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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會,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請申訴者於申訴文內提出明確的溝通證據,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 一、檢舉人ID:tigotigo5566 二、被檢舉看板/被檢舉人ID:HatePicket/badken 三、檢舉事由:badken於HatePicket版以本人寄信關切檢舉案件處理進度,認定為挾怨 報復,將本人水桶三個月。本人異議如下: 1.關心進度為私底下寄信行為,並無涉HatePicket鬧版問題,版主badken以寄信之 行為將本人在HatePicket水桶,殊無法接受! 2.za755029被檢舉時間點為8月23日,HatePicket當時置底規定為推文若非板主或被 檢舉人之說明則水桶兩個月,並自行來信解除。 (2007.07.26新增) badken認定za755029無違反版規,是適用8月29日才置底公佈的版規,因適用新舊 版規認知不同被認定是挾怨報復,殊屬冤枉。 3.檢舉版中檢舉za755029之文章,日期為8月23日,但版主直至本人寄信關心進度才 處理。本人為關心自己檢舉進度,僅寄一封信請版主處理,竟被認定為"三番兩次 寄信挾怨報復此人",令人不解。本人在被水桶前寄給版主兩封信件,一封是請求 版主改判對whoxxx的信件,一封則是請求版主處理za755029檢舉文的信件,"三番 兩次"之說不知從何而來? 4.版主處理檢舉文進度明顯落後,黑特版四位版主竟對檢舉za755029多篇檢舉文視 而不見,8月23日檢舉文章,竟有許多至今日尚未處理。 5.經多次溝通,該版主仍堅持原看法認定本人應該水桶,此種看法無法令人心服。 該版主更私底下寄信表示本人是個笑話,殊非一名版主應有之言論。請撤銷水桶 之判決。 四、檢附證據:(以下為本人和版主溝通紀錄) 作者 tigotigo5566 (鐵劍5566~KING) 標題 請立即解除水桶 時間 Tue Sep 2 01:16:43 2008 ─────────────────────────────────────── HatePicket 2553號判決本人有異議 1.meow0318於8月29日訂定之版規為"推文若非板主、原文作者或檢舉人之說明則水桶兩個 月,並自行來信解除。"然而在8月29日之前的版規是規定"2. 推文若非板主或被檢舉人之 說明則水桶兩個月,並自行來信解除。 (2007.07.26新增)" 2.檢舉文章是在2008年8月23日發的,應適用舊法規定,當時舊法並沒有規定"原文作者" 因此即便za755029非匿名發檢舉文,依舊法仍然違反版規. 3.本件已備份 請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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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19.71 作者 badken (阿彥) 標題 Re: 請立即解除水桶 時間 Tue Sep 2 01:18:21 2008 ─────────────────────────────────────── ※ 引述《tigotigo5566 (鐵劍5566~KING)》之銘言: : HatePicket 2553號判決本人有異議 : 1.meow0318於8月29日訂定之版規為"推文若非板主、原文作者或檢舉人之說明則水桶兩個 : 月,並自行來信解除。"然而在8月29日之前的版規是規定"2. 推文若非板主或被檢舉人之 : 說明則水桶兩個月,並自行來信解除。 (2007.07.26新增)" : 2.檢舉文章是在2008年8月23日發的,應適用舊法規定,當時舊法並沒有規定"原文作者" : 因此即便za755029非匿名發檢舉文,依舊法仍然違反版規. : 3.本件已備份 : 請改判 2539之前2515就已經發佈公告了 並且三番兩次寄信給板主 要求水桶該板友 您確定無惡意報復之心情嗎? -- ███ ◥◥ - 我想也許黑特真的是屬於我的世界吧! ∕﹨ 圖by-D伯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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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1.8 作者 tigotigo5566 (鐵劍5566~KING) 標題 Re: 請立即解除水桶 時間 Tue Sep 2 01:19:57 2008 ─────────────────────────────────────── ※ 引述《badken (阿彥)》之銘言: : ※ 引述《tigotigo5566 (鐵劍5566~KING)》之銘言: : : HatePicket 2553號判決本人有異議 : : 1.meow0318於8月29日訂定之版規為"推文若非板主、原文作者或檢舉人之說明則水桶\ 兩個 : : 月,並自行來信解除。"然而在8月29日之前的版規是規定"2. 推文若非板主或被檢舉\ 人之 : : 說明則水桶兩個月,並自行來信解除。 (2007.07.26新增)" : : 2.檢舉文章是在2008年8月23日發的,應適用舊法規定,當時舊法並沒有規定"原文作者" : : 因此即便za755029非匿名發檢舉文,依舊法仍然違反版規. : : 3.本件已備份 : : 請改判 : 2539之前2515就已經發佈公告了 : 並且三番兩次寄信給板主 : 要求水桶該板友 : 您確定無惡意報復之心情嗎? 確非惡意報復 該篇檢舉文至今沒有版主處理過的紀錄 追蹤進度竟被認定為"惡意報復" 令人無法接受 請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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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19.71 作者 badken (阿彥) 標題 Re: 請立即解除水桶 時間 Tue Sep 2 01:20:59 2008 ─────────────────────────────────────── ※ 引述《tigotigo5566 (鐵劍5566~KING)》之銘言: : ※ 引述《badken (阿彥)》之銘言: : : 2539之前2515就已經發佈公告了 : : 並且三番兩次寄信給板主 : : 要求水桶該板友 : : 您確定無惡意報復之心情嗎? : 確非惡意報復 : 該篇檢舉文至今沒有版主處理過的紀錄 : 追蹤進度竟被認定為"惡意報復" : 令人無法接受 : 請改判 該篇檢舉文我是不知道為啥沒人判 因為前幾個星期我電腦壞掉也向組務請過假了 現在我已做出判決 您卻又再那邊說三道四? -- 我永遠記得前女友對我說過:阿彥我想黑特才是真正屬於您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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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1.8 作者 badken (阿彥) 標題 Re: 請立即解除水桶 時間 Tue Sep 2 01:20:59 2008 ─────────────────────────────────────── ※ 引述《tigotigo5566 (鐵劍5566~KING)》之銘言: : ※ 引述《badken (阿彥)》之銘言: : : 2539之前2515就已經發佈公告了 : : 並且三番兩次寄信給板主 : : 要求水桶該板友 : : 您確定無惡意報復之心情嗎? : 確非惡意報復 : 該篇檢舉文至今沒有版主處理過的紀錄 : 追蹤進度竟被認定為"惡意報復" : 令人無法接受 : 請改判 該篇檢舉文我是不知道為啥沒人判 因為前幾個星期我電腦壞掉也向組務請過假了 現在我已做出判決 您卻又再那邊說三道四? -- 我永遠記得前女友對我說過:阿彥我想黑特才是真正屬於您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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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1.8 作者 tigotigo5566 (鐵劍5566~KING) 標題 Re: 請立即解除水桶 時間 Tue Sep 2 01:23:29 2008 ─────────────────────────────────────── ※ 引述《badken (阿彥)》之銘言: : ※ 引述《tigotigo5566 (鐵劍5566~KING)》之銘言: : : 確非惡意報復 : : 該篇檢舉文至今沒有版主處理過的紀錄 : : 追蹤進度竟被認定為"惡意報復" : : 令人無法接受 : : 請改判 : 該篇檢舉文我是不知道為啥沒人判 : 因為前幾個星期我電腦壞掉也向組務請過假了 : 現在我已做出判決 : 您卻又再那邊說三道四? 自從版主判決後 我並沒有說三道四 不過針對水桶有意見而已 版主要適用新法判za755029沒違規我當然沒意見 即便我的論點和版主不同 我也不會顛覆這判決 但以挾怨報復本人不服 身為檢舉者追蹤自己檢舉的進度被認定是挾怨報復 以後誰敢為維持版務風氣而為檢舉? 請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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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19.71 作者 badken (阿彥) 標題 Re: 請立即解除水桶 時間 Tue Sep 2 01:24:16 2008 ─────────────────────────────────────── ※ 引述《tigotigo5566 (鐵劍5566~KING)》之銘言: : ※ 引述《badken (阿彥)》之銘言: : : 2539之前2515就已經發佈公告了 : : 並且三番兩次寄信給板主 : : 要求水桶該板友 : : 您確定無惡意報復之心情嗎? : 確非惡意報復 : 該篇檢舉文至今沒有版主處理過的紀錄 : 追蹤進度竟被認定為"惡意報復" : 令人無法接受 : 請改判 抱歉語氣太重 先向您道歉 您要不要先私心想一想 我知道您不是這麼白目的人 現實中您也是一個好人 我已經注意您很久了 我也希望您能醒醒 為什麼要逼我? 我問您有好幾次他人檢舉您 我是不是也都是文章並非違規 也苦口婆心的勸導您過了 但其實我也知道您根本是在po豪洨文 我只是認定您認為只是出自於好玩的心而已 但不要在那邊狹帶報復的心情去看待一切 敢玩 就請您不要在意別人對您的評價是什麼 不要玩出火來就好了 玩出火來 別人對您並不是憤怒 而是把您當成一個笑話 您自己想一想... -- ███ ◥◥ - 我想也許黑特真的是屬於我的世界吧! ∕﹨ 圖by-D伯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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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1.8 badken的水桶公告 作者 badken (阿彥) 看板 HatePicket 標題 [公告] tigotigo5566水桶三個月 時間 Tue Sep 2 00:55:44 2008 ─────────────────────────────────────── 經查此人檢舉文 2466 2539 兩篇檢舉文章本無不妥 但仔細研究後發現根本就是狹帶私怨 惡意報復他人檢舉za755029板友 za755029本為該篇文章的檢舉者 無匿名檢舉 該人本就可以推文說明其案情以及討論之 並多次重覆po文寄信給板主要求水桶za755029板友 經查屬惡意報復 水桶三個月 期滿來信放出 -- 我永遠記得前女友對我說過: 阿彥我想黑特才是真正屬於您的世界! 幹!起碼你還交過女友! / \ \ / 我可是珍藏了幾十年皇家禮炮.. <╯ 凸> |\ ║ Mmab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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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1.8 ※ 編輯: tigotigo5566 來自: 114.45.19.94 (09/0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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