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RRIST (大白熊共和國聯邦)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不服HatePolitics版21297(#19ju82UO)判決
時間Wed Mar 18 13:17:44 2009
原文較長恕刪
本人不知程序,不知可否答辯,
可以的話請小組長參考
不可以的話煩請告知, 本人可自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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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版為政治黑特版, 如果連敵國中國皆不可以詞彙貶抑之
則與政治類版有何相異??次按, 本人貶抑者並非特定族群
而系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 若本條欲擴張解釋至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
皆可適用, 則是否應重新得版友同意???
2..
本條板規自訂定至今, 所有版主未有將本條所稱族群
定義擴張解釋至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者,而均解釋為台灣國內各族群
目前僅有I版主自己擴張解釋至此範圍, 惟個別板主可否
不經版友同意自行擴張解釋版規?? 若版主可肆意擴張其解釋權
而將板友禁言
則是否得透過板主解釋權肆意將版友禁言, 若此, 版友
發言是否將因個別板主一時之好惡, 立場
即面臨禁言之危險???
版友發言應遵循何規範?? 法律安定性何存???
3..
另...I版主所提出幾篇判決
均為其個人所為
歷來本版其他版主, 包括當初制定本規定之版主
均未有如此擴張解釋
而本人所質疑者即係I版主個人肆意擴張解釋版規適用範圍
其個人所為判決, 何以為本案之證明???
4..
林山田教授所解釋之多數
並非如同I版主所言複數人即為已足,
此查閱本人提供之文章即可知悉, 不再於此處多做說明
另本人所言多數之解釋
係與林山田教授等學者與實務解釋相同
並非I版主所言之 (( 幾百萬人看見才行 ))
此為其個人誤解, 亦不再多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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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43.39.107
※ 編輯: TERRIST 來自: 115.43.39.107 (03/18 13:23)
1F:推 IBIZA:本條文自制定後從未縮限過, 何言擴張? 60.248.201.66 03/18 14:25
2F:→ TERRIST:基本上只有您擴張至此,自屬肆意解釋 115.43.39.107 03/18 14:28
3F:→ TERRIST:本條制定後並無其他版主擴張解釋至他國 115.43.39.107 03/18 14:29
4F:→ TERRIST:全體 115.43.39.107 03/18 14:29
5F:→ TERRIST:版主是否得肆意解釋版規,煩請小組長評斷 115.43.39.107 03/18 14:31
6F:推 IBIZA:本條制定後也沒有版主縮限解釋過 60.248.201.66 03/18 14:45
7F:→ IBIZA:從來沒有板主說這條只限國內 60.248.201.66 03/18 14:45
8F:→ IBIZA:既然沒有縮限過, 那自然包括所有歧視 60.248.201.66 03/18 14:46
9F:→ IBIZA:而且這一點我在公告中說明過 60.248.201.66 03/18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