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站內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政黑 IBIZA 亂判決
時間Thu Jun 12 13:20:30 2008
該判決原文如下: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站內: HatePolitics
標題: [公告] k122305371 人身攻擊
時間: Tue Jun 10 09:45:14 2008
test版
#18JIk8qc文與本板上原文已不存在, 若版友留有存檔麻煩請提供給我
就板上及Violation版現有文章來看
#18J1qcG2
→ k122305371:尚書七:汪汪 06/09 02:53
推 k122305371:teartree:來人啊 賞給 尚書七 骨頭吃 06/09 04:34
#18JIg2Dn
推 k122305371:尚書7 在法國 當軍犬 真厲害 佩服佩服 06/09 21:06
→ k122305371: 尚書7 是條垃圾狗 我第一句都講「犬」了 還不知道? 06/09 21:07
→ k122305371: 就是條狗了 還一直誰誰誰 就誰執政就幫誰護航的那條狗 06/09 21:08
→ k122305371: 尚書7 是條狗, 是條垃圾狗, 無恥下流的垃圾狗 06/09 21:10
推 k122305371: 尚書7 還不出來叫兩聲 好好捍衛民進黨 06/09 21:13
確實對「尚書7」做人身攻擊
另依據Violation版
#18FjPziG
#18FjQFJX
有理由認為k122305371所稱「尚書7」為版友John7
k122305371攻擊「尚書7」為狗六次
依版規3-1及3-3, 水桶六十天
又k122305371自5/6之後有前科一次, 水桶加倍為120天
====
依
#18J1qcG2、
#18JIg2Dn而論, k122305371的確是在攻擊「尚書7」為狗, 應無疑義
至於認定k122305371口中的「尚書7」為John7的部分
k122305371以「證據違規」、「證據薄弱」兩點抗辯
1.「證據違規」的部分
這部分k122305371主張, John7於5/30發表在Violation版的檢舉信中公開他的信件
違反版規, 也違反刑法妨礙祕密罪, 本版不應接受John7所提供之證據
然而根據站規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
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Violation是站方指定的申訴看板
John7在指定看板提出申訴檢舉, 並依站規提供信件
這是站規所允許的行為
而政黑版版規2-4「未經許可公開相簿連結,私人資料,水球,信件」
所禁止是未經許可公開信件
John7的行為既然為站規所允許, 自然與本條文沒有牴觸
至於John7當初的申訴沒有成立的理由, 是因為格式不對
站方及Violation版並沒有認定John7在檢舉中公開信件的行為違規
是故我在與k122305371溝通時回覆他
如果他對John7公開信件的行為有疑慮, 應該先向站方或Violation版申訴
如果站方或Violation版認定, John7在Violation版公開信件是違規的
那麼政黑版自然會依據站方的判定作對應之處理
既然目前站方或Violation並沒有認定John7公開信件的行為違規
政黑版自然也沒有理由以版規2-4處理John7所提供的證據
至於違反刑法妨礙秘密罪的部分
刑法妨礙秘密罪處罰的是無故拆閱
他人信件、無故窺視或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等行為
John7公開的是自己的信件, 內容也非秘密, 當無違反行法妨礙秘密罪的疑慮
2.「證據薄弱」的部分
這部分的爭論關鍵在於k122305371認為自己只有說John7是「尚書大人」
沒有指名John7是「尚書七」, 並且宣稱自己說的尚書七是宋七力
從k122305371自己的推文就可以知道, k122305371這些辯解是不合理的
例如在
#18JAs7dq推文中:
推 k122305371: 尚書七 就是在民黨執政前 在政黑狂護航,換國黨執政 06/09 12:21
k122305371在辯解文中宣稱「尚書七」是宋七力
試問宋七力何曾來過政黑版, 又何曾在政黑狂護航?
顯見k122305371事後宣稱「尚書七」是宋七力, 純屬為求脫罪的狡辯之詞
其次就這次的認定而言
本版版規對於人身攻擊的認定「係指客觀上可得而知係指何一ID者」
k122305371曾經在自己寫給John7的信件中說John7是「尚書大人」
在本版
#18JIg2Dn John7所發表的文章中, 也有這樣的推文
作者 John7 (正直和善良会回来)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震怒] 戰爭
時間 Mon Jun 9 21:05:0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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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 千萬不要戰爭
想當初
我跟傑瑞在法國當傭兵時
親眼目睹到戰爭的殘酷 說有多慘就有多慘 比投名狀還慘幾萬倍
你不會想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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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my name is John.
anyone here likes five five six six?
lets talk englsih ok?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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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96.24
推 k122305371:尚書7
在法國 當軍犬 真厲害 佩服佩服 06/09 21:06
從以上證據可知, k122305371口中的「尚書七」確實是針對John7
本次判決並沒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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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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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251.34
※ 編輯: IBIZA 來自: 220.128.251.34 (06/12 13:26)
1F:推 TERRIST:公布信件於本站指定之看板,雖允許 203.203.0.14 06/12 13:49
2F:→ TERRIST:但是非指定看板援用該信件公布,是否允許? 203.203.0.14 06/12 13:50
3F:→ TERRIST:再者,板主係第三人,第三人欲公布秘密信件 203.203.0.14 06/12 13:52
4F:→ TERRIST:仍須得雙方同意,否則仍有違法之可能 203.203.0.14 06/12 13:53
5F:→ TERRIST:妨礙秘密罪係保護雙方法益,並非只保護一方 203.203.0.14 06/12 13:53
6F:→ John7: 政黑版主是公正的 推一個 220.134.96.24 06/12 13:54
7F:→ TERRIST:使用者於本站寄信,雖可認為接受本站規定 203.203.0.14 06/12 13:54
8F:→ TERRIST:可認為同意公布於特定看板,但 203.203.0.14 06/12 13:56
9F:→ John7: 220.134.96.24 06/12 13:56
10F:→ TERRIST:非可認為授權公佈於全部看板, 203.203.0.14 06/12 13:56
11F:→ John7: 善良和正值會回來 220.134.96.24 06/12 13:56
12F:→ John7: 直 220.134.96.24 06/12 13:57
13F:→ TERRIST:此部分希望小組長審酌,以免侵害他人權益 203.203.0.14 06/12 13:57
14F:→ John7: k122305371 都會竄改我的推文了 220.134.96.24 06/12 13:57
15F:→ John7: 政黑版有判例 220.134.96.24 06/12 13:58
16F:→ TERRIST:毫無關係之事請勿拿來這裡扯. 203.203.0.14 06/12 13:59
17F:→ John7:我沒亂扯呀 他這樣竄改推文 220.134.96.24 06/12 13:59
18F:→ John7:已經 侵害他人權益 被妨礙他人言論自由 220.134.96.24 06/12 13:59
19F:→ TERRIST:與本案毫無關係 203.203.0.14 06/12 14:01
20F:→ John7: 反正政黑有判例 大家可以去參考 220.134.96.24 06/12 14:01
21F:推 bbbing:要吵架不要在別人的文章下面吵...... 122.116.40.85 06/12 16:51
※ 編輯: IBIZA 來自: 220.128.251.34 (06/13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