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tbu (kentbu)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hatepolitics板不服版主判决
时间Tue Mar 9 00:26:47 2010
补正原申诉不服之资料 已向bismarcp沟通 但其理由无法说服我
双方确定无法达成共识
一、申诉人ID:kentbu
二、被申诉看板/被申诉人ID:hatepolitics/bismarcp
三、申诉事由:
1.原因 : 该板
#1BaFukny与
#1BaFwdR-判决理由很奇怪
故发文
#1BaJeIJ6表示对bismarcp版主判决质疑
随即板主以该板规2-9规定浸我水桶
2.主张 : 政黑板板规2-9如下规定:
"发文将他板纷争带入本板,公干他板事务、板友等。他板定义为PTT1
PTT2上非本板的板面。"
bismarcp扩大本人文章文意解释即进行水桶
於该板
#1BaJeIJ6文章中 bismarcp於推文中与本人争论
伺候於daqdaqqq板友推文提醒告之本文可能成立2-9 板主即进行水桶
水桶理由是本人以"主流民意板"五字在酸八卦板
然依照文章原旨 与酸八卦无相当关系
且bismarcp於推文与本人争执时 并未意识到是否有"酸八卦板"之意图
即以正常一般人之观念 当下看到该文章时不会产生"酸八卦板"之想法
故本人主张bismarcp刻意扩张本人文意解释
bismarcp於本人沟通信件仍主张其原理由 曲解本人文章意涵
请小组长对该处分进行审理
四、检附证据:
如上转录之信件
※ 引述《tjackalym (抱抱)》之铭言:
: ※ 引述《kentbu (kentbu)》之铭言:
: 请使用者提出与板主 bismarcp 之沟通证据
: 另水球/信件/交谈等记录,请直接自信箱转录至组务板,不得修改
: 若经编辑即认定为无效证据,且与申诉案无关之文件,一概不予采用
: 另提醒此案针对使用者判决之板主为 bismarcp
: 故申诉板主 dierguarder 部分为无效
: 亦即出示与板主 dierguarder 之沟通纪录不足以证明已与作出判决之板主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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