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7isMyDog (我家狗兒愛吃x)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政黑IBIZA 惡意連劣5文
時間Tue Oct 21 15:32:41 2008
版務你們看看以上的文章,有哪一篇是
人身攻擊?
完全沒有人身攻擊
就因為我的id是「John7ismydog」就要被劣文?
請問這是「
心情小品」版的規定嗎?
那我也有在「hate」發文也,那是不是也要請組務去函叫hate版主劣我文?
否則憑什麼在「心情小品」組下的「Hatepolitics」版可以因我的id而任意劣文?
如果說在「
政黑版」發「
政黑文」 要被 「
劣退」的話
那在 「
黑特版」發「
黑特文」 是不是也應該要
劣退了?
那我在
L_SecretGard版 也就是此版 發「
申訴文」 是不是也應該要
劣退了?
因為都是用「John7ismydog」這個帳號發的文章啊
怎麼會到了「Hatepolitics」規定就不一樣了呢?
難不成「Hatepolitics」版 獨立了啊?
如果版務認同IBIZA的劣文標準的話 ,那也
不需要寫判決文了
你就直接把我這幾篇
申訴文一起
劣退吧
反正都己經被IBIZA惡意劣了5篇文章,早就不能在各大熱門版發文了
也不在乎多劣幾篇
如果不認同IBIZA的劣文標準
麻煩請IBIZA去申請解劣 謝謝
請版務做到「府院同調」,
組務版 就好像是「憲法」,政黑版只是組務所屬之下的「民法」
如果在組務版寫「
申訴文」不會被
劣退,那麼在政黑版寫「
政黑文」就不應該被
劣退
否則就是憲法與民法相抵制,要以
憲法為準 所以組務版如果沒把我的
申訴文劣退的話
政黑版的IBIZA 你就不應該再堅持自己的惡意劣文標準了
否則
憲法民法各走各的調,叫基層人民如何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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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92.192.68.14
※ 編輯: John7isMyDog 來自: 192.192.68.14 (10/21 15:47)
1F:推 bbbing:雖然是別的小組的判決,但可以參考 122.116.40.85 10/21 17:54
2F:→ bbbing:PoliticLaw 5853篇 122.116.40.85 10/21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