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pleRadio (我不是金寶)
標題[轉錄]Re: 不服判決
時間Mon May 25 06:20:03 2009
※ [本文轉錄自 KinpleRadio 信箱]
作者: puttogether (月光仙子)
標題: Re: 不服判決
時間: Mon May 25 05:09:11 2009
此推文經審定有挑釁、謾罵之實,
依版規四處理本來就沒有疑問,
如仍有疑義,請逕向組務申訴,
感謝你的來信。
※ 引述《KinpleRadio (我不是金寶)》之銘言:
: 經連續檢舉後審酌,
: 推文觸犯版規四
: 依版規四水桶兩週
: 這些原PO跟你有仇嗎?
: 已經很難過了還這樣落井下石
: 哪天你難過了來黑特發文我也這樣噓你好不好?
: 真是夠了
: 檢附原文及推文如下
: (略)
: 檢附版規如下
: ║4. 連續挑釁(推)文,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 ║
: ║ ║
: ║ 砍文,並給劣文及水桶票兩星期一張。 ║
: ║ ║
: ║定義: ║
: ║ 原則上優先處理連續刻意針對個人攻擊的行為, ║
: ║ 判斷的依據是否會影響到個人發言, ║
: ║ 衝著他人文章直接回文開罵,雖無指名道姓,但以回上一個人文章為主處理。 ║
: ║ ║
: ║ ║
: ║補充說明: ║
: ║ 若有人觸犯本條版規,除吵架外,需由當事人來信任一版主檢舉, ║
: ║ 若為他人檢舉則不受理。(2009.05.11加註) ║
: 解釋:
: 這是一個公開且可受任何人公評的地方
: 落井下石 並未違法
: 我決無意針對任何人
: 我所有表達的意見皆為個人看法
: (請你不要干涉我的思想)
: 其他人要落井下石我 那是他的 自由
: 如果你對我的 發言風格 有任何不滿的地方
: 很抱歉 那不是你板主板規 所規範的範圍
: 除非你們再修訂板規
: 否則我決的該次判決 無效且無依據
: 連續挑釁(推)文,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
: 並未針對特定個人,只是發表公評,若他不想受公評,請他不要發表文章
: 定義:
: 原則上優先處理連續刻意針對個人攻擊的行為,
: 理由同上 我未針對任何人 我只是依我的思想去發表這些評論
: 且這些評論皆無毀謗他人 都是事實(如有不是事實請反駁)
: 以上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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