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7isMyDog (我家狗儿爱吃x)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政黑IBIZA 恶意连劣5文
时间Tue Oct 21 15:32:41 2008
版务你们看看以上的文章,有哪一篇是
人身攻击?
完全没有人身攻击
就因为我的id是「John7ismydog」就要被劣文?
请问这是「
心情小品」版的规定吗?
那我也有在「hate」发文也,那是不是也要请组务去函叫hate版主劣我文?
否则凭什麽在「心情小品」组下的「Hatepolitics」版可以因我的id而任意劣文?
如果说在「
政黑版」发「
政黑文」 要被 「
劣退」的话
那在 「
黑特版」发「
黑特文」 是不是也应该要
劣退了?
那我在
L_SecretGard版 也就是此版 发「
申诉文」 是不是也应该要
劣退了?
因为都是用「John7ismydog」这个帐号发的文章啊
怎麽会到了「Hatepolitics」规定就不一样了呢?
难不成「Hatepolitics」版 独立了啊?
如果版务认同IBIZA的劣文标准的话 ,那也
不需要写判决文了
你就直接把我这几篇
申诉文一起
劣退吧
反正都己经被IBIZA恶意劣了5篇文章,早就不能在各大热门版发文了
也不在乎多劣几篇
如果不认同IBIZA的劣文标准
麻烦请IBIZA去申请解劣 谢谢
请版务做到「府院同调」,
组务版 就好像是「宪法」,政黑版只是组务所属之下的「民法」
如果在组务版写「
申诉文」不会被
劣退,那麽在政黑版写「
政黑文」就不应该被
劣退
否则就是宪法与民法相抵制,要以
宪法为准 所以组务版如果没把我的
申诉文劣退的话
政黑版的IBIZA 你就不应该再坚持自己的恶意劣文标准了
否则
宪法民法各走各的调,叫基层人民如何适从?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92.192.68.14
※ 编辑: John7isMyDog 来自: 192.192.68.14 (10/21 15:47)
1F:推 bbbing:虽然是别的小组的判决,但可以参考 122.116.40.85 10/21 17:54
2F:→ bbbing:PoliticLaw 5853篇 122.116.40.85 10/21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