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lla (Asparagus juice)
標題[轉錄](dierguarder) [申訴] 判決重新議處
時間Thu Apr 9 23:05:19 2009
※ [本文轉錄自 killla 信箱]
作者: killla (Asparagus juice)
標題: [申訴] 判決重新議處
時間: Mon Mar 30 22:13:32 2009
dierguarder版主 您好:
3/26日小組長kendofox,已對您的審判爭議之處作出重新判決如下:
=============================== 第 一 點 ==================================
「1. 其中KennethSmith在政黑板上2210篇判決,有一項人身攻擊前科,應加重處分」
板主提出
2008/05/05之前的前科抹除 所以2210篇時間落在2007/09/15 所以不算前科
使用者在次提出說明的時候 並未針對此點再提出說明
但是本人在板規上看不見明顯條文 希望能把他新增進去 謝謝
1F:推 dierguarder:在新版規的最後一條有提到對前科118.170.98.170 03/28 00:25
2F:→ dierguarder:不溯及既往118.170.98.170 03/28 00:26
但您所頒定的版規之中,仍有誤謬之處,未舉出何時之前的前科不溯及既往。
將來可能會引起更大的爭議,期盼您能與其他版主多加商議,將此版規彌遺補漏!
=============================== 第 二 點 ==================================
Birdwood
第一次人身攻擊推文:
3F:推 Birdwood:killla你嘴很賤嘛 若最後證實這件事是假的 你要不要剁頭02/26 21:16
第二次人身攻擊推文:
4F:推 Birdwood:我是不怕水桶啊,我的確是罵killla嘴賤了嘛02/26 23:04
第三次人身攻擊推文:
5F:→ Birdwood:倒是k,無憑無據都可以罵這麼噁心的話,嘴不賤是什麼?02/26 23:05
板主提出的第二次為自述 小組方面採那 但是請以兩次推文攻擊重新計量水桶期限
組務認定Birdwood已觸犯人身攻擊兩次,非一次,請版主重新公告修正判決
=============================== 第 三 點 ==================================
另外使用者於檢舉文內提出兩點說明 小組方面在此一併解釋
關於lightmyfire的的轉文問題 轉外部信箱不會留有紀錄
只要出現這個 就是轉文 至於某隱形看板 就是轉文到隱板
※ [使用者ID]: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非經同意轉錄文章不僅觸犯政黑板規,甚至觸犯站規規定,請版主重新審視檢舉案
並將違規者lightmyfire依照政黑板規第三章第六條規定辦理懲處:
6.未經同意轉錄他人文章至他版,除備份文章至TEST版,均接受原發文者檢舉得以處罰。
經查lightmyfire有兩次前科,應加倍水桶兩次..
● 4848 ! 10/07 IBIZA
□ [公告] #18wTn8mO lightmyfire 未經同意轉錄文 …
● 4189 !
6/14 dierguarder
□ [公告] lightmyfire板友請進
感謝dierguarder版主合作,維護政黑善良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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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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