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pleRadio (我不是金宝)
标题[转录]Re: 不服判决
时间Mon May 25 06:20:03 2009
※ [本文转录自 KinpleRadio 信箱]
作者: puttogether (月光仙子)
标题: Re: 不服判决
时间: Mon May 25 05:09:11 2009
此推文经审定有挑衅、谩骂之实,
依版规四处理本来就没有疑问,
如仍有疑义,请迳向组务申诉,
感谢你的来信。
※ 引述《KinpleRadio (我不是金宝)》之铭言:
: 经连续检举後审酌,
: 推文触犯版规四
: 依版规四水桶两周
: 这些原PO跟你有仇吗?
: 已经很难过了还这样落井下石
: 哪天你难过了来黑特发文我也这样嘘你好不好?
: 真是够了
: 检附原文及推文如下
: (略)
: 检附版规如下
: ║4. 连续挑衅(推)文,吵架,人身攻击,刻意引发笔战。 ║
: ║ ║
: ║ 砍文,并给劣文及水桶票两星期一张。 ║
: ║ ║
: ║定义: ║
: ║ 原则上优先处理连续刻意针对个人攻击的行为, ║
: ║ 判断的依据是否会影响到个人发言, ║
: ║ 冲着他人文章直接回文开骂,虽无指名道姓,但以回上一个人文章为主处理。 ║
: ║ ║
: ║ ║
: ║补充说明: ║
: ║ 若有人触犯本条版规,除吵架外,需由当事人来信任一版主检举, ║
: ║ 若为他人检举则不受理。(2009.05.11加注) ║
: 解释:
: 这是一个公开且可受任何人公评的地方
: 落井下石 并未违法
: 我决无意针对任何人
: 我所有表达的意见皆为个人看法
: (请你不要干涉我的思想)
: 其他人要落井下石我 那是他的 自由
: 如果你对我的 发言风格 有任何不满的地方
: 很抱歉 那不是你板主板规 所规范的范围
: 除非你们再修订板规
: 否则我决的该次判决 无效且无依据
: 连续挑衅(推)文,吵架,人身攻击,刻意引发笔战。
: 并未针对特定个人,只是发表公评,若他不想受公评,请他不要发表文章
: 定义:
: 原则上优先处理连续刻意针对个人攻击的行为,
: 理由同上 我未针对任何人 我只是依我的思想去发表这些评论
: 且这些评论皆无毁谤他人 都是事实(如有不是事实请反驳)
: 以上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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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高雄人最有人情味惹 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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