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doralive (存亡之秋)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問題] 請問小組長
時間Thu May 22 13:26:33 2008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以上四篇申訴
: 有的缺乏完整證據, 有的在申訴文和其他人對罵, 有的則充滿情緒之詞
: 我可不可以要求申訴人必須提供理性合宜的申訴文才予以回應?
: 我沒有必要去閱讀他和其他人對罵的文章吧
別人用「牠」、「去死」罵我你都不處理,卻反過頭來指責我和人對罵?
我也沒和人對罵,我完全是「理直氣壯」的與人辯駁。
好,我精簡如下:
一、
#18Cy-A_M
[申訴] HatePolitics板
#17-x9khg 判決不當
IBIZA判決文一:
從olalaolala之前的推文看不出他是「標準既得利益捍衛不公不義者」
人身攻擊水桶三日
板規
第四章 檢舉及申訴制度
2.違反第三章(人身攻擊)之規定,需經板友檢舉,板主方加以處理。
1.請舉證哪位板友檢舉我對其人身攻擊。
2.請證明你有無上的權力能控制我的思想言論不准「看得出」和「說出口」他是那種人。
3.請舉證說人「標準既得利益捍衛不公不義者」在法庭不被視作言論自由,
而被定罪成公然誹謗的判例,以符合板規認定人身攻擊的標準。
4.還有為何板上大量攻訐挺綠者是捍衛貪腐政權者之類的話又不被你熱心主動糾舉?
只因為你又「看得出」挺綠就是挺貪腐?這不是用政治立場介入板務司法是什麼?
IBIZA判決文二:
偷報事件沒有進入司法程序, 相反的是金恆煒被控告
造謠水桶三日
請去Google輸入關鍵字「周美青、偷報紙、司法程序」,再來證明你沒造謠我造謠。
懶得找我貼其中一段給你:
「對於這指控,馬英九回應,妻子沒偷報紙,同時『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當時新聞做那麼多天那麼大,千萬別推說你不知道。
IBIZA判決文三:
→ deadoralive:結果這些無辜外省人後代反過頭來連合欺壓台灣人
說無辜外省人後代聯合欺壓台灣人為族群歧視
當初是在說外省人在228後和其後代至今仍超高比例支持屠殺政權國民黨的投票行為,
我的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認為那就是聯合國民黨延續不義政權以共利的欺壓台灣人行為,
請問我沒有這些自由嗎?我歧視了誰?
你自己都說對政黨支持者的批評甚至惡毒謾罵都是可接受,
怎麼現在我對國民黨支持者中的外省人後代僅是表達不滿意見這樣卻又不行?
二、
#18Cz4FkO
[申訴] HatePolitics板 IBIZA 包庇犯罪行為
請舉證ROCKMANX6有徵得O1DsTeR同意,可將其DPP板文章「全文重製」貼於政黑板。
三、
#18CzAO1H
[申訴] HatePolitics板 IBIZA 放任板友受辱
1.
「CHINK」是歧視「CHINESE」的群體攻擊,
何以「中姦選民」不是歧視「中間選民」的群體攻擊?
對了另外提醒你,綠友會提到「CHINK」,
完全是針對「認同共產黨文攻武統台灣」的佔Chinese99%以上的「大陸政黨支持者」,
政黑板可不只是黑特台灣政治,兩岸政治亦是重頭戲,
說CHINK就跟說藍蛆綠吱一樣尋常是發洩對岸大量導彈對準台灣的恨意,
同樣是對政黨支持者的批判仇恨,怎麼你對綠色黨和對紅藍色黨的態度截然不同?
2.
不用「他」而用「牠」,這都不叫人身攻擊,
那請「你」在政黑宣佈同意日後板友都可用「牜尔」來指稱板主。
四、
#18CzECia
[申訴] HatePolitics板
#17-ssCSv 判決不當
任何人客觀上都看得出來該討論串中只我與CrazyMarc在著作權問題上針鋒相對,
不然請你舉證另有其人,你硬扯到邏輯不相關的第三者,顯然為其脫罪意圖明確,
而且還是立基在對著作權法完全錯誤的認知甚至無知下,更突顯牽強與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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