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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过。 若对板主解释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会,再使用本申诉管道。 请申诉者於申诉文内提出明确的沟通证据,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 一、检举人ID:tigotigo5566 二、被检举看板/被检举人ID:HatePicket/badken 三、检举事由:badken於HatePicket版以本人寄信关切检举案件处理进度,认定为挟怨 报复,将本人水桶三个月。本人异议如下: 1.关心进度为私底下寄信行为,并无涉HatePicket闹版问题,版主badken以寄信之 行为将本人在HatePicket水桶,殊无法接受! 2.za755029被检举时间点为8月23日,HatePicket当时置底规定为推文若非板主或被 检举人之说明则水桶两个月,并自行来信解除。 (2007.07.26新增) badken认定za755029无违反版规,是适用8月29日才置底公布的版规,因适用新旧 版规认知不同被认定是挟怨报复,殊属冤枉。 3.检举版中检举za755029之文章,日期为8月23日,但版主直至本人寄信关心进度才 处理。本人为关心自己检举进度,仅寄一封信请版主处理,竟被认定为"三番两次 寄信挟怨报复此人",令人不解。本人在被水桶前寄给版主两封信件,一封是请求 版主改判对whoxxx的信件,一封则是请求版主处理za755029检举文的信件,"三番 两次"之说不知从何而来? 4.版主处理检举文进度明显落後,黑特版四位版主竟对检举za755029多篇检举文视 而不见,8月23日检举文章,竟有许多至今日尚未处理。 5.经多次沟通,该版主仍坚持原看法认定本人应该水桶,此种看法无法令人心服。 该版主更私底下寄信表示本人是个笑话,殊非一名版主应有之言论。请撤销水桶 之判决。 四、检附证据:(以下为本人和版主沟通纪录) 作者 tigotigo5566 (铁剑5566~KING) 标题 请立即解除水桶 时间 Tue Sep 2 01:16:43 2008 ─────────────────────────────────────── HatePicket 2553号判决本人有异议 1.meow0318於8月29日订定之版规为"推文若非板主、原文作者或检举人之说明则水桶两个 月,并自行来信解除。"然而在8月29日之前的版规是规定"2. 推文若非板主或被检举人之 说明则水桶两个月,并自行来信解除。 (2007.07.26新增)" 2.检举文章是在2008年8月23日发的,应适用旧法规定,当时旧法并没有规定"原文作者" 因此即便za755029非匿名发检举文,依旧法仍然违反版规. 3.本件已备份 请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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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19.71 作者 badken (阿彦) 标题 Re: 请立即解除水桶 时间 Tue Sep 2 01:18:21 2008 ─────────────────────────────────────── ※ 引述《tigotigo5566 (铁剑5566~KING)》之铭言: : HatePicket 2553号判决本人有异议 : 1.meow0318於8月29日订定之版规为"推文若非板主、原文作者或检举人之说明则水桶两个 : 月,并自行来信解除。"然而在8月29日之前的版规是规定"2. 推文若非板主或被检举人之 : 说明则水桶两个月,并自行来信解除。 (2007.07.26新增)" : 2.检举文章是在2008年8月23日发的,应适用旧法规定,当时旧法并没有规定"原文作者" : 因此即便za755029非匿名发检举文,依旧法仍然违反版规. : 3.本件已备份 : 请改判 2539之前2515就已经发布公告了 并且三番两次寄信给板主 要求水桶该板友 您确定无恶意报复之心情吗? -- ███ ◥◥ - 我想也许黑特真的是属於我的世界吧! ∕﹨ 图by-D伯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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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1.8 作者 tigotigo5566 (铁剑5566~KING) 标题 Re: 请立即解除水桶 时间 Tue Sep 2 01:19:57 2008 ─────────────────────────────────────── ※ 引述《badken (阿彦)》之铭言: : ※ 引述《tigotigo5566 (铁剑5566~KING)》之铭言: : : HatePicket 2553号判决本人有异议 : : 1.meow0318於8月29日订定之版规为"推文若非板主、原文作者或检举人之说明则水桶\ 两个 : : 月,并自行来信解除。"然而在8月29日之前的版规是规定"2. 推文若非板主或被检举\ 人之 : : 说明则水桶两个月,并自行来信解除。 (2007.07.26新增)" : : 2.检举文章是在2008年8月23日发的,应适用旧法规定,当时旧法并没有规定"原文作者" : : 因此即便za755029非匿名发检举文,依旧法仍然违反版规. : : 3.本件已备份 : : 请改判 : 2539之前2515就已经发布公告了 : 并且三番两次寄信给板主 : 要求水桶该板友 : 您确定无恶意报复之心情吗? 确非恶意报复 该篇检举文至今没有版主处理过的纪录 追踪进度竟被认定为"恶意报复" 令人无法接受 请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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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19.71 作者 badken (阿彦) 标题 Re: 请立即解除水桶 时间 Tue Sep 2 01:20:59 2008 ─────────────────────────────────────── ※ 引述《tigotigo5566 (铁剑5566~KING)》之铭言: : ※ 引述《badken (阿彦)》之铭言: : : 2539之前2515就已经发布公告了 : : 并且三番两次寄信给板主 : : 要求水桶该板友 : : 您确定无恶意报复之心情吗? : 确非恶意报复 : 该篇检举文至今没有版主处理过的纪录 : 追踪进度竟被认定为"恶意报复" : 令人无法接受 : 请改判 该篇检举文我是不知道为啥没人判 因为前几个星期我电脑坏掉也向组务请过假了 现在我已做出判决 您却又再那边说三道四? -- 我永远记得前女友对我说过:阿彦我想黑特才是真正属於您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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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1.8 作者 badken (阿彦) 标题 Re: 请立即解除水桶 时间 Tue Sep 2 01:20:59 2008 ─────────────────────────────────────── ※ 引述《tigotigo5566 (铁剑5566~KING)》之铭言: : ※ 引述《badken (阿彦)》之铭言: : : 2539之前2515就已经发布公告了 : : 并且三番两次寄信给板主 : : 要求水桶该板友 : : 您确定无恶意报复之心情吗? : 确非恶意报复 : 该篇检举文至今没有版主处理过的纪录 : 追踪进度竟被认定为"恶意报复" : 令人无法接受 : 请改判 该篇检举文我是不知道为啥没人判 因为前几个星期我电脑坏掉也向组务请过假了 现在我已做出判决 您却又再那边说三道四? -- 我永远记得前女友对我说过:阿彦我想黑特才是真正属於您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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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1.8 作者 tigotigo5566 (铁剑5566~KING) 标题 Re: 请立即解除水桶 时间 Tue Sep 2 01:23:29 2008 ─────────────────────────────────────── ※ 引述《badken (阿彦)》之铭言: : ※ 引述《tigotigo5566 (铁剑5566~KING)》之铭言: : : 确非恶意报复 : : 该篇检举文至今没有版主处理过的纪录 : : 追踪进度竟被认定为"恶意报复" : : 令人无法接受 : : 请改判 : 该篇检举文我是不知道为啥没人判 : 因为前几个星期我电脑坏掉也向组务请过假了 : 现在我已做出判决 : 您却又再那边说三道四? 自从版主判决後 我并没有说三道四 不过针对水桶有意见而已 版主要适用新法判za755029没违规我当然没意见 即便我的论点和版主不同 我也不会颠覆这判决 但以挟怨报复本人不服 身为检举者追踪自己检举的进度被认定是挟怨报复 以後谁敢为维持版务风气而为检举? 请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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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19.71 作者 badken (阿彦) 标题 Re: 请立即解除水桶 时间 Tue Sep 2 01:24:16 2008 ─────────────────────────────────────── ※ 引述《tigotigo5566 (铁剑5566~KING)》之铭言: : ※ 引述《badken (阿彦)》之铭言: : : 2539之前2515就已经发布公告了 : : 并且三番两次寄信给板主 : : 要求水桶该板友 : : 您确定无恶意报复之心情吗? : 确非恶意报复 : 该篇检举文至今没有版主处理过的纪录 : 追踪进度竟被认定为"恶意报复" : 令人无法接受 : 请改判 抱歉语气太重 先向您道歉 您要不要先私心想一想 我知道您不是这麽白目的人 现实中您也是一个好人 我已经注意您很久了 我也希望您能醒醒 为什麽要逼我? 我问您有好几次他人检举您 我是不是也都是文章并非违规 也苦口婆心的劝导您过了 但其实我也知道您根本是在po豪洨文 我只是认定您认为只是出自於好玩的心而已 但不要在那边狭带报复的心情去看待一切 敢玩 就请您不要在意别人对您的评价是什麽 不要玩出火来就好了 玩出火来 别人对您并不是愤怒 而是把您当成一个笑话 您自己想一想... -- ███ ◥◥ - 我想也许黑特真的是属於我的世界吧! ∕﹨ 图by-D伯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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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1.8 badken的水桶公告 作者 badken (阿彦) 看板 HatePicket 标题 [公告] tigotigo5566水桶三个月 时间 Tue Sep 2 00:55:44 2008 ─────────────────────────────────────── 经查此人检举文 2466 2539 两篇检举文章本无不妥 但仔细研究後发现根本就是狭带私怨 恶意报复他人检举za755029板友 za755029本为该篇文章的检举者 无匿名检举 该人本就可以推文说明其案情以及讨论之 并多次重覆po文寄信给板主要求水桶za755029板友 经查属恶意报复 水桶三个月 期满来信放出 -- 我永远记得前女友对我说过: 阿彦我想黑特才是真正属於您的世界! 干!起码你还交过女友! / \ \ / 我可是珍藏了几十年皇家礼炮.. <╯ 凸> |\ ║ Mmab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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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1.8 ※ 编辑: tigotigo5566 来自: 114.45.19.94 (09/0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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