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doralive (存亡之秋)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HatePolitics板 #17-x9khg 判決不當
時間Wed May 28 16:16:47 2008
※ 引述《kendofox ((舉杯)安心上路!)》之銘言:
: ※ 引述《deadoralive (存亡之秋)》之銘言:
: : 板主本身都沒依照板規行事,又如何說服板友要依板規行事?
: : 這就是程序正義問題,請小組長能多多了解其中義涵。
: : 請問小組長的意思是否認為以下政黑板規形同具文,沒有意義而涷結之?
: : 第四章 檢舉及申訴制度
: : 2.違反第三章(人身攻擊)之規定,需經板友檢舉,板主方加以處理。
: : 3.檢舉他人違反板規者,需檢附相關證據,並發表檢舉文於板上。
: : 直接寄信給板主但不在板上發表檢舉文者,不予受理。
: : 是否以後板友只要寄信給板主,即使該板友被短期或永久水桶,亦有檢舉權,
: : 只要內容舉證確實違規無誤,板主都必須調查懲處不得推諉?煩請小組長定義之。
可否請小組長針對以上問題回答是或否?
讓日後政黑板眾行事有所依循。我知道我幾乎已經平反無望,
只是要為政黑板眾減少日後爭議機會,凡事講清楚總好。
: 跳回到最原本 你有沒有觸犯板規
: 有 板主懲處有何不對 無 我要原始文章證明
: 信件檢舉 板主已提出說明 因為該使用者被水桶 無法發文
: 我的認知內 板主無需提出信件證明
如果板主說謊呢?請問小組長如何能絕對百分之百排除這種狀況?
提出檢舉信件是再簡單不過的事情,不知為何板主能一再逃過檢驗?
信件的「檢舉內容」亦會對板主判斷有影響,
本人申請小組長責令板主提出該證物,
而且說不定該信件存有原始文章內容,有助釐清案情。
: 因為即便是無人檢舉 板主看到違反板規 一定要等到有人檢舉才處理?
: 沒有這種規矩
告訴乃論案件,檢警看到違反告訴乃論法律,一定要等到有人檢舉才處理,
這就是「規矩」,板主不守自己定下的規矩,板友為何要守規矩?
小組長一直刻意逃避這點討論,將使板眾心生疑慮,
這已不是為我自己,而是為組的長治久安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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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192.235.144
1F:推 fgki543:到底哪來的告訴乃論? 有規定沒檢舉不能罰?118.165.163.197 05/28 20:17
2F:推 triop:長治久安...聽起來跟電視上好像喔 140.117.168.21 05/28 20:35
3F:→ deadoralive:有規定「不予受理」,表示檢舉案不成立210.192.237.106 05/28 21:22
4F:→ deadoralive:那你意思那條板規定好玩的嗎?210.192.237.106 05/28 21:22
5F:推 fcuk1203:只是要為政黑板眾減少日後爭議機會 125.230.75.116 05/29 01:22
6F:→ fcuk1203:我笑了 ~ 125.230.75.116 05/29 01:22
7F:推 MUTSuTOkaTA:有你在亂 就不會長治久安咧... 140.124.13.2 05/29 02:24
8F:→ MUTSuTOkaTA:我聽到"長治久安"快把飲料噴到營幕上 140.124.13.2 05/29 02:25
9F:→ MUTSuTOkaTA:了!!真佩服你 140.124.13.2 05/29 02:26
10F:推 emip:"並非強制規定一定要進行檢舉後才能進行調查 118.170.85.252 05/29 03:02
11F:→ emip:懲處"組長已經說兩次了,再跳針恐怕死生也得 118.170.85.252 05/29 03:02
12F:→ emip:上群組發聲了 118.170.85.252 05/29 03:03
13F:→ deadoralive:明明就白紙黑字"強制規定"了,奇怪耶.. 210.192.235.67 05/30 01:07
14F:→ deadoralive:原來板規沒有"強制性",軟麻糬任人捏? 210.192.235.67 05/30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