋即進行水桶
於該板
#1BaJeIJ6文章中 bismarcp於推文中與本人爭論
伺候於daqdaqqq板友推文提醒告之本文可能成立2-9 板主即進行水桶
水桶理由是本人以"主流民意板"五字在酸八卦板
然依照文章原旨 與酸八卦無相當關係
且bismarcp於推文與本人爭執時 並未意識到是否有"酸八卦板"之意圖
即以正常一般人之觀念 當下看到該文章時不會產生"酸八卦板"之想法
故本人主張bismarcp刻意擴張本人文意解釋
bismarcp於本人溝通信件仍主張其原理由 曲解本人文章意涵
請小組長對該處分進行審理
四、檢附證據:
如上轉錄之信件
※ 引述《tjackalym (抱抱)》之銘言:
: ※ 引述《kentbu (kentbu)》之銘言:
: 請使用者提出與板主 bismarcp 之溝通證據
: 另水球/信件/交談等記錄,請直接自信箱轉錄至組務板,不得修改
: 若經編輯即認定為無效證據,且與申訴案無關之文件,一概不予採用
: 另提醒此案針對使用者判決之板主為 bismarcp
: 故申訴板主 dierguarder 部分為無效
: 亦即出示與板主 dierguarder 之溝通紀錄不足以證明已與作出判決之板主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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